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待税改:宽税基、低税率

2016-02-26 22:44袁跃
首席财务官 2016年2期
关键词:税务增值税税收

袁跃

从简化税制管理成本的视角来重新审视增值税,消除它的重复征税已经到了历史的转折期。这不仅体现了政府的管理能力,也决定着每个企业的幸福指数。

面对互联网的突飞猛进和税收的高企,政府、企业和公民之间,展开了多方博弈,如何摘掉中国稳居全球高税收的黑色榜单,还富于民,为企业解压?我们不妨放眼全球转变思维来审视华尔街的博弈,华尔街“德温特资本市场”公司每天的工作之一就是利用电脑程序分析全球3.4亿微博账户的留言,进而判断民众情绪,再以“1”到“50”进行情绪判断打分。根据打分结果,霍廷再决定如何处理手中数以百万美元计的股票。霍廷的判断原则很简单:当大多数人显示出一定程度的高兴时,就快速买入股票;当大家焦虑情绪上升时,就尽快抛售股票。

对于从华尔街弥漫全球的互联网思维,延伸到当今中国税收的改革大计,关注民生、体恤民心、品读百姓情绪,中央财经大学税收筹划与法律研究中心主任蔡昌教授立足于大数据技术及其价值阐释大数据引发的一系列税务变革,指出大数据思维有三大思维:全面性、粗略性、相关性。全面性指大数据能发现全部数据,不再依靠随机抽样或采集样本,就能够认识事物的全貌;粗略性指面对浩瀚的大数据,不再强调其精确性,简单、粗略、估计的算法比比皆是,适当地忽略微观层面的精确度,拥有宏观层面的洞察力;放弃对因果关系的渴求,取而代之的是对民生的关注,帮助企业从税收战略、税务风险、税收负担三个角度掌控税收,这里将其称为“税控三角形”,如下图所示。

税收战略是税控的关键,往往决定着企业未来的税务方向。税务战略一般从资本运营、税务理财决策角度出发,通过组建分支机构、构建合适的内部组织架构,打造融资、投资、分配的良性“税控体系”,形成有利于降低税务成本的整体架构安排。税务风险是税控的基础目标,税务风险无处不在,“税控”首先要求控制各种引致税务风险的要素,并通过税务风险管理、税务会计技巧等方法和手段防范和化解税务风险,为“税控体系”的建立奠定基础性条件。税收负担是税控的主体要素,企业能否有效控制税收负担,往往决定着税控的成败。税收负担的高低,是“税控体系”的显性指标,通过税收负担易于量化和比较税务管理的绩效。控制税收负担的方法主要有税收筹划控税、合同控税等。

面对当前的税收经济环境,经济结构需要调整,供给侧改革的序幕已经拉开。蔡昌教授认为,政府应适时适量降低税收负担是当务之急的主旋律。税收增长来源于经济增长,但税收负担也会严重影响经济发展。从大数据显示的结果可知,提振中国经济和股市的重要手段就是降低经济领域的税收负担率,为我国经济发展“松绑”。降低税收负担的路径有很多,但最好不要采取税收优惠政策,因为税收优惠总是一种不公平的体现,面临着税制显失公平的责难。通过“宽税基、低税率”的模式可逐步降低企业的税收负担。

集结民意:税收良治

对于中国税收的增长势头和高贵无比,新华联集团董事局主席兼总裁傅军痛心疾呼:“中国企业在国际市场上根本没有竞争力。我们有很多成本跟人家无法比,人家贷款利率2、3%都不得了,美国1%,我们国内企业现在的贷款利率是8%、10%,甚至15%。更何况中国企业的税收太高了,现在所得税是25%,17%的增值税,这么高昂的税收成本压着中国企业,我们拿什么去竞争?我去年有一个提案,就是大声疾呼要帮助中国企业发展,必须要降低税负,这才是政府真正要做的。”

税收是政府和人们相互关系的历史,也是一部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之间关系的历史,同时也是人民之间的历史。怎样在大数据的机遇期,捕捉机遇来实现在关系世界和绩效世界的税收良治?在当今社会,我们要思考如何借助大数据提供的机遇去健全政府与人民之间、中央与地方之间的税收关系。中央财经大学财经研究院院长王雍君教授认为,税收史首先是一部关系史,2015年是大宪章诞生的第800年,站在法治国家建设、民主法治的高度去思考这个问题,仍需考虑到大宪章的基本理论——征税必须获得最大程度的赞同。强制观是目前中国主流的税收观点,我国的税收教科书一直强调税收的三性,即固定性、强制性、无偿性。税收发展虽然需要强制,但在当今民主治理背景下的税收强制绝对不可以凌驾于税收赞同之上。作为民主治理的基本理念,对于发达国家的税收赞同观,我们站在为大众谋福利的角度考虑无可辩驳。未来的中国如果从税收赞同观的角度去思考问题,需要思考在税制改革、税法出台和修订时如何获得更多的社会认同,这一点还有很多改进空间。

西方税收思想史中一条主线就是税收赞同观,税收赞同观开启了税收民主与税收法治的崭新途径。大数据为改进治理提供了很好的机遇,捕捉这个机遇,我们如何中西合璧,才能给中国企业真正松绑?

