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壬戌
“我叫朱爱琴,是曹杨新村街道杏梅园居民区党总支书记。2012年12月,我被选举为上海市第十四届人大代表(属普陀代表团)。近三年来,我坚持学习,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恪尽职守,积极履行代表职责;坚守岗位,兼顾本职工作与代表工作,为上海的社会稳定和发展,尽到了自己的绵薄之力。下面,向大家汇报我将近三年来的履职工作……”2015年10月28日,在普陀区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上,普陀区选举产生的市人大代表朱爱琴向原选举单位书面报告了履职情况,这是普陀区人大常委会根据代表法,在市人大的指导下,积极探索开展的市人大代表向原选举单位报告履职活动。
市、区人大常委会:
精心组织 确保活动顺利开展
根据《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办法》第四十九条规定,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应当根据原选举单位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统一安排,以口头或者书面等方式向原选举单位报告履职情况。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印发《上海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关于2015年组织市人大代表在原选举单位开展闭会期间代表活动的通知》,指导各区县人大常委会具体开展市人大代表向原选举单位报告履职活动情况。市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工委也起草了《关于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接受原选举单位监督的办法》,对于市人大代表向原选举单位报告履职情况做出明确具体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