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潞
(安徽大学,安徽 合肥 230601)
手机流量偷跑的法律规制
赵潞
(安徽大学,安徽 合肥 230601)
“流量不清零”政策推出后,消费者反映“流量非正常消耗”现象频发。消费者在寻求司法救济时,由于电子数据证据难以收集、电信运营商的垄断地位和电信消费者保护权益的缺失,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一般不能得到救济。现行的法律已经难以解决层出不穷的新问题。因此为了减少“流量偷跑”行为的发生,有必要对电信运营商的垄断地位进行规制。应当完善电信法律规范和强化电信运营商的企业责任感,在此基础上可以采用小额诉讼制度和扩大公益诉讼的使用范围,并且通过建立第三方电信消费监督机构补充政府监管的不足,从而实现维护电信消费者权益的目标。
流量偷跑;电信运营商;垄断地位;公益诉讼
据工信部2016年1月统计,2015年4G移动电话用户总数达38622.5万户,月户均移动互联网接入流量已经突破389.3M。这一进步源自于4G流量业务的推广和电信资费的下调,2015年9月底三大运营商推出“流量不清零”政策,然而本应受到社会公众赞美的“福利政策”反而引发民众的质疑和谩骂。《WIFI流量一晚上偷跑上千G》、《女子手机充电3小时23G流量耗光》等一系列关于流量偷跑的新闻报道激起国人的怒火,娱乐圈名人如韩雪、高晓松等也对此现象纷纷发微博谴责。
面对手机流量偷跑的新问题,运营商仍采取不回应、不公开、拒绝承认的态度。即使不断曝出移动、联通等电信运营商的侵权行为,但消费者在与“财大气粗”的运营商抗衡时显现的微不足道,个别消费者的侵权之诉不能得到妥善的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