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发性事件报道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

2016-02-05 20:16孙丽萍渤海大学辽宁锦州121000
山西青年 2016年5期
关键词:报道突发事件问题

孙丽萍*徐 珩*渤海大学,辽宁 锦州121000



突发性事件报道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

孙丽萍*徐珩*
渤海大学,辽宁锦州121000

摘要:作为集突发性、灾难性于一体的事件,突发事件在给社会生产、人民生活带来重大影响的同时,时刻考验着新闻传播者的报道能力与职业操守。通过总结政府对突发事件的反应及处理机制、新闻媒体及从业人员报道的切入点及着力点,深入了解政府、媒体在对突发性事件的处理和报道中的不足,并找出具体原因,针对存在的种种问题找出解决对策,使突发性事件报道朝着公正准确的方向发展。

关键词:突发事件;报道;问题;原因;对策

一、突发性事件的概念

突发事件是与公共安全密切关联的范畴,公共安全多指人的安全,关乎人的生命、健康及公司财产。突发事件既包含人祸,也包括天灾。“是指对全国或者部分地区的国家安全、社会安全和公共秩序,公民的生命和财产安全具有重大威胁和损害、造成巨大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社会影响,急需快速作出决策的紧急公共事件”。[1]

由此,突发事件报道是指媒体对突发状况的报道,对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务和社会安全事件的实时报道。

二、突发事件报道存在的问题

(一)时效性差

1.地方政府信息发布迟缓

对于特殊性突发事件,一些地方政府坚持弄清一切、再发信息。媒体迫于压力不敢擅自发声,造成集体失语。突发事件发生于一瞬之间,若主流媒体不能及时、客观、公开的披露信息,会造成新闻媒体整体公信力下降,不仅损害自身形象,还会丧失舆论引导权,在传统媒介竞争中处于被动地位。

2.媒体信息播报迟缓

2003年非典初期新闻媒体选择封闭消息,导致全民陷入恐慌;四川汶川地震中央电视台于22分钟后才发布第一条紧急报道;即使近期发生的山东疫苗事件,对于有些信息的发布,媒体依然遮遮掩掩。不同于过去黄金4小时法则,信息的发布在自媒体时代已经进入黄金1小时时代,传统媒体的信息采集及发布时效性影响着自身的形象,播报迟缓的问题若不解决,传统媒体的权威地位极易丧失。

(二)准确性差

突发事件发生突然,在事件伤亡人数等细节情况未经证实的情况下,有些媒体为抢夺公众注意力,追求轰动效应,进行盲目报道,这种编发新闻的做法严重违背新闻传播的规律和原则,导致报道重心失衡,误导大众,降低了人民群众对党和国家的信任。众多的新闻反转剧如此诞生。

(三)过度煽情

以灾难性报道为例,我们常看到血腥残酷的现场特写:受访群众多人搀扶,嚎啕大哭;受灾地区的断壁残垣,血迹斑斑。2014年昆明暴恐案现场,横七竖八的受害者遗体、鲜血侵染的站台。山东问题疫苗事件在《疫苗之殇》与《每一个文盲都喜欢用‘殇’字”》中达到舆论高潮,自媒体纷纷站队,其中《疫苗之殇》中大量注射疫苗后患病儿童惨状的图片引发部分网友的质疑。信息的发布存在适当煽情的场面可以感染受众,但过度煽情反易遭人反感。

(四)重复报道情况严重

后信息时代带来信息交流的无限性,某地发生突发事件,“一家报道则百家争鸣”,打开各大媒体首页,头条赫然相同,连形式都未做改变,无观点、无态度,照搬照抄现象泛滥。媒体应力求时效、快速发布信息,但只僵化的转载毫无意义,不仅浪费人力物力,还会使受众产生视觉疲劳。同样,重复报道同一类型事件,易使受众产生“刻板印象”,不存在太大的价值。

三、突发事件报道存在问题的原因

(一)缺乏有效的预警机制及配套的应急处理机制

突发事件一旦发生,猝不及防,此时政府机构及媒体若无相对严密的预警机制和快速应急的机制,不仅贻误处理风险和报道实况的最佳时机,还会引发公众的胡乱猜测,流言四起,导致人民恐慌,社会动乱。媒体作为党、国家、人民的耳目喉舌,理应在一些带有敏感性的政治政策性问题上与党及时沟通、保持一致,但在一些即将或已经危及到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的问题上,政府回避打压、媒体集体失语会导致事态严重性加剧,危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二)政府“鸵鸟政策”,媒体屈服于“威逼利诱”