王雍君颇有远见地指出,我们需要思考如何利用大数据来支持以下税收良治的五项原则。第一个原则是授权。授权原则的本意就是政府既不能拿走公民和企业的任何钱财,也不能实施任何支出,除非得到纳税人授权的政府机关正式、明确和全面的批准,这一理念在民主治理和法治建设中被世界发达国家广泛采纳。税收法定是指立法需要得到立法机关正式明确的授权,这也涉及到人大体制如何改革的问题。在西方的议会体系中,征税的权力主要是众议院、参议院同时发挥很大作用。我国的税收授权机制是以人大为中心的授权机制,有必要对这一机制如何深刻改革进行思考。第二个原则是制衡。由于直接民主的基本原则往往是不可行的,如果授权不能充分表达纳税人的共识,课税的权力就应该分立和制衡,即不能由一个部门独享立法权、司法权、执行权、管理权和其他权利。第三项原则是透明。税收信息是典型的财政信息,财政信息是一种公共信息。除了涉及国家机密外,公共信息应该做到公开、透明。仅仅公开是不够的,必须做到透明,才能发挥税收的杠杆调节作用。第四项原则是预见。预见的原则就是要求法律文件要提前公开,必须充分透明,法律之间要相互协调,过期的法律要及时清理,法律需要统一解释,法律用语要清晰。我国经常临时下发一些行政性文件来协调税收领域中的复杂事物和矛盾,可是这种突发文件,对税收的稳定预见性影响很大,也给企业和百姓带来了不小的损失。第五项原则是参与。税收是典型的公共事务,要发展有效、低成本的公民参与机制。参与原则要求公民的话语权得到充分的表达,并得到适当的回应。全面考量税制成功改革是否成功的重要问题是,如何从资源世界去思考税收良治?政府征税的最终目的就是为了向公众提供公共物品和服务。在这个领域也就是资源世界,政府应集结民意,通过合理的税收的方式,顺其民意来筹集稀缺资源,为纳税人和社会公益事业提供合理的纳税服务。

如何穿越狭隘的思维,眼界更宽、更广?透过税收交易成本里隐含的税收征管成本、法律成本、政治成本、腐败成本的重重迷雾,还要看到难以计量的超额负担。王雍君淡定地指出,目前税收的困难是收入和支出之间的链接被切断,我们需要把支出和税收结合起来去思考——总体税收交易成本、变换趋势和影响,在这一领域大数据可以更好地去计算这些隐性交易成本。这些由纳税人来买单的隐形税收成本也应该纳入预算成本予以扣除。此外,税收对公民产权的影响比较久远,它不仅影响产权的安全性、保障程度和价值,也影响产权的可转让性。但目前税收对产权影响重大的思想还没有被充分地表达出来,民主治理要求充分考虑纳税人成本,将民生成本和负担内化为决策者的成本和负担,这是民主社会和传统王朝的重大区别。

简化税制

简化税制是税收制度优化的永恒话题。倪红日认为,在经济不景气时,生产经济者的税收负担会自动加重。流转税征收环节在生产和经营环节,纳税人为经营者法人。企业法人会将这部分税收作为商品或者劳务的销售价格的一部分转移给购买者,如果实现了这种税负转移,真正的税收负担者就不是经营者法人,而是消费者。增值税征收的特点是在生产和经营的每个环节都要根据该环节的增值额征收。增值额即经营者新创造的价值,从财务角度上看,包括工资和利润两个部分。增值税计税依据实质上是与公司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同是一个税源。所以,从本质上讲,增值税和所得税只是征收环节不同、征税的计税依据不同,但是税源基础是一样的。从这个意义上讲,增值税和所得税对于生产经营者来讲,是重复征税或者说是双重征税。

当历史的车轮驶进2016,从体恤民心、简化税制管理成本的视角来重新审视增值税,消除它的重复征税已经到了历史的转折期。从生产经营者角度看,增值税的负担要大于所得税,因为增值税的征收与经营的结果没有直接关系,只要有销售或者收入就先要交税,暂不考虑税收优惠政策。而所得税是针对公司经营的利润所得和个人所得征税,需要做成本的扣除,有收益或者利润才征税。这两类税收对企业生产经营者的影响是有明显区别的。由表及里,增值税更有利于政府收入,所得税更有利于生产经营者。从发展趋势上看,增值税可能已经完成了它的历史使命,今后有可能逐步趋向衰落。

