内蒙古新型林业经营主体培育中的问题探析及对策建议

2016-02-02 10:10王世霞赵鹏武
中国林业经济 2016年4期
关键词:林权林农内蒙古

王世霞,张 微,周 梅,赵鹏武

(1.内蒙古农业大学 经济管理学院,内蒙古 010010;2.内蒙古农业大学 生态环境学院,内蒙古 010010)

林业产业

内蒙古新型林业经营主体培育中的问题探析及对策建议

王世霞1,张微1,周梅2,赵鹏武2

(1.内蒙古农业大学 经济管理学院,内蒙古 010010;2.内蒙古农业大学 生态环境学院,内蒙古 010010)

基于实地调查和相关文献研究,剖析出内蒙古新型林业经营主体在培育过程中存在着林业科技服务功能弱、林业产业贷款难、财政政策不到位,管理不规范、风险意识淡簿、林业基础设施落后等问题。在此基础上提出加强林业科技服务体系建设、完善林业金融体系和森林保险、扩大经营主体的规模、完善政策法规的政策建议。

内蒙古;新型林业经营主体;存在问题;发展对策

2013年11月8日,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培育新型经营主体,发展多种形式规模经营,构建集约化、专业化、社会化相结合的新型农业经营体系[1]。”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强调“加快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坚持家庭经营在农业中的基础性地位,推进家庭经营、集体经营、合作经营、企业经营等共同发展的农业经营方式创新。鼓励承包经营权在公开市场上向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流转、发展多种形式规模经营[2]”。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特别是龙头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进入新的阶段,已经成为引领我国未来农业发展的领头羊[3],发挥着重要的辐射带动作用。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快速发展的背景下,新型林业经营主体伴随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成长逐渐清晰明确。新型林业经营体系是新型农业经营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以林业龙头企业、林业合作社、家庭林场和林业专业大户为主体的经营体系构建成为继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之后林业生产发展的主要推动力量[4]。

近年来,内蒙古在国家和自治区的安排部署下,坚持以家庭承包经营制度为基础,以发展生态林业和民生林业为目标,大力培育新型林业经营主体。总体来说,内蒙古在培育新型林业经营主体方面取得了较好的成效。但是,在实地调研过程中发现,内蒙古新型林业经营主体在林业科技服务、融资、林业基础设施等方面都存在着许多亟待解决的问题。鉴于此,文章从内蒙古新型林业经营主体发展概况、发展中遇到的主要问题,在此基础上,提出内蒙古新型林业经营主体日后发展的对策建议。

1 内蒙古新型林业经营主体发展概况

内蒙古高度重视对新型林业生产经营主体的培育扶持,截至2014年底,内蒙古共有登记在册的林业专业合作社438家,与2013年相比新增了216家。于此同时,家庭林场、林业专业大户、林业企业数量也在不断壮大。各地根据自身的优势和特点,分别出台针对性强、可行性高、效果显著的扶持政策,为新型林业生产经营主体的发展创造了良好环境,推动了新型林业生产经营主体不断发展壮大[5]。如,赤峰市喀喇沁旗、克什克腾旗等地对新型林业经营主体优先安排林业建设项目,优先安排森林采伐指标。对造林地块,逐年纳入京津风沙源Ⅱ期管理,给予乔木造林6 000元/hm2、灌木造林1 800元/hm2的资金投入,切实提高新型林业经营主体参与造林绿化的积极性[5]。

2 存在的主要问题

受国家林业局调查规划设计院委托,新型林业经营主体项目组与2015年10月在内蒙古进行调研。根据经济状况和资源分布选择的样本点为赤峰市的宁城县;通辽市的科尔沁左旗;巴彦淖尔市的瞪口县。实地调研过程中发现,内蒙古新型林业经营主体整体发展相对较快,但还处在发展与规范并重的关键时期,普遍存在着融资难、规模小、带动力不强等问题,亟待完善、提升。

2.1林业科技服务功能弱

在林业科技服务中,新型林业经营主体既可以接受政府的技术指导和培训还可以为其他经营主体提供科技服务。随着新型林业经营主体在内蒙古如火如荼的开展,经营主体对林业科技的需求激增,但是林业科技人员的短缺,林业科技服务种类单一,服务手段落后等都成为制约林业科技服务的主要问题[6]。现有的林业科技服务主体主要是林工站和林业技术推广站,直接对林业生产经营者提供服务的机构很少[7]。此外,资金严重短缺是制约林业科技服务的主要问题。

2.2林业产业贷款难

林业生产具有生长周期长、投入大、见效慢的特点,缺乏资金成为制约林业发展最大的障碍。资金的缺乏,让更多的林农走向贷款的道路,但是在林农贷款时也会遇到许多难题,主要表现在:在林地及林木的评估过程中,缺乏专业的评估机构和评估人员,林权评估缺乏统一、规范的标准。在每次评估结束后,评估机构向林农收取较高的评估费用,增加了贷款的成本,林农难以承受。

