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建设项目招投标的法律研究及优化措施

2016-02-06 02:51陈少宇
中国农业信息 2016年16期
关键词:投标建设项目招标

陈少宇

(三明市尤溪县西城镇经管站,福建三明 365114)

农村建设项目招投标的法律研究及优化措施

陈少宇

(三明市尤溪县西城镇经管站,福建三明 365114)

加强农村建设项目的招投标管理,对提高农村建设项目质量和效益具有重要意义。目前,我国农村建设市场发育不成熟,管理体制不完善,围标、串标现象频现,监管机制尚不合理。需要对农村招标、投标制度立法,加强研究,预防围标、串标行为的发生,并且强化监管力度,促进我国农村招标市场健康有序的发展。

农村建设项目 招投标管理 法律 制度

200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正式出台,我国招投标活动走上了有法可依的良性发展的道路,这标志着我国在农村建设项目招投标方面成功步入法制化轨道[1]。经过多年发展,招标、投标已成为一种十分成熟的农村集体经济项目发包模式,从单纯的工程建设,逐步拓展到农村资产资源等多个领域,进一步深化了我国农村市场化体制改革,规范了农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促进了资源合理的配置,并强化了农村资源的合理利用。

1 农村招投标制度面临的主要法律问题

1.1 招投标法律体系存在的漏洞

招标投标法规尚不健全。国家虽然已经颁布《招投标法》,但由于我国农村正式实施建设项目的招投标制度时间较短,法律条文存在漏洞,存在着不明确的问题。根据农村社会经济的发展需求,法规的建设与招投标的制度,还不能对农村市场经济环境完全适应,当前农村工程市场发展需要的许多法律条文已无法满足。

1.2 围标和串标现象严重

目前,由于农村招标、投标市场的管理不够完善,经营不够规范,以至于不法投标人互相串通,彼此达成协议,当1个或几个投标人通过围标或串标行为,将工程项目垄断时,从其利益出发,就一定会提高报价,使招标人受损,对农村社会风气产生了严重的影响。

1.3 监管机制不合理

基层的管理部门对农村招投标市场违法、违规行为监管不力,没有起到威慑作用。虽然,《实施条例》对招投标中各种违法行为的处罚权做了规定,但是,针对责任人的处罚不够严格,缺乏威慑性,导致频频出现暗箱操作和内幕交易等行为。

2 农村招投标主要法律问题的优化措施

2.1 加强招投标制度的立法研究

(1)应对规范农村招投标活动必要性和重要意义的认识。规范招投标活动,不仅对招标的项目做了严格的规定,保证市场秩序稳定,而且打破长期以来形成的条块分割、部门和地方垄断等阻碍市场竞争的旧体制格局。(2)应在立法中分清立法与执法的关系。在法规完善中,应明确基层政府部门所对应的相关职能。在立法中,应先完善对招投标的法律制度,明确立法与执法之间的关系,正确处理二者之间的关系。(3)调整立法冲突问题。缺乏有效地沟通是基层政府部门之间多数情况下出现的问题,并在执法上,各个部门都按照有利的方式,维护自身的利益。

2.2 对围标、串标行为做到有效预防

(1)科学设置“保护价”。对报价幅度做出一个合理的确定,作为商务标评审参考依据,谨防某些串标者哄抬报价或故意压价,导致实际造价与投标报价出现严重不符却也能中标。(2)优化资格预审办法。在资格预审与评标办法中,采取措施取消区域性障碍,鼓励承包商地区之间的流动,对投标企业的数量不加以限制。(3)加强评审专家的审核。由专家对高于预算或投标单位报价有串通投标倾向的标书进行审核,发现异常标书,应予以废除。

2.3 强化监管力度

基层行政监督部门要加强对招投标工作的协调和指导,加强对项目招投标活动的监督执行,以及重大项目建设过程中招投标的监督检查。设立招投标监督部门,专门负责招投标的监督。对本行业部门的招投标管理,应由各行业和部门主要负责,从而起到分离监督权和管理权的作用,保证监督的有效性。

3 结语

近年来,基层招投标监管正在不断探索和实践中,呈现了不少招投标新方法,取得了比较明显的效果,促进了公平竞争,规范了农村市场经济。但是,农村招投标制度的弊端仍然存在,招投标在操作上的规范化程度还远远不够,许多腐败的现象依旧存在,因此,要继续加强招投标的管理,健全和完善法律制度,改革市场管理体制,加强监督,将农村招投标监管工作迈上一个崭新的高度。

[1] 巩会斌.我国工程招投标监管法律问题研究.大连海事大学,2014

[2] 宋丹丹.我国建设工程招投标主要法律问题研究.河南大学,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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