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乐教学中示范教学法研究的重要性

2016-02-14 13:16郭红岩
长治学院学报 2016年6期
关键词:音乐学声乐教学法

郭红岩

(长治学院 音乐舞蹈系,山西 长治 046011)

声乐教学中示范教学法研究的重要性

郭红岩

(长治学院 音乐舞蹈系,山西 长治 046011)

在具体的声乐教学实践中,我们要遵循声乐艺术的教学规律,把声乐教师的正确示范贯穿于声乐教学的实践中。中外声乐教学沿用的是师傅带徒弟一对一的传统上课形式,声乐教学主要靠教师示范,学生模仿,师生凭借对声乐艺术的感觉、体悟来实现互动、沟通,共同来完成教学任务,其中教师的正确歌唱示范,是声乐教学的重要环节。

示范;歌唱;教学;声乐

歌唱艺术的发展同声乐教育的发展总是紧密相连的,一个国家或一个民族的声乐艺术水平往往反映着这个国家或这个民族的声乐教育水平。我国音乐教育工作者就是在继承和发扬中华传统声乐文化的基础上,不断吸取西方美声唱法的科学理论和教学方法,经过几代人的不懈努力,建立起了具有中国民族特色的声乐教育体系。

一、声乐教学中示范教学法研究的时代背景

人类进入21世纪,科学技术迅速发展,知识经济、新技术革命及信息化引起剧烈的社会变革。新知识、新技术的不断涌现,创新与传统之间产生剧烈碰撞。在知识领域里,学科的发展拓展了许多新的内涵,正在改变着传统的知识概念及学科体系,新时代的人才需求与培养模式正在发生深刻变化。教育,特别是高等教育面临严峻挑战。我国现行声乐教学必须适应社会发展与人才需求,积极推进“创新教育”,体现教育的前瞻性,构建多元化的声乐教学体系,培养高素质的新型声乐人才。普通高等学校的音乐学(教师教育)专业,要适应教育改革与发展的要求,改革音乐教师培养模式。在坚持教师教育特色的基础上,既要合理体现师范性,又要加强与提升艺术性、学术性。

声乐,是教育部《全国普通高等学校音乐学(教师教育)本科专业课程指导方案》和《全国普通高等学校音乐学(教师教育)本科专业必修课程教学指导纲要》规定的主干课程与专业必修课。声乐,在音乐教师培养中,对学生发展音乐才能,提高音乐表现能力,以及培养音乐教学能力具有重要作用。声乐课程,要以专业建设为重点,要根据人才培养的目标定位,明确课程任务,加强学科建设,推动教学观念、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手段、教学评价、教学管理的改革,有效提高教学质量。

二、声乐教学中示范教学法研究的目的

我国普通高校音乐学(教师教育)专业学生绝大部分是声乐方向,我省高考音乐统考也是声乐考生居多,我院音乐舞蹈系音乐专业学生百分之七十左右是声乐方向,声乐课自然成为最主要的主干课和专业必修课。声乐是一门听觉艺术,根据声乐教学“师傅带徒弟,口传心授”[1]33的授课形式,以及口传心授的传统教学方法,声乐教学是最具形象、直观的教学形式,教师示范是主要的教学手段,声乐教学主要靠教师示范,学生模仿,师生凭借对声乐艺术的感觉、体悟来实现互动、沟通,共同来完成教学任务,声乐教学中教师示范的重要作用不言而喻,因此,以声乐专业建设为重点,围绕全国普通高等学校音乐学(教师教育)声乐人才培养方案、课程体系、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手段、教学评价、教学管理等进行综合性改革与实践,创建声乐教学示范体系,加强声乐教学示范研究,提高声乐教学示范水平,保障声乐教育教学质量,是当前高等音乐教育声乐学科与课程建设面临的首要任务。

三、声乐教学中示范教学法研究的意义

当前,我国高等音乐教育事业蓬勃发展,涌现出多样化的教学模式与形态,在实践中积累了诸多有益经验。同时,也不免受市场经济的负面影响,缺乏规范甚至出现教学滑坡现象。声乐教学领域也是如此。在声乐教学实践中,由于我国声乐教学体系建立时间较短,基础较薄弱,且囿于声乐教学领域的因循承袭因素,一些非本质的传统观念及教学方法至今影响颇深,甚至被不少声乐教学者沿用。在声乐教学方面,受以课堂教学单一模式及声乐教师自由安排进行教学等诸多因素影响,阻碍着声乐学科改革发展的步伐。因此,全国普通高等学校音乐学(教师教育)声乐教学需要规范,对声乐教学进行改革势在必行。本项目的改革牢记“事毕有法,然后可成”的古训,重视教学方法是完成教学任务,达到教学目的的有效途径。根据声乐教学本身的特殊性与规律性,充分认识“示范法是声乐教学的主要手段”[2]261理论的科学性,明确教师示范与学生模仿是声乐教学诸多矛盾的主要矛盾,声乐教师示范是这一矛盾的主要方面,解决好这一矛盾是提高教学质量的关键,因此,示范法在声乐教学中的重要性研究具有紧迫性和必要性,这是教育部在全国普通高等学校音乐学(教师教育)声乐课程教学改革中的要求,也是声乐课程教学改革赋予我们声乐教育工作者的历史责任。这也进一步说明要想提高教学质量,就必须研究教学方法,并选择和运用恰当的教学方法,这样才能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取得事半功倍的教学效果。被誉为我国声乐艺术“四大花旦”的著名声乐教育家喻宜萱教授也感同身受“声乐是一门艺术,声乐教学也是一门艺术,说它艺术是因为在教学中必须善于运用巧妙的启发式手法……”[3]262。我们力求在声乐教育前辈研究经验的基础上,加深对启发式教学法——示范法的认识,努力树立精品意识,集国内外声乐教育之大成,构建具有创新意义、特色鲜明、科学实用的声乐教学体系,创建声乐教学示范体系,加强声乐教学示范研究,提高声乐教学示范水平,保障声乐教育教学质量。经过以专业建设为重点,以人才培养方案、课程体系、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手段、教学评价和教学管理等进行综合性的改革与实践,使其更具有持续性、前瞻性和可操作性。通过对示范法在声乐教学中的重要性研究,提高声乐教师对示范法在声乐教学中的重要作用的认识,并经过一定时间的声乐教学示范探索与实践,形成特色鲜明、优势突出、有较高应用推广价值的教学改革成果,这对于全国普通高等学校音乐学(教师教育)声乐学科的建设发展和基础音乐教育的改革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1]邹本初.歌唱学[M].北京:人民音乐出版社,2002.

[2][3]肖黎声.《声乐理论基础》[M].北京:人民音乐出版社,2009.

Guo Hong-yan
(Department of Music and Dance,Changzhi University,Changzhi Shanxi 046011)

(责任编辑 柴广育)

G642.4

A

1673-2014(2016)06-0072-02

2016—09—15

郭红岩(1966— ),男,山西屯留人,教授,主要从事声乐教学与表演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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