林权抵押范围太窄,内蒙古集体林多为生态公益林,但是生态公益林不可以作为森林资源资产进行抵押,导致林农连贷款的门槛都很难迈进去。虽然政府有规定林权抵押贷款年限可高达10年,但是在调研过程中发现,贷款年限多为1~3年,贷款多数为小额贷款,利息偏高。贷款期限短、金额少、利息高,严重降低了林农林业生产积极性,阻碍了林业的正常发展。林农在贷款过程中,审批程序过于繁琐,受理申请、贷款调查、贷款审查、贷款审批。每一个过程中还有许多限制条件,这让许多林农望而却步。

2.3财政政策不到位且管理不规范

内蒙古有着大面积的荒山、荒地、荒沙和残次林,立地条件差,营造林困难,造林成本高。但是造林补贴并没有高于其他省份,且树种多为沙柳、柠条之类的灌木林,经济效益远远低于南方林业相对发达的省份。瞪口县58岁的兵团战士杨先生2002年积极响应国家退耕还林的号召,将自家所有耕地全部种树,后来陆续开荒地30.6 hm2,现有林地共32.87 hm2。目前国家退耕还林补贴为1 350元/hm2,但是当地的水费为1 950元/hm2,补贴的费用不足以支付水费,面临极大的资金难题,这种情况在当地并不少见,严重地打击了林农造林、护林的积极性。

一些农户为了享受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社的优惠政策和财政补贴,“拉帮结派”成立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社,这些合作社的存在对那些真正惠及农民、带动农民经济增长的合作社非常不公平。也有部分林业工作人员利用自己的优势条件,借亲属的名义成立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社或家庭林场,套取财政补贴项目补助。

2.4风险意识淡簿

在调研过程中了解到多数林农对森林保险不清楚或不了解,甚至没有听说过森林保险,更谈不上投保了。也有林农是由于自己亲戚朋友和周围人都没有购买,自己也没有购买的必要。还有部分林农存在着侥幸心理,认为多年来都没有发生过任何灾害,没有必要投保。也有部分林农目前处于只有投入没有产出的阶段,参加森林保险只能让自己的负担更重。

2.5林业基础设施落后

当今时代,互联网发展迅速,已成为人们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和各种信息传播的重要载体。但是,新型林业经营主体从事林业生产活动所在的地区,网络信息化程度相当低。再加上经营主体受教育程度普遍较低,他们获取信息主要依靠林业部门、村干部和身边亲戚朋友的宣传,很难获取及时有效的林业信息。调研发现,经营主体平时接触最多的媒体是电视,其次是报纸、广播、宣传栏等传统媒体,网络的使用率相对较低,从而获取的信息较少。

内蒙古集体林地多分布在偏远的山区,公共设备、林业通道及林业机械等基础设施落后,导致林地的资源不能得到充分的利用。在实践中,瞪口县培中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负责人告诉调查人员,合作社所在地方连电都没通,通电需要大量的资金,而合作社所有的流动资金都已投入到林业生产中,为此,他们也就放弃了通电这个想法。没电让合作社的许多工作很难正常开展,在后来的调研中,这样的情况也是存在的。

3 对策与建议

新型林业生产经营主体的发展壮大是推动现代林业生产发展的重要力量,对于带动农牧民增收致富,发展生态林业民生林业,建设生态文明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积极培育新型林业经营主体,创新林业生产经营的组织形式和经营方式,引导新型经营主体规范发展是内蒙古在推进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重点工作。针对上述内蒙古新型林业经营主体在发展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结合当地的实际情况,提出以下对策建议。

3.1加强林业科技服务体系建设

加大最新林业政策的宣传力度,在调查过程中,发现农户最想得到的林业信息是“林业政策新动向”,作为林业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应该充分发挥林业部门所具有的林业生产和产业管理的专业优势,进一步做好林业政策、林业科学技术等的宣传工作。

鼓励经营主体参加林业生产经营管理技术培训,加强科技服务建设,拓宽林业科技服务的内容,力争满足经营主体对林业科技的各种需求。鼓励经营主体建立专业信息网站,用于提供专业信息服务和产品销售,力争实现财务会计电算化。

3.2完善林业金融体系和森林保险支持

完善森林资源资产评估的政策法规,加强与金融机构沟通合作,为林权抵押贷款的顺利进行做好准备工作。延长贷款年限,简化贷款手续;适当提高林权抵押贷款财政贴息比例,合理确定贷款利率水平,支持各类新型林业经营主体发展林业。适当放宽抵押物的范围,让公益林也可以作为抵押物贷款。对实施林权抵押贷款的新型林业经营组织进行贷款贴息,尽量避免各项支农政策存在脱节现象,加强各项政策之间整合性和衔接性,减少政策下达的层级,全面落实林业贷款财政贴息政策[8]。

