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职务犯罪合成作战平台构想

2016-02-12 02:31陈桂华
中国检察官 2016年9期
关键词:职务犯罪办案检察机关

●陈桂华/文



互联网+职务犯罪合成作战平台构想

●陈桂华*/文

内容摘要: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互联网+行动计划”的网络强国战略。检察机关要顺应时代发展,进一步探索并适应职务犯罪发案规律和检察工作发展规律,结合当前检察机关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的实际情况,大胆探索互联网+职务犯罪合成作战平台,确保高质高效地完成新形势下的职务犯罪侦查工作。

关键词:互联网+职务犯罪合成作战平台职务犯罪侦查检察规律

*湖北省孝感市孝南区人民检察院[432100]

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互联网+行动计划”的网络强国战略,将对我国“十三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和反腐败斗争起到巨大的推动作用。本文拟从互联网时代背景出发,结合当前检察机关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的实际情况,探索构建“互联网+职务犯罪合成作战平台”,以期对职务犯罪侦查工作有所裨益。

一、当前检察机关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存在的突出问题

当前,检察机关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存在许多与形势发展不适应的地方,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机构设置和考核制度需要进一步优化

目前,检察机关普遍将反贪局、反渎局、职务犯罪预防科分开设立,导致反贪、反渎、预防职能脱节或交叉的问题。实践中,很多受贿行为都伴随渎职行为,一些渎职犯罪背后往往隐藏着贪污贿赂行为,导致案件你中有我、我中有你,互相交叉。预防工作也强调要“以案预防”,但预防科不参与办案,对案件不了解,容易出现预防与侦查脱节的问题。尽管有些检察机关早在2012年就开始探索“贪渎并查”的职务犯罪侦查模式和“惩防一体”的大预防工作格局,但基层检察机关的收效并不明显。主要原因如下:

第一,本位思想严重。反贪局、反渎局、预防科只关注本部门份内的目标任务,缺少一盘棋思想。突出表现在:反贪局只查办贪污贿赂、挪用公款案件,反渎局只查办渎职侵权案件,两个部门既不愿相互交叉办案,也不会主动参与职务犯罪预防工作;预防科只做预防工作,不会主动为侦查部门发现、收集、移送线索,也不会参与办案,没有真正贯彻落实“贪渎并查”、“惩防一体”的工作思路。由于工作缺乏统筹安排,三个部门不能形成有效合力。

第二,目标考核缺位。每年年终考核,反贪局和反渎局仅考核本部门的立案、起诉、判决的案件数,不考核向其他部门移送案件线索、配合查办案件和承担大预防工作的任务;预防科只考核完成年度预防的任务,不考核为其他部门发现、收集、移送线索和参与办案的工作。这些考核制度不利于发挥各部门协同作战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导致“贪渎并查”和“惩防一体”的职务犯罪侦查、预防模式缺乏激励机制支撑,落实过程中大打折扣。

(二)司法理念需要进一步更新

第一,长期以来形成的以侦查为中心的司法理念不适应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的新要求,突出表现在办案过程中重实体轻程序、重打击轻保护,不能正确认识和分析律师介入侦查对职务犯罪侦查工作带来的利弊,不适应律师介入侦查后自侦模式转型的要求,不善于处理与律师之间的协作和监督关系等等。

第二,以口供为中心的侦查模式不适应《刑事诉讼法》有关不得强迫自证其罪的法律规定,不能有效应对犯罪嫌疑人频频翻供的局面。因此,必须尽快减少口供等主观证据对定案的作用和影响,加大收集书证、电子数据等客观证据的力度,使职务犯罪侦查取证工作从“由供到证”向“由证到供”、“以证促供”、“证供结合”转变。

第三,反贪、反渎、预防三部门单打独斗的惯性思维根深蒂固,对惩治和预防职务犯罪的辩证统一关系理解不到位,片面认为惩治犯罪是检察机关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主要抓手,如果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做得太好,自侦部门就没有用武之地等等。