为了在经济低迷期给企业增添新的活力,让国家做到长治久安,缩短与世界的进程,真正做到藏富于民,倪红日极为真切地建议,停止“营改增”进程,继续保留生活类服务业营业税,因为这部分税收基本构成最终劳务消费。建筑和房地产行业的营业税与房地产税统一考虑,逐步降低经营和流通环节税收。金融业的增值税要从国际视野出发做专门的税制安排:以所得税为主,对收费类金融活动征收增值税或者营业税。逐步降低生产经营环节的增值税、营业税和消费税税率;着重培育所得税;在商品和劳务服务的最终消费环节征收一般消费税和营业税。形成以所得税和最终消费税、营业税为主体的税制结构,保留部分特种消费税;在商品消费的最终环节普遍开征一般消费税,与降低生产流通环节的增值税、消费税税率一并做统一考虑。当然作为框架性的建议,还需要进行量化测算,才能进一步制定结构性税制改革的具体方案。但是事先统一认识,形成共识,是制定具体方案的前提和基础。

对于税务机关征管模式消减增值税的多重挑战,倪红日进一步指出,“暗税”更多地变为“明税”,税收会更为透明,这是对政府的考验,也是历史进步的要求,给企业和百姓减负,有利于推进社会法制化和政府公共服务绩效的提高。

博弈公民权

随着互联网的突飞猛进,中国税务机关对税收的跑冒滴漏也动起了安装紧箍咒的紧锣密鼓。2015年1月5日,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发布《税收征管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稿第四章三十二条规定, 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应当按照规定的内容、格式、时限等要求向税务机关提供本单位掌握的账户持有人的账户、账号、投资收益以及账户的利息总额、期末余额等信息。对账户持有人单笔资金往来达到五万元或者一日内提取现金五万元以上的,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应当按照规定向税务机关提交相关信息。

在肯定涉税信息提供制度立法,对于高效推进税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与法治化具有关键意义的同时,中国政法大学财税法研究中心施正文主任指出《税收征管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中“第四章信息披露”的缺陷和问题,税务机关试图将纳税人的所有涉税信息进行收集,不仅为第三方设定了不合理的负担和产生巨大的信息安全风险,也不利于获得有效的信息,对公民权利、经营自由、政府职能分工等将产生很大的侵害,违背了比例原则。

面对互联网的迅猛之势,中央财经大学税务学院副院长樊勇提出,“互联网+税务”要完善密匙系统。国外的密匙系统开发经验,表明密匙系统不在于大而全,而在于实用跟高效,税务局投入的大量系统如信息孤岛、打字机、开票机等实际上是信息系统的一种浪费,在互联网下必须对需求做充分科学的研究分析。

从纳税人角度讲,征管法规定纳税人对电子凭证的保管期限是5年,同时规定只要数据具有追踪权或追踪时效的,税务局必须永久保存。对于如此重要的数据,国家税务总局都是要有备份,这些完全是由硬件来支撑的。如果硬件达不到要求,就会产生信息安全问题,使用信息系统的人如何快速整合,也是十分关键的问题。一些机制建立不起来主要是因为部门之间信息共享机制没有建立起来,信息就是部门的利益,如果使用的人很多,每个人都建立一个信息系统,那么信息系统也是混乱的。这已经不是税务问题,而对政府的信息化管理问题提出了严峻挑战。樊勇进一步指明,“在大数据背景下研究税务征管问题时要做到三点。第一,要关注信息技术的变化,关注信息技术能否支撑税收管理的要求;第二,要关注法律的修改,在大量数据当中,数据的责任在法律中应如何界定,部门与部门之间、征纳双方之间信息的采集很重要。第三,要关注解决信息安全这个问题。很多纳税人的信息属于保密信息,税务机关无法获取,比如国家大企业的信息保密级别比较高,很难获取,由此产生的一些征管难题必须得到关注。

利用互联网的开放思维,无论是在经济低迷期,还是更为长久的未来,清华大学国情研究院研究院研究员鲁钰峰建议:一定不能忘记“纳税人至上”和“服务极致化”税收治理的基本价值理念,更为关注基于“开放、透明和协作”的服务型政府和责任型政府的治理理念和方式。不能舍弃的红线是,通过互联网再造税务部门的政府决策、管理和服务模式,让纳税人满意的公共服务质量、效率和供给模式的创新。重塑税收治理的运行过程,倒逼政策执行和业务流程的再造,促进税务部门执行监督的外部化。最为核心的要点是,统筹顶层设计和税收亲民行动,充分体现关注民生的理念、体制和机制的创新,为百姓解压,为企业松绑。

猜你喜欢
税务增值税税收
新常态下企业税务风险管理问题探讨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税务检查证管理办法〉的公告》的解读
增值税
税收(二)
“营改增”后契税等四项计税依据明确
税收(四)
税收(三)
税务达人的小算盘
上半年个税同比增长150.56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