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珊
《中图法》(第五版)I242类目逻辑辨误及修订
黄珊
《中图法》(第五版)文学类“I242”的分类存在种属概念并列和概念误用的逻辑错误,由此造成图书分编的困难和逻辑层次的混乱。文章从类名辨析入手给予揭示,并提出修订建议。
中图法 小说分类 逻辑错误
《中国图书馆分类法》(以下简称《中图法》)(第五版)文学类“I242古代至近代作品(—1919)”有如下类目表:
I242.1笔记小说
杂志、志怪、传奇、谐谑等入此。
I242.3话本、评话
I242.4章回小说
长篇小说入此。
I242.7短篇小说
该类目表从中国文学史专业的视角看存在多处逻辑错误。如果说每一视野都有其盲区,有意识地引入他种视野,常能看清其故有盲点,那么,本文将尝试以文学史知识视野,从概念辨析入手,分析问题所在,并试作修订,以就教于方家。
“I242.3”之“话本、评话”这两个概念如此并列,就像“水果、苹果”的并列一样,存在“种属概念并列”的逻辑错误。
最早从小说文体学视域定义“话本”概念的是鲁迅。他在《中国小说史略》第12篇“宋之话本”写道:“说话之事,虽在说话人各运匠心,随时生发,而仍有底本以作凭依,是为‘话本’。”[1]据宋人灌园耐得翁《都城纪胜》和吴自牧《梦粱录》的分类,“说话”(即讲故事)有四家:小说、讲史、说经、合生[2]。如今尚不知“合生”所指何物;“说经”在文学范畴之外,故通常认为作为文学的“话本”包括“小说”和“讲史”两类。鲁迅在《中国小说史略》“宋之话本”就此两类说道:“讲史之体,在历叙史实而杂以虚辞,小说之体,在说一故事而立知结局,今所存《五代史平话》及《通俗小说》残本,盖即此二科话本之流,其体式正如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