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企分类改革启动:迎来差异化发展

2016-02-24 09:14白天亮
决策探索 2016年2期
关键词:主业界定商业

白天亮

经国务院同意,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国家发改委近日联合印发了《关于国有企业功能界定与分类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国有企业将分为商业类和公益类。

分类,是国企改革历程中的第一次。今后,不同类别的国企在改革、发展、监管上将有哪些不同?记者采访了国务院国资委负责人。

国企依据主业和核心业务分类,类别动态调整

国企为何要分类?《意见》提出,国有企业功能界定与分类是新形势下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重要内容,是因企施策推进改革的基本前提,对推动完善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优化国有资本布局、加强国有资产监管具有重要作用。

国资委负责人解释说,具体看主要有四方面目的和意义:一是有利于分类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分类是深化国企改革的重要前置性工作,完善现代企业制度,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改组或组建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等重大改革举措的完善和落地,都需要以清晰界定国有企业功能与类别为前提。二是有利于国有企业科学发展。对国有企业进行功能界定与分类,区分不同企业在国民经济中的功能定位,有利于明确不同企业的战略定位和发展目标,形成差异化发展路径,增强企业活力。三是有利于优化国有经济布局。四是有利于加强国有资产监管。

《意见》将国有企业分为商业类和公益类。由于目前国有企业大都属于多元经营,分类将主要依据主业和核心业务。国资委负责人同时表示,企业的功能不是一成不变的,今后将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国家战略的需要,在保持相对稳定的基础上,适时对企业功能定位和类别进行动态调整。《意见》也给地方操作留下了空间,各地可结合实际合理界定本地国有企业功能类别,实施分类改革、发展和监管。金融、文化等国有企业的分类改革,中央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执行。

商业类国企改革将分三种情况推进,公益类国企将严格限定主业

国企分为商业类和公益类后,在未来的改革发展路径上有何不同?

国资委有关负责人介绍说,根据不同类型企业特点有针对性地推进改革,是国有企业功能界定与分类的重要目的。今后,对商业类国有企业,将按照市场决定资源配置的要求,加大公司制股份制改革力度,加快完善現代企业制度,使其成为充满生机活力的市场主体。

商业类国有企业又具体分为三种不同情况:一是主业处于充分竞争行业和领域的商业类国有企业。这类企业原则上都要实行公司制股份制改革,积极引入其他资本实现股权多元化,国有资本可以绝对控股、相对控股或参股,加大改制上市力度,着力推进整体上市。二是主业处于关系国家安全、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主要承担重大专项任务的商业类国有企业。这类企业要保持国有资本控股地位,支持非国有资本参股。三是处于自然垄断行业的商业类国有企业。这类企业要以“政企分开、政资分开、特许经营、政府监管”为原则积极推进改革,根据不同行业特点实行网运分开、放开竞争性业务,促进公共资源配置市场化。对需要实行国有全资的企业,要积极引入其他国有资本实行股权多元化。

对公益类国有企业而言,可以采取国有独资形式,具备条件的也可以推行投资主体多元化,还可以通过购买服务、特许经营、委托代理等方式,鼓励非国有企业参与经营。

《意见》对两类企业的发展方向也提出了差异化要求。

对商业类国有企业而言,将优化资源配置,加大重组整合力度,培育一批具有创新能力和国际竞争力的国有骨干企业。针对具体情况,《意见》进行了进一步阐述。一是对主业处于充分竞争行业和领域的商业类国有企业,要支持和鼓励发展有竞争优势的产业,优化国有资本投向,推动国有产权流转,及时处置低效、无效及不良资产,提高市场竞争能力。二是对主业处于关系国家安全、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主要承担重大专项任务的商业类国有企业,合理确定主业范围,根据不同行业特点,加大国有资本投入,在服务国家宏观调控、保障国家安全和国民经济运行、完成特殊任务等方面发挥作用。

对公益类国有企业而言,今后要根据承担的任务和社会发展要求,提高公共服务的质量和效率。严格限定主业范围,加强主业管理,重点在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方面作出更大贡献。

监管、考核不再一刀切,公益类国企考核将引入社会评价

国企分类后,将实现差异化监管。的《意见》对两类企业监管提出了不同要求。对商业类国有企业,将坚持以管资本为主加强国有资产监管,重点管好国有资本布局、提高国有资本回报、规范国有资本运作、维护国有资本安全,在改革发展中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对公益类国有企业,将把提供的公共产品、公共服务的质量和效率作为重要监管内容,加大信息公开力度,接受社会监督。

国资委有关负责人介绍说,今后对商业类和公益类企业将按照企业的功能和业务特点确立有针对性的考核标准,分类定责考核。

对商业类国有企业,要根据企业功能定位、发展目标和责任使命,兼顾行业特点和企业经营性质,明确不同企业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指标要求,制定差异化考核标准,建立年度考核和任期考核相结合、结果考核与过程评价相统一、考核结果与奖惩措施相挂钩的考核制度。针对具体情况,《意见》又进一步提出定责考核要求:一是对主业处于充分竞争行业和领域的商业类国有企业,重点考核经营业绩指标、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和市场竞争能力。二是对主业处于关系国家安全、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主要承担重大专项任务的商业类国有企业,合理确定经营业绩和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指标的考核权重,加强对服务国家战略、保障国家安全和国民经济运行、发展前瞻性战略性产业以及完成特殊任务情况的考核。

对公益类国企,重点考核成本控制、产品质量、服务水平、营运效率和保障能力,考核中将引入社会评价。

《意见》还提出,有关方面在研究制定国有企业业绩考核、领导人员管理、工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等具体方案时,要根据国有企业功能界定与分类,提出有针对性、差异化的政策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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