突发性事件一旦发生,会触及诸多政治敏感性问题。正因如此,一些地方政府“唯恐消息公开影响其形象、增添麻烦,往往采取瞒、压、拖的鸵鸟政策”。[2]以“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态度应对突发事件。部分媒体受某些政府机构的威逼利诱,该报不报,本应这样报却那样报,导致信息模糊或根本胡编乱造,如重大地震及洪涝灾害中谎报伤亡人数、矿井煤窑透水爆炸事件瞒报。信息模糊会导致群众恐慌加剧,诱发谣言,受众通过微博、微信等自媒体自主获取事件进展,进入群体组织后的受众,容易受到群体言论裹挟,发生盲目从众行为,抢水抢盐抢板蓝根等均属于信息闭塞激发的不良行为。

(三)媒体价值追求脱轨,舆论导向出现偏差

信息时代的到来,信息传播工具也层出不穷,与过去“几家一台电视机、村里统一放广播”的单一传播媒介相比,如今的信息传播及获取的渠道是多种多样,存在的种类众多的媒体面对着众多传播媒介的竞争。一些媒体为抢占信息制高点,开始以“快、准、狠”的架势竞相播报刺眼信息、暴露问题,企图以刺激性的内容吸引受众眼球,赚取收视率,就置新闻价值、报道工作原则于不顾,一味追求关注度,收视收听率,舆论引导能力下降。

(四)缺乏把关,构建自有媒体意识不强

事实上,当我们借助某一媒介查看某条突发事件的报道时,相信多数人已经鲜少关注事件报道的第一人,因为她早就淹没在同一条信息的相同报道中。对于突发性事件报道,抓不住快,我们可以抓住新,但现实是一些媒体既抓不住快也抓不住新,报道浅薄,忽视新闻价值,跟风报道,这种对同一题材类型的事件的反复报道是在试探着民众的心理底线。以违法犯罪事件报道为例,各大电视台广播报纸上这种报道从未断过:出租车司机被杀、少年无钱上网深夜抢劫、少女深夜下班后被劫持、老板因公私仇恨被绑架等等,这些主题的案例充斥于报道中,未经价值衡量与新闻的慎重选择把关便大范围的传播给受众,受众受媒体议程设置的影响,形成刻板印象,此类信息的传播虽能够提高受众的防范意识,但也容易引发模仿心理,形成循环式群体恐惧。

四、改善突发性事件报道应遵循的原则

(一)以快速报道为基础

对于一般突发事件的报道,媒体可以通过收集自媒体碎片化的信息,进行汇总发布,而对于涉及政治敏感性的特殊事件,媒体要以稳定大局兼顾全局为前提,充分发挥党、国家、人民耳目喉舌的重要作用,在适当保障人民知情权及不危害到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的基础上,坚持党的领导,做到按照党中央的正确指示,在党的严格规范下及时、客观、快速、准确的获取信息,报道事实。将流言消灭在萌芽中,以正确的舆论引导群众,消除恐惧,维护社会安定。在报道艺术上,媒体要准确分析形势,掌握好宣传的度及报道的分寸。除此之外,政府应健全完善预警机制及应急处理机制,加大资金技术投入,完善风险监测系统,借鉴国外技术与经验,加强对国民安全教育及紧急逃生等技巧的培训,提高建筑防灾抗灾的能力,增强安全戒备,对周边环境时刻保持高度的敏感性;事件发生后媒体要担负起下情上达、上情下达的桥梁的责任,发挥舆论监督、舆论导向功能,有条不紊的传达政府政令,报道灾情,政府在对事件进行统计分析后应迅速作出应急反应,对于重大特大突发事件的报道工作应层层反映,请示上级领导作最终裁决,媒体则应以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为基础,权衡利弊,作出选择。

(二)以客观真实为追求

公众不需要一味沉默的政府,集体失语的媒体,追求关注的从业者,SARS、陈永州事件等都是血淋淋的教训,事实迟早都会呈现在大众面前,若在事态尚未发展到不可挽回的地步之前将信息客观真实的公布出来,即可避免谣言流言,也可提升政府媒体公信力。即使公布初期会造成小规模的恐慌,但政府若及时召开新闻发布会或利用其他权威机构对事件进行及时剖析,媒体努力普及有关事件防范、处理的科学知识,初期造成的恐惧很快便会淡去。一些媒体片面追求轰动效应,夸大事实,扭曲真相,乃至编造假的消息报道误导受众,严重损害了媒体形象。真实是新闻报道必须遵循的准则,若信息报道失实,轻则耗费人力物力,重则危及人民的生命安全。因此,新闻报道尤其要坚持客观真实原则,杜绝片面追求轰动效应而大肆夸张、渲染新闻,炒作不实新闻的行为,杜绝对突发事件中伤亡人数、受灾真实程度的谎报瞒报不报行为,警惕部分政府机构“报喜不报忧”的嫌麻烦、怕担责任的行为,警惕媒体因利益而无视客观事实、放纵那些企图从灾后重建、补贴中牟取暴利的贪污腐败行为。做到媒体从实报道,政府从严处罚,实现真实与价值的统一。

