艾琳
基于比例原则的劳动关系法理阐释
艾琳
运用比例原则对劳资关系进行法理分析,揭示劳资双方利益博弈中的内在共同性和合作性,充分尊重劳动权和资本权,为重构体现实质正义的劳动关系提供理论指导。政府的理性自觉在于能够从适当性、必要性和均衡性原则出发,准确定位、合理作为,健全劳动关系制度体系,促进劳资自治、消弭劳资冲突、实现劳资两利。
比例原则;劳资关系;劳动关系;法理阐释
劳动关系是劳动者依据劳动力价格与资方(雇主,下同)所结成的既合作又对立的经济利益关系,是社会关系的最重要构成。劳资关系不融洽,必然使社会关系紧张,这正是政府当下面临的难题。通过对比例原则适用于劳动关系的法理分析,可以为政府处置劳资冲突提供实用性的指导。
比例原则(pri nci pl e ofproport i onal i t y)源于19世纪的德国警察法学,又称为“最小侵害原则”、“禁止过度原则”,被誉为行政法领域的“帝王条款”和“皇冠原则”。比例原则是指政府在行使行政职权时,应当兼顾公共利益实现和公民权利保护,全面均衡地处理实现行政目标与保护相对人权益之间的关系,如果为了实现行政目的所采取的措施给行政相对人的权益造成某种不利影响或损害,应将这种不利影响或损害最大可能地限制在最小范围内,并且与所追求的行政目的构成适度比例。后来,联邦德国宪法法院通过判例的形式,将比例原则提升到宪法位阶,使得该原则拘束包括立法、行政和司法在内的所有国家行为,包括公法、私法在内的所有法律领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