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未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湖北 武汉 430070
论假冒注册商标罪中“相同商标”的界定
张未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湖北武汉430070
司法实践中关于假冒注册商标罪中的“相同商标”的认定存在很大争议,对于“相同商标”的界定存在广义说和狭义说之争,作狭义解释会导致对假冒注册商标行为的限制过于严苛狭隘;作广义解释,又会涉及到视觉效果以及公众认知如何确定的的问题,本文将结合现有立法的规定以及司法实践,分析“相同商标”的认定难点,并提出相关的认定意见,以更明确地区分罪与非罪的界限。
假冒;注册商标;相同商标;视觉效果
关于“相同商标”的认定,我国立法对其做出了相关规定,具体包括以下几种解释:
(一)关于何为相的同商标,99年发布的《关于商标行政法执法中若干问题的意见》的解释是,当两个商标中的文字或者主要标志性图形等是一样的,或者看起来是无差异的,那么这两个商标就是相同商标。
(二)02年《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相同商标的解释是,只要两个商标看起来在视觉基本没有差别即为相同商标。
(三)在04年两高颁布的《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相同商标含义是比较完整的,也是笔者所推崇的,即要么两商标完全相同,要么两个商标看起来基本上没有出入而且足以误导公众使其认为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