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高校专业学位点自我评估的思考
——基于武汉理工大学的实践

2016-03-04 17:10梁传杰
学位与研究生教育 2016年7期
关键词:武汉理工大学专业学位专项

梁传杰  范  涛

对高校专业学位点自我评估的思考
——基于武汉理工大学的实践

梁传杰范涛

基于武汉理工大学专业学位点评估实践,认为专业学位点自我评估要坚持学校自我评估与政府合格评估相结合、学位点自我评估与学科动态调整相结合、学位点自我评估与学科绩效投入相结合、综合评估与专项评估相结合、学术管理与行政管理相结合、学位点评估与后续建设相结合等六项原则,在具体实施过程中要经历试点阶段和全面推进阶段,要找准专业学位点自我评估定位,明确专业学位点发展目标,强化专业学位点专项评估,引入多元主体参与自我评估。

专业学位点;评估内容;评估主体;武汉理工大学

2013年7月召开的全国研究生教育工作会议,对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三部委联合颁布的《关于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的意见》进行了全面解读[1]。2014年11月,召开了首次全国研究生教育质量工作会议,以这两次会议召开为重大事件,标志着我国研究生教育事业迈入了全面深化综合改革的重要时期。为贯彻国家管理体制改革的精神以及围绕“服务需求,提高质量”这条改革发展主线,切实推进研究生教育综合改革,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先后出台了一系列文件①,要求各研究生培养单位结合自身实际,制订学位点自我评估工作方案。笔者结合武汉理工大学专业学位点自我评估工作的实践,对高校专业学位点自我评估工作进行探讨。

一、武汉理工大学专业学位点自我评估的整体设计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关于加强学位点自我评估工作的精神和要求,武汉理工大学对专业学位点自我评估工作进行了思考与整体设计,明确了自我评估原则和自我评估机制。

1.学位点自我评估原则

为做好学位点自我评估工作,武汉理工大学提出了“学校自我评估与政府合格评估相结合、学位点自我评估与学科动态调整相结合、学位点自我评估与学科绩效投入相结合、综合评估与专项评估相结合、学术管理与行政管理相结合、学位点评估与后续建设相结合”等六项原则[2]。

(1)高校自我评估与政府合格评估相结合。是指在自我评估的总体设计与安排上,要实现高校与中央、地方两级研究生教育管理部门的有机衔接。具体而言,学校自我评估与政府合格评估在评估主体、评估对象、评估内容、评估标准、评估时间、评估结果与反馈、评估结果处理等方面相互协调,形成有机统一体,实现学校自我评估与两级政府所开展的合格评估相衔接,构建完整的学位点质量保障体系。

(2)学位点自我评估与学科动态调整相结合。是指在当前的研究生教育综合改革背景下,学校要有综合改革的意识,将学位点自我评估工作与其他相关改革工作有机结合,形成改革统一体。具体而言,学校学科专业动态调整工作必须基于学位授权点自我评估的结果,以学位点自我评估结果为重要依据,结合学位点自评之后的整改情况,积极实施学位点末位淘汰制,构建学科专业动态调整机制,优化学科资源配置。

(3)学位点自我评估与学科绩效投入相结合。是指学位点自我评估要结合学科建设绩效投入改革的工作,实现学位点自我评估与学科建设绩效投入的有机结合。具体而言,学校学位点自我评估与学校开展的学科绩效投入工作结合起来,将学位点自我评估结果作为学科绩效投入的标准之一,作为学校学科绩效评价与投入的重要依据。只有将学位点自我评估与学科建设投入相衔接,才能引起学校各相关二级单位的高度关注,才能激发有关单位强化学位点内涵建设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4)综合评估与专项评估相结合。是指学校在学位点自我评估内容的设计上,既要关注综合评估,也要强化专项评估工作。具体而言,学校在开展学位授权点自我评估工作中,在评估内容的构架上,既要有学位点整体实力和水平的综合评估,又要有学位点具体内涵的专项评估,尤其是突出研究生培养的专项评估,突出人才培养这一核心要素,强调人才培养条件和人才培养质量,实现综合评估与专项评估的有机结合。

(5)学术管理与行政管理相结合。是指学校在学位点自我评估工作过程中,要把握住学位点自评工作的本质属性是学术性评价,而非单纯的行政管理事务,因而在学位点自我评估工作中,要坚持学术管理与行政管理相结合,以学术管理为主的管理理念。具体而言,学校在学位授权点评估工作中,无论在学位点自我评估工作方案的制订上,还是在对各学位点评估评价上,要充分尊重专家及学术组织的意见和建议,充分发挥学术组织的学术作用。

