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涂洪谊
谈判,让特药不再是“重负”
■文/涂洪谊
江西省通过建立谈判机制自2015年1月1日起在全省将甲磺酸伊马替尼等5种特殊药品纳入城镇大病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极大地减轻了癌症患者个人医疗费用负担,同时通过对数据分析也明确了进一步完善的方向。
根据国家医改文件要求,江西省城镇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最高支付限额分别提高到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居民可支配收入的6倍以上,客观上导致大病保险基金出现了更多的结余。同时,部分重特大疾病患者又因为其必须使用的靶向药、高价药在医保三个目录之外,无法纳入医保报销,导致参保患病人员生活困难。为提高大病保险基金使用效率,切实减轻参保人员重特大疾病的个人医疗费用负担过重问题,在省本级职工医保和部分设区市先期探索的基础上,2014年江西在全省启动运用谈判机制将部分特殊药品纳入医疗保险报销范围的工作,并从2015年1月1日起在全省将甲磺酸伊马替尼等5种特殊药品纳入城镇大病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2014年9月,成立了以省级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分管领导任组长,省级医疗保险行政部门和经办机构业务处室人员、随机抽取的医保专家和临床医药专家为成员的江西大病医保特药谈判组。并制定了《江西省城镇大病保险特殊用药谈判方案》,谈判方案确定按照主体平等、程序透明,公平竞争、降费优先的谈判原则,谈判组按照谈判方案就特药价格、供应保障、结算方式和优惠条件等谈判与特药提供企业进行预谈判和二次正式谈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