(三)侦查技术方法需要进一步强化

随着时代发展,职务犯罪日益复杂化、智能化和隐蔽化,犯罪嫌疑人的反侦查能力不断增强,民众的法律意识和维权意识明显提高,对职务犯罪侦查程序的要求更加规范,使得职务犯罪侦查和预防工作面临严峻挑战,相对落后的技术装备和手段方法不能有效满足“十三五”时期经济社会创新发展对检察工作提出的新要求。主要表现在:(1)办案车辆老化,不利于长途奔袭、跨区作战,容易引发办案安全事故;(2)侦查技术装备不能满足办案需要,同步录音录像设备、同步录入打印设备不够,用于抓捕、追逃的电子跟踪监测设备和协助审讯用的测谎设备缺乏;(3)技术侦查手段过于依赖公安机关技术侦查部门协助,导致在使用过程中受到诸多限制,不利于及时抓捕、及时打击犯罪,有时甚至贻误战机;(4)查办职务犯罪方法落后,自侦工作大多沿袭以科室为办案单位的原始办案模式,缺乏精细化的分工合作,既不利于发挥各人专长,又不利于提高侦查效率;(5)自侦工作仍然倚重办案人员与犯罪嫌疑人打人力、体力消耗战,工作科技含量不高,信息引导侦查程度不够,电子取证成果在侦查工作中没有充分运用;(6)预防工作方法简单,形式呆板、内容重复枯燥,缺少创新,不能有效利用互联网和多媒体技术开展更广泛、深入的法制宣传等等。

(四)科技应用能力和综合素能有待提高

当前,基层检察机关职务犯罪侦查和预防部门人员普遍年龄老化,接受信息技术、互联网技术、大数据技术等科技手段较缓慢,运用科技引导侦查和服务预防的能力明显不足。而且,很多干警没有经过系统专业的法律知识、财务审计知识和互联网、计算机等知识的培训,专业素质综合能力需要提高,不能适应当前乃至今后检察工作专业化、职业化、信息化的发展要求。

二、互联网+职务犯罪合成作战平台构想

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坚持创新发展,必须把创新摆在国家发展全局的核心位置,让创新贯穿党和国家一切工作。职务犯罪侦查部门应该把握时机,顺应改革趋势,在推行大部制改革并设置职务犯罪侦查部的基础上,努力实现职务犯罪侦查的独立化、一体化、专业化、信息化,通过整合机构、人员和流程,逐步形成职能清晰、分工明确、权责统一、相互衔接的高效运行体系,全面提高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效率、效果,提高“十三五”时期检察机关治理腐败、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

(一)调整职务犯罪侦查机构设置,实现机构设置的科学化、专业化

首先,新的职务犯罪侦查部应打破以往以科局为办案单位的机构设置,以主办检察官办公室作为基本的办案组织形式,推行主办检察官办案责任制,实现机构设置的“扁平化”,将人力资源最大限度向一线倾斜。同时,改变以往从科长到局长再到分管副检察长、检察长多层级请示汇报的办案流程,实行主办检察官直接向部长、检察长汇报,对部长、检察长负责的办案模式,尽量减少中间环节,既能防止跑风漏气,又能提升办案效率。

其次,按照一体化和信息化侦查的思路,建议在职务犯罪侦查部统一设置侦查指挥中心办公室,由部长直接领导,下设四个平台:一是职务犯罪案件线索管理平台,二是大要案组织指挥、统一调度平台,三是技术支撑平台,四是职务犯罪预防平台。通过侦查指挥中心办公室加强对四个平台的统一协调和管理,确保整个系统功能齐全、运行规范、流转高效,为主办检察官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提供支撑系统。

最后,按照专业化侦查的要求,在办理重大疑难案件、窝案串案、异地交办案件时,建议根据职务犯罪办案环节和特点,根据检察人员自身的特长和优势,对具体负责初查、审讯、外调取证、技术支撑和结案的办案人员进行适当分组,展开分类作战,发挥各自强项。在此基础之上,加强对各办案组收集信息的汇总整理,做到情报互通、信息共享、分工合作,探索实行精细化初查、专业化审讯、规范化取证、信息化依托、集约化办案的新模式。

