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颖华
(河南省人民检察院,河南郑州 450004)
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若干争议问题辨析与思考
——以刑事司法为视角
魏颖华
(河南省人民检察院,河南郑州 450004)
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的提出,主要针对的是司法实践中业已常态化的庭审形式化问题,后者本质上是刑事诉讼结构及诉讼机制等问题的具体表征。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是司法改革系统中具有全局意义的核心节点,对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具有“牵一发动全身”的整体效应。对该制度主要争议问题进行辨析,科学界定“以审判为中心”的内涵,探寻其在整个司法体制改革中的制度价值和实现路径,有助于更好地实现司法改革的目标。
审判中心;诉讼机制;司法体制改革;案件质量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主要针对的是长期以来司法实践中已成常态化的庭审形式化问题。尽管经过1996年和2012年刑事诉讼法的两次修订,刑事审判程序和作为其保障基础的审前程序有了一定的改革和完善,但以单方追诉行为为主导的审前程序依然存在中立角色的结构性缺失[1],而审判程序也仅在形式上或宣示层面完成了控辩式转型,并未在司法运行机制等实质问题上真正实现控辩制改造,因此,同样的问题在本次司改中又以庭审形式化的命题重新出现在改革语境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