内蒙古处于中国的西部,环境条件差,经济发展水平低,因此必须建立一定的奖励机制,各地政府每年拿出一部分专项资金奖励经营管理好、辐射带动能力强、给当地农户带来切实利益的经营主体,充分调动经营主体的积极性和创造性。除此之外,利用财政转移支付手段,对从事林业生产活动的林农给予一定的经济补贴。

鼓励和扶持新型林业经营主体参加森林保险,以减少和弥补由于各种灾害给林农造成的经济损失。适当提高政府对森林保险的补贴力度,降低经营主体参保的保费支出。相关部门还应该完善森林保险服务,简化手续、丰富险种、降低理赔门槛、增加理赔额度,充分发挥森林保险在林业生产经营中的保障作用。

3.3扩大经营主体的规模

各级政府每年应该安排一定的专项资金,鼓励新型林业经营主体到工商部门登记注册,便于日后的管理。简化经营主体登记注册的流程、手续和适当降低登记注册的标准。在实地调研中得知,林农之所以不去登记注册,主要原因是登记注册所需材料较多、流程较为复杂、注册资金需要达到一定的标准,严重影响了林农登记注册的积极性。

3.4完善政策法规

林业生产是一项基础性产业和公益性事业,因此各地政府结合当地的实际情况,在实事求是的原则下,制定各自扶持政策切实保障林农的利益,鼓励全社会投资林业,发展林业。一是完善有关林地林木使用权流转的政策,帮助有流转意愿的农户完成流转工作。对商品林和公益林采取不同的采伐限额措施,在严格控制生态公益林商业性采伐利用的前提下,对商品林逐步放宽采伐管理;二是简化林木采伐审批程序,公开采伐指标,使农户对现有林地可以更加灵活的管理和利用,切实保障林农的合法权益[9];三是制定不同的公益林补偿标准,同时扩大生态公益林的补偿范围,充分调动林农管护公益林的积极性[10]。

内蒙古大多交通不便、信息不灵,使经营主体在市场竞争中处于不利地位,严重影响了经营主体的切实利益。因此,加大林业基础设施的建设的扶持力度,如林区道路、水电、网络等建设应列入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增加对经营主体购买林业机械、防火设施及防火通道建设的投资力度,切实帮助解决林区普遍存在的林道等基础设施差的问题。构建信息平台,加快信息传播渠道的建设,让经营主体获取林业信息渠道不停留在传统的媒体上和从别人口中得知。

[1]兽会庆.加快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探究[J].新西部(理论版),2014(8):54-55.

[2]刘卫红.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的路径探析[J].北方经贸,2014(7):48-50.

[3]汪发元.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成长面临的问题与化解对策[J].经济纵横,2015(2):31-35.

[4]柯水发,王亚,孔祥智,等.新型林业经营主体培育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基于浙江、江西及安徽省的典型调查[J].林业经济问题,2014(6):504-509.

[5]中国林业网.内蒙古自治区积极扶持新型林业生产经营主体发展[EB/OL].(2015-05-25)[2016-03-25].http://www.forestry. gov.cn/lgs/2596/content-771451.html.

[6]刘志芳.赤峰市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存在问题及对策[J].内蒙古林业,2016(2):14-15.

[7]陈晓燕.内蒙古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中的问题探析及对策建议[J].前沿,2014(10):369-370.

[8]谢向黎,石道金,许宇鹏.新型林业经营主体林权抵押贷款的现状及对策:以浙江省为例[J].林业经济问题,2014(6):520-524.

[9]包庆丰.内蒙古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几点思考[J].前沿,2010(9):78-80.

[10]杨晓梅.浅谈官厅镇生态公益林建设现状和对策[J].现代园艺,2013(24):239-240.

[责任编辑:付佳]

Problems and Countermeasures in the Cultivation of New Type Main Body of Forestry Management in Inner Mongolia

WANG Shi-xia1,ZHANG Wei1,ZHOU Mei2,ZHAO Peng-wu2
(1.College of Economics and Management,Inner Mongolia Agriculture University,Inner Mongolia 010010,China;2.Institute of Ecological Environment,Inner Mongolia Agriculture University,Inner Mongolia 010010,Chian)

Based on field investigation and related literature research,analyze of the new type main body forestry management in Inner Mongolia exists some problems in the process of cultivating that the service function of forestry science and technology is weak,the forestry industry loans are difficult,fiscal policy is not in place,management is not standardized,risk awareness is poor,forestry infrastructure is backward and other issues.On this basis,the paper puts forward the policy recommendations that strengthen the construction of forestry science and technology service system,improve the forest financial system and forest insurance,expand the scale of the main business body,and improve the policies and regulations.

Inner Mongolia;New Forestry Management Entities;Existing Problems;Development Countermeasures

F326.27

A

1673-5919(2016)04-0065-04

10.13691/j.cnki.cn23-1539/f.2016.04.018

2016-05-04

王世霞(1991-),女,陕西延安人,硕士研究生。

张微(1963-),女,黑龙江哈尔滨人,教授。研究方向:林业经济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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