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坐诊

2016-02-19 20:41:19
人力资源 2016年2期

女职工退休年龄究竟是50岁还是55岁

我公司是一家外资企业。现在有一名女员工将于2016年4月30日年满50周岁,并且其劳动合同将于2016年9月30日到期。该女员工的人事档案记载其原为工人身份,但她现在我公司担任销售总监一职(属管理岗位)。据了解,我国早已打破了“干部”和“工人”的身份界限,实行全员劳动合同制。但是有关企业职工退休年龄规定仍然是:男年满60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

我公司全员实行劳动合同制,并不存在国家组织人事管理意义上的干部或工人区分,若该女员工适用“女工人”身份,则其劳动合同将在2016年4月30日因达到退休年龄而终止;若该女员工适用“女干部”身份,则其劳动合同在2016年4月30日以后将继续履行。其 “女工人”还是“女干部”的身份界定,将直接影响我公司与其法律关系的定性。请问,我公司该如何确定该女员工的退休年龄(退休身份)呢?

企业提出的上述疑问,具有相当的普遍性和代表性,确实是值得HR及企业法律工作者深入探寻的课题。我国关于企业职工退休年龄的规定,最有代表性的莫过于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印发的《关于制止和纠正违反国家规定办理企业职工提前退休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1999]8号)和《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企业职工“法定退休年龄”涵义的复函》(劳社厅函[2001]125号)两份文件。

上述相关规定的原文是,“国家法定的企业职工退休年龄是:男年满60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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