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忠



摘要:财政部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中增加其他综合收益项目,为其他会计准则规定未在当期损益中确认的各项利得和损失列报提供了良好的平台。本文依据新修订的财务报表列报准则的要求对政府补助的列报进行探讨。
关键词:政府补助 列报
财政部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自2014年7月1日起已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施行,加强提高企业财务报表列报质量和会计信息透明度起到了良好规范作用。
一、政府补助规定和性质
政府补助准则第二条规定,政府补助是指企业从政府无偿取得货币性资产或非货币性资产,但不包括政府作为企业所有者投入的资本。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第二十三条规定,负债是指企业过去的交易或者事项形成的、预期会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的现时义务。从两定义中看出是政府补助是政府无偿给付企业,无须偿还,也不具有国家资本属性,是预期会导致经济利益流入企业的资源,不具有负债性质。
政府补助第七条、第八条规定与资产和收益相关需要补偿以后期间的费用或损失政府补助,应当确认为递延收益,并在相关资产使用寿命内平均分配和在确认相关费用的期间,计入当期损益。递延收益按照现行中国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会计制度规定属于负债类、过渡性会计科目,当期损益即企业在一定时期进行生产经营活动所取得的财务成果,表现为利润或亏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