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视点
7月25日,国土资源部印发《关于补足耕地数量与提升耕地质量相结合落实占补平衡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要求规范开展提升现有耕地质量、将旱地改造为水田,以补充耕地和提质改造耕地相结合方式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工作。这是落实中央关于坚持最严格耕地保护制度一系列重要决策部署和今年中央《关于落实发展新理念加快农业现代化实现全面小康目标的若干意见》有关要求的创新举措,也是国土资源管理的一项重要任务。《指导意见》从总体要求、加强规划统筹、严格提质改造项目管理、规范补改结合以及强化监督管理等方面作出规定,有效期为5年。《指导意见》提出,坚持政府主导、因地制宜、尊重农民意愿和审慎稳妥推进的原则。一要加强规划统筹。要将耕地提质改造纳入土地整治规划,结合高标准农田建设,统筹实施耕地提质改造项目。为防止重复投资,“十二五”以来已经实施过土地整治的耕地不再纳入提质改造范围,实施旱改水的旱地必须是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以来最新年度变更调查成果确认的旱地。要严格依据规划实施提质改造,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整治规划和其他相关规划,严禁违反规划擅自毁林开荒造地,严禁擅自填海、填湖、填湿地垦造耕地,不得违背当地农业生产和水资源客观条件将不适宜改造的旱地强行改造为水田。未经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大多数农民同意,不得实施旱改水土地整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