(二)整合职务犯罪侦查职能,切实保障职务犯罪侦查职能的统一性和协调性

一是整合职务犯罪案件线索管理职能。侦查指挥中心办公室下设的案件线索管理平台负责加强对各类案件线索的集中统一收集和管理,建立健全职务犯罪案件线索从“受理—初核—移转—评估—初查—立案—侦查—反馈”一整套运转顺畅的程序。二是整合职务犯罪初查职能。建议将目前分散在检察机关各内设部门的职务犯罪初查权集中,统一由职务犯罪侦查部行使,有效防止初查权的滥用。三是整合反贪和反渎职能。严格落实“贪渎并查”的办案模式,形成两位一体的工作格局。四是整合职务犯罪侦查和预防职能,真正实现“侦防一体化”,切实解决“侦防两张皮”问题。另外,针对以往基层检察机关反贪、反渎、预防三项工作分开进行业务统计考核不利于调动合力的问题,建议大部制改革后,职务犯罪侦查部应及时调整业务统计和考评机制,将反贪、反渎、预防三项工作合并统计考核,有利于整合后的职务犯罪侦查、预防职能有机融合,形成整体合力。

(三)创新工作思路和方法,将互联网、信息化与查办、预防职务犯罪深度融合

第一,根据当前网络反腐的发展形势,可以在职务犯罪线索管理平台上,探索“互联网+举报”,在互联网上公布举报电话,开通微信、微博终端,选派专人负责全天候对外代表检察机关受理社会公众举报,实现举报人与侦查机构的有效对接,及时发现、收集民众网络反腐的信息,为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提供帮助。

第二,按照检察机关职务犯罪侦查一体化要求,在大要案组织指挥、统一调度平台上打通省、市、县(区)三级部门对接的通道,专门对接省、市检察院侦查指挥中心交办、提办、督办的大要案以及跨区办案的组织、指挥、协调工作。通过上下一体、区域联动、整体作战,实行区域内案件线索统一管理和经营,侦查人才和技术装备统一调配使用,重要侦查活动统一组织指挥,执法环境统一营造的侦查新机制,不断增强办案合力,提升协同作战能力,打好反腐败整体战。

第三,结合当前大数据技术在各行各业的深度应用,可以在技术支撑平台上加载大数据收集、分析、整理系统,成立专业团队,通过对互联网公开信息和银行、证券、工商、电信、土地、房产、审计等部门信息以及检察机关内部收集的案件信息进行深度分析、整理,实现信息引导侦查,帮助发现职务犯罪的发案规律,职务犯罪多发和易发的领域和行业,为职务犯罪侦查、指挥、决策提供专业和科学的依据,为办案分析出犯罪嫌疑人与相关人的关系网络、活动规律、资产交易关系,保证侦查工作更加精准和隐蔽;帮助侦查人员确定开展职务犯罪预防的重点领域和行业,引导职务犯罪侦查、预防模式转型发展。

第四,按照检察机关大预防工作格局的要求,在职务犯罪预防平台上探索“互联网+预防”机制,提升预防工作的科技含量,扩大预防工作的深度和广度。一方面,可以借此平台加强与纪委、法院、公安、司法、监狱、律师机构的沟通互联,做到公开信息共享,共同责任担当,构建“七位一体”的整体预防阵营;另一方面,充分利用互联网信息面广、传播速度快、廉价高效的优势,在职务犯罪预防平台上开通微信、微博,随时了解社情民意,及时开展点对点、点对面的职务犯罪预防工作。

(四)加大科技投入、强化素能培训,为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现代化水平提供驱动和支撑

第一,在科技强检上,结合当前基层检察机关职务犯罪侦查和预防的实际需求,加大经费投入,购置办案车辆、便携电脑和打印机、摄像机、照相机、录音笔、无线监控设备、微型录音录像机、测谎仪等硬件设备,做好科技装备和办案能力的转化工作,提高科技信息化应用能力和水平,提高复杂形势下的案件侦办效率和效果。

第二,在队伍建设上,要全面推进专业化、职业化、科技化的教育培训和岗位练兵,搭建“互联网+业务学习平台”。一是在该平台中建立法律法规库、实战案例库、办案经验交流库和检察人员在线互动交流库,注意研究和掌握业务工作的新情况、新发展,使教育培训内容不断更新,适应不断变化的检察工作实际和检察干警的需求。二是加强对检察人员金融财会、信息技术、现代科技等内容的“多元化”教育,在夯实专业理论基础的同时,不断提升检察实务操作技能,加快培养一批熟悉经济和科技知识的复合型检察人才。需要强调的是,针对当前基层检察队伍科技人才少、知识老化、应用能力差的现状,建议将培训现代科技、信息技术作为实施科技强检的重中之重。三是采用多终端使用(智能手机和pc机)的创新模式,使干警的办公办案、教育培训工作不受时空限制,为干警提升自身知识储备和职业素养提供便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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