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建
论WTO反倾销法视角下中国的市场经济地位问题-兼论《中国入世议定书》第15条的解释
张建
(中国政法大学国际法学院,北京100088)
中国的市场经济地位问题直接关系到在WTO反倾销程序中认定正常价值的方法。自中国加入WTO以来,考虑到《中国入世议定书》第15条的妥协,中国长期被视为非市场经济国家,以至于中国出口企业被其他成员方采取替代方法认定正常价值,并被征收高幅度反倾销税。从《中国入世议定书》第15条的解释出发,15年期满后应终止对华的非市场经济地位待遇,这一说法具备合理性;从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的现实考察,以国有企业问题为例,中国的市场经济条件已经成就。基于法律与经济的双重考量,其他成员方在2016年后继续将中国视为非市场经济国家不具备充分合理性。
市场经济;反倾销;替代国价格;中国入世议定书
WTO法律制度,包括GATT反倾销规则,总体上是为规范市场经济国家参与国际贸易的规则,传统上不适用于非市场经济国家。直至GATT第6回合谈判(肯尼迪回合1964-1967)波兰入世,才开创非市场经济国家入世先例。而对政府直接控制经济的非市场经济国家,在WTO反倾销方面采用特殊规则:第一是在认定倾销环节采用“替代国”价格作为正常价格;另一表现是在决定倾销幅度和反倾销税率时,实行一国一税率,而不是对被认定倾销的企业确定个别税率。迄今,仍然存在大量的WTO成员方从政治上与法律上将中国区分为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