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赵一飞系《完善我国海洋法律体系研究》国家课题组成员、上海交通大学中美物流研究院院长助理、安泰经济管理学院副教授。
历史回眸
在国际贸易发展中,国际航运业占有重要的地位,它的历史就是海上丝绸之路的发展史。在中国,早有徐福及之前的大陆与东瀛诸岛之间的贸易,后有郑和到南亚乃至东北非间的航路;在地中海,北非与欧洲大陆之间的贸易早已记载于古埃及和古希腊的文字之中;在古巴比伦和古印度,同样有着大量的历史记载,描述各地之间的贸易与船舶运输的形态。
国际海运存在巨大风险,具有靠天吃饭的特质,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使得货主与船东无法分离,绝大多数的船东就是货主。直到蒸汽机出现,特别是“克莱蒙特”号(1807年)在密西西比河上开始航行,才摆脱了靠天吃饭的窘境,可以人为控制航行线路和航行时间,航运效率得以保证,独立船东开始出现。与此同时,Bill of Lading(提单)诞生并传播。
提单作为国际航运领域的核心单据,逐渐地把贸易、航运与金融三大行业紧紧地链接在一起。它具有货物收据、物权凭证以及运输合同的证明等作用,对国际货物运输和国际货物买卖都具有重要意义,受到国际经济界的普遍重视。提单的法律性质,就决定了它成为国际贸易、国际金融和国际航运等领域法律的基础内容,英国伦敦也由此成为国际金融、贸易和航运中心。这是英国成为“日不落”帝国的重要原因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