(三)以正确价值观为导向

媒体是新闻报道信息的发现者、收集者、传播者,也是舆论的把关者、监督者和引导者。媒体以何种价值取向报道新闻,深刻影响着公众对事件的认知和判断。因突发事件的突发性,受众寻求事实真相的意识在短时间内极速放大膨胀,若其对事件信息的强烈渴求得不到政府媒体的快速回应,谣言流言便随之产生。若得不到媒体的正确引导,质疑、误会、恐慌在所难免。所以,媒体必须以正确的价值观为导向,发挥舆论引导者的作用,切忌过度煽情,把握宣传报道的方向,把握对暴露敏感问题的报道尺度,避免不顾新闻价值,选取过分负面的报道角度,致力于激发人们的恻隐之心,赚取眼球,追求轰动的错误导向,要在维护党、国家、人民共同利益的基础上,寻找重大事件中具有相对积极意义的一面,选取最具新闻价值的切入点,进行准确客观报道,报道既要致力于适当激发受众的感情共鸣,也要在保持受众情绪稳定、社会安定和谐的基础上起到警示公众提高防范意识的作用。媒体是受众理性判断事务的风向标,在监督社会的同时,也应增强自律,虚心接受社会的监督。媒体虽然以传递信息、报道新闻为使命,但在一定程度上也要以盈利为目的,不能赔钱赚吆喝,这便很容易受到各种利益因素的“勾引”而误入歧途。此时,媒体自律及社会他律便分外重要。媒体自律,关键在于增强媒介从业人员的专业素质及道德品质;而社会他律中,则可以发挥每个人的积极作用,如上访、举报,国家也可以制定相关的制度及法律法规,如新闻报道不实、炒作等相关处罚条例和开展的评选假新闻活动等等,都可以有效防止及遏制媒体因价值观错误、媒体自律意识不强造成的夸大新闻事实,炒作不实新闻的行为。

(四)以增强创新为要求

随着传媒业规模的不断扩大,新闻媒介的不断增加,新闻报道“千篇一律”现象愈发严重。这种缺陷不仅源于把关不严带来的新闻价值选择失当,还在于媒体自我创新意识不强。信息高度共享的今天,创新意味着受关注程度的提高,是媒体在中央传媒领域站稳脚跟的基石。“创新是一个民族进步的灵魂,是一个国家兴旺发达的不竭动力。”其中固然包括新闻媒体。媒体对某一件事的报道明显出现一窝蜂的趋势,你从这个角度报道,他和你一样;你立它为主题,他也和你立一样的主题;你以这种形式报道,他还是和你一样。于是,人有我有,人无我无现象大肆泛滥,媒体报道亦步亦趋,同质化、雷同化现象普遍,媒体报道陷入重复危机。对于同一事件的报道,通常是横看成岭侧成峰,媒体应拥有一双善于发现的眼睛,看别人看不见的风景,报别人未曾报道的新闻;对于同一主题事件的报道,媒体可发表独家见解,不要仅就事论事,多家媒体围绕一个报道主题打游击战;对于同一角度同一主题事件的报道,我们可以采取不同的形式,在版面安排上,力求独树一帜以吸引读者的眼球,弥补自身在时效性等方面的缺陷。总之,媒体报道既应做到严格把关,也应提高创新意识,平衡报道,切忌视角、主题、形式雷同,毫无特色。

五、结语

信息技术的发展推进媒体对突发事件的报道的快捷全面,但受西方传媒商业化运作等各种主观及客观因素的影响,突发事件报道中存在的部分问题依然未得到全面的解决,政府、媒体需意识到自身在应对突发事件中存在的不足,并寻求全新的管理办法,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及相关法律法规,解决体制机制问题,使突发事件报道更加深入客观全面,从而重塑政府公信力、提高媒体权威性,促进传媒业的创新发展,引导突发事件报道朝着公开、透明的方向发展,给群众一个公开透明的生存空间。

[参考文献]

[1]罗伯特·希斯.危机管理[M].王成译.北京:中信出版社,2004.

[2]冯菊香.专业新闻报道研究[M].北京:线装书局,2012.

*作者简介:孙丽萍(1991-),女,满族,辽宁葫芦岛人,渤海大学文学院新闻系,传播学专业硕士研究生;徐珩(1991-),女,汉族,安徽桐城人,渤海大学文学院新闻系,传播学专业硕士研究生。

中图分类号:G21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0049-(2016)05-000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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