(6)学位点评估与后续建设相结合。是指学校要将学位点自我评估的结果及时形成学位点自我评估报告并反馈给学校相关二级单位,要求各相关二级单位对于综合评估和专项评估所发现的突出问题,形成整改和建设方案,切实加强后续建设。具体而言,学校要在学位点自我评估工作中,结合专家组提出的意见或建议,明确各学位点的建设目标与定位,并结合学科目标查找问题,包括研究方向凝练、师资队伍建设、科学研究、人才培养、学术交流等方面,提出明确整改方案,包括责任人、整改内容及时间进度表等。

2.学位点自我评估机制

按照上述学位点自我评估原则,武汉理工大学对专业学位点自我评估机制进行了系统设计。在评估进度安排上,先进行自我评估试点,然后全面展开;在评估内容上,实行综合评估与专项评估相衔接,更加突出专项评估;在评估主体上,多元主体参与,鼓励社会参与,突出学术评价;在建设上,高校自我评估与后续建设等工作相结合,充分发挥自我评估的作用。

(1)先行试点与全面评估相结合,保证改革顺利推进。学位点评估工作虽然在部分高校已经开展过,但武汉理工大学此次学位点自我评估较之以往而言,有许多创新改革之处,比如评估主体多元化、评估内容多样化等。为保证此项改革工作能够稳妥有序进行,必须先试点,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改进后予以全面推行。武汉理工大学选取了少数几个专业学位点进行预评估,通过预评估,对自我评估进行总结修正后,再对全部专业学位点进行全面自我评估,确保自我评估实现预期目标。

(2)综合评估与专项评估相衔接,更要突出专项评估。针对我国高校学位点自我评估工作中存在的评估内容比较单一、专项评估缺失、内容多元化的专项评估体系亟待构架、人才培养质量评价指标体系需要调整等主要问题,武汉理工大学在评估内容设计上把握了如下三点:①综合评估与专项评估相结合。评估内容既包括综合评估也包括专项评估,形成点面结合的有机内容体系。②构建多元化的专项评估体系。突出专项评估的“深入诊断”作用,把握学位点建设的具体内涵,对这些重要方面开展专项评估。如对学位点整体研究生培养质量的专项评估,对师资队伍能力、水平及导师培养研究生规模与质量的专项评估,对研究生科研条件、教学条件的专项评估,对学位论文质量的专项评估,等等。③调整并丰富人才培养指标体系。转变研究生培养质量观,突出人才就业质量,按不同层次、不同类型、不同学科学位点的差异,分别制定包括研究生总体就业率、研究生就业去向与专业相关度、研究生就业薪酬水平、研究生就业满足度、研究生在学期间满意度、研究生学位论文质量等为主要内容的人才培养质量指标体系。

(3)多元主体参与,鼓励社会参与,突出学术评价。针对高校学位点自我评估中存在的评估主体比较单一、社会缺乏参与、学术评价不够等问题,武汉理工大学在评估主体的设计上,引导并鼓励社会相关单位参与,强化学术组织的学术评价,构建多元主体参与的评估体系。即结合学位点自我评估的内容,在综合评估上,主要是高校行政与学术组织的参与,以行政为主;在专项评估上,高校行政、社会相关单位及学术组织共同参与,以学术组织为主。

(4)自我评估与后续建设等工作相结合,充分发挥自我评估的作用。针对高校自我评估与后续建设衔接不够、自我评估与学科专业动态调整衔接不够、自我评估与绩效投入衔接不够等问题,武汉理工大学为充分发挥高校学位点自我评估的作用,在学位点自我评估中强化了“三结合”:①实现学位点自我评估与后续建设的有机结合。通过学位点自我评估,尤其是专项评估,切实查找学位点内涵建设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并将有关问题反馈到相关学院和职能部门,有针对性地加强学位点后续建设。②实现学位点自我评估与学科专业动态调整的有机结合。结合学位点自我评估结果,积极推进学科专业动态调整,优化高校学科专业结构,促进高校特色办学和特色发展。③实现学位点自我评估与学科绩效的有机结合。构建学科建设绩效管理制度,以学位点动态发展成效、建设目标完成情况及投入产出成效进行综合考量,建立比较科学和完善的绩效管理机制,将学位点自我评估结果纳入其中,作为学科建设绩效评价的重要内容。

二、武汉理工大学专业学位点自我评估的实践

按照上述专业学位点自我评估原则及自我评估机制设计,武汉理工大学于2014年9月率先开展了专业学位点自我评估工作,主要分为两个阶段:

1.试点阶段

2014年9月,武汉理工大学确定了金融、国际商务、资产评估、法律、翻译、药学、会计、工程管理等8个专业学位点作为首批开展预评估的学位点。为保证试点阶段学位点自我评估的有序开展,按照学术管理与行政管理相结合的原则,组建了工作组和专家组。工作组组长由校长担任,副组长由主管学科与研究生教育的副校长担任,成员包括研究生院、人事处、科学技术发展院、教务处、国际交流与合作处、财务处、国有资产管理处、发展规划与政策法规处等职能部门负责人。在专家组的组成上,按专业学位授权类别或领域(工程硕士按领域,其他专业学位授权点按类别)分别组成小同行专家组,每个专家组由7名外单位同行专家组成。专家组成员包括本领域的小同行专家5人、管理专家2人,其中专业学位授权点同行专家主要由相关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成员组成,包括本领域的学术专家和行业内的管理专家。专家选聘由研究生院学科建设处负责联系,专家接待、专家组评议会及实地考察等工作由各学位点所在学院负责落实。

在评估内容上,按照综合评估和专项评估相结合的原则,专业学位点综合评估包括校内外两支师资队伍、专业实践活动和成果、教学条件、实践基地、人才培养等;专项评估包括实习实践基地、学位论文等。

在评估方式上,采取单位自评和专家组评议相结合、实地考察与论文抽查相结合的方式。①由学校各二级单位开展自评,各相关二级单位结合学校整体建设和发展的要求,对所牵头的各学位授权点进行准确定位,制订合理目标,从师资队伍、科学研究、教学与人才培养、学术交流、教学科研支撑条件、管理工作、工作满意度和社会评价、主要优势特色等方面全面总结研究生教育基本情况,填写自我评估表。②组织专家组进行现场评议和实地考察,由小同行专家组根据各学位授权点的发展目标和定位,对各学位授权点进行评估,通过听取自评情况汇报、现场考察、审核有关支撑材料等,按照学位授权点自我评估指标体系提出意见和建议。③为凸显人才培养质量而进行的专项评估,由校学位办按照一定的比例对各学位授权点毕业研究生学位论文进行抽检,主要针对论文的规范性、选题与所学专业的相关性、论文研究的工作量是否饱满等方面进行检查,每篇论文由2名校外专家函评。

在自我评估与后续建设等工作相结合上,实现了“三结合”:①与后续建设相结合。各学位点自我评估后,牵头单位结合综合评估和专项评估的建议和意见,制订了详细的整改方案和整改进度计划,学校于2015年1月到各专业学位点牵头单位进行了实地检查。②与学科动态调整相结合。武汉理工大学于2014年底出台了《武汉理工大学学科动态调整管理办法(试行)》,按照这一管理办法,将实行末位淘汰制,学校将在全部专业学位点自我评估结束之后,选出处于最后两位的专业学位点,纳入动态调整范围。③与经费投入相结合。结合各专业学位点自我评估及整改情况,武汉理工大学在2015年的专业学位点经费投入上,实行了分级投入,对于自我评估开展成效较好且整改得力的专业学位点,增加了建设投入,而自我评估开展成效较差且整改不力的专业学位点,减少了建设投入。

2.全面推进阶段

武汉理工大学通过半年时间的探索,整体改革方案和改革举措得到了学校各专业学位点牵头单位及校内外专家的认同,摸索出了一套比较完整的自我评估工作制度。基于这一情况,2015年3~7月,武汉理工大学全面推行专业学位点自我评估工作,对剩下的29个专业学位点进行了全面自我评估。

通过此次专业学位点自我评估,发现了学校在专业学位点建设上存在的问题,主要包括如下几方面:①在培养方向设置上,部分专业学位点研究方向过多,特色不够鲜明,与学校学科特色优势契合不够,没有形成自身办学特色和办学优势。②在培养模式创新方面,专业型和学术型学位点在培养方案、课程设置、学位论文选题等方面区分不够明显。部分学科培养方案的制订未能突出对学生实践创新能力、应用能力以及适应能力的培养,课程设置上没有强调理论性与应用性课程的有机结合,学位论文选题与学术型没有体现出差异性。③在实习实践方面,校外导师参与指导和培养研究生的长效机制需要进一步完善,研究生实习实践的时间保障有待进一步落实,研究生实习实践的评价方式有待进一步规范,实践基地数量和层次有待进一步提高。④在制度建设和规范化建设方面,专业学位点制度建设与规范化管理有待加强。

三、对武汉理工大学专业学位点自我评估的反思

武汉理工大学在专业学位点自我评估工作中进行了探索与实践,取得了较好的成效,但笔者认为,要切实做好专业学位点自我评估工作,需要把握如下几方面:

1.找准专业学位点自我评估定位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开展的专业学位点自我评估,是各单位整体评估方案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国家构建专业学位点整体评估体系的重要内容,因此要将专业学位点自我评估作为研究生教育质量保障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来谋划并思考专业学位点自评工作。对于专业学位点评估体系的整体构建,笔者认为,不同主体开展的专业学位点评估,其目标、内容、评估指标体系、评估方法等均有差异。两级政府开展的合格评估,其目标在于把握专业学位点授权的底线,把握基本的专业学位点标准,保证研究生教育质量;社会中介机构开展的水平评估,其目标在于对参评专业学位点进行水平排名,为政府尤其是为社会提供专业学位点水平等相关信息服务;相关行业开展的认证评估,其目标在于结合行业内的标准与条件,对相关专业学位点是否达到行业内人才培养条件和人才培养质量进行评价,对达到行业内标准的专业学位点给予认定,并给予行业内相关的政策认可与支持;而研究生培养单位的自我评估是诊断式评估,目标在于发现专业学位点自身存在的问题,通过自我评估及时发现并予以改进。因此,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在开展专业学位点自我评估时,要把握住自我评估在整体专业学位点评估体系中的定位,把握自我评估与其他评估工作的差异性,从而准确把握自我评估的目标、内容以及评估指标体系与评估方法。

2.明确专业学位点发展目标

根据笔者了解的情况,认为必须要认真对待三方面的问题:①无专业学位点发展目标。少数研究生培养单位在自我评估过程中,专业学位点没有提出自身的近期发展目标或长远发展目标。一个学科点若无发展目标,犹若人无理想与志向,得过且过,其前途与发展不会有很好的结果。对于参加自我评估的专家而言,因不了解有关专业学位点目标所在,只能按照评估专家的预设和个人理解,查找其中问题。所在院校层次较高、学科点实力较强的专家,会无意中将目标定得较高,而有些专家则会将目标定得较低,评价的结论会呈现出较大的差异,让组织自我评估的研究生培养单位无所适从,难以把握专业学位点的问题所在。②以国家颁布的《专业学位类别(领域)博士、硕士学位基本要求》为目标。这是许多研究生培养单位在开展自我评估工作中所采取的做法。客观上讲,让研究生培养单位的管理部门提出各专业学位点的发展目标是比较困难的事情,而专业学位点所在的二级单位又不愿意提出各专业学位点的发展目标,因而往往以国家颁布的专业学位点基本要求为标准。如果以国家颁布的专业学位点基本要求为标准,研究生培养单位所开展的自我评估就变成了合格评估,即评价自身专业学位点是否达到了国家规定的基本标准,而且,对现有的绝大部分专业学位点而言,都能达到或高于这个标准,这就使专业学位点自我评估成为毫无价值和意义的事情,也就使自我评估偏离了作为诊断式评估的基本导向,偏离了自我评估在整体评估体系中的定位与目标,难以发挥自我评估的作用。③专业学位点的评估目标无差异性。专业学位点的评估目标必须要有差异性才能实现差异化发展,才能谋求特色发展。没有差异性就无特色;无特色,专业学位点就失去了生存的基础。因此,各专业学位点在自身发展目标上,要结合自身的基础与条件,将目标定位于世界一流、国内一流、区域一流、行业一流或领域特色等,才能实现专业学位点健康、科学发展。

3.强化专业学位点专项评估

武汉理工大学在此轮专业学位点自我评估中,同时开展了综合评估和专项评估,其中专项评估包括学位论文评估和研究生培养条件评估。从此轮评估工作的情况来看,要结合各专业学位点的具体情况,实施内容更为多元的专业学位点专项评估。这主要是由于各专业学位点设点时间不一,各自建设情况差异较大,因而需要有针对性地设定专业学位点专项评估的内容,不能一刀切,不能统一采用学位论文评估和研究生培养条件评估进行专项评估。笔者认为,要做好专项评估工作,一是要切实进行认真摸底,全面了解所在研究生培养单位所有专业学位点的基本情况,以便对专项评估进行科学的设计。全面了解基本情况是做好任何工作的基础和先决条件。作为一名具有良好素养的管理工作者,不能凭感觉和主观臆断对基本情况进行预设,这样常常会与现实情况有较大差距,而缺乏对现实基本情况的真实、客观了解,往往导致管理决策的偏差乃至决策失误。二是针对不同类型、不同设点时间的专业学位点设置不同的专项评估内容。比如,少数专业学位点由于办学时间较短,且有认识不足、重视不够的问题,使得专业学位点的建设存在组织机构、基本管理制度不规范或缺失的问题。又比如,少数专业学位点没有按照相关专业学位研究生教指委对培养方案的指导性要求,自行设置培养方案,使培养方案与教指委指导性培养方案出现偏差。因此,对于办学时间不长的专业学位点,需要进行基本制度规范专项评估和培养方案专项评估。三是专项评估工作要因不同时间而不断调整。专业学位点自我评估是研究生培养单位自我建设的日常性工作,此项工作需周期性开展,专项评估内容要与时俱进,适度调整。随着专业学位点的不断发展,无论是发展目标还是发展状态都会发生变化,因而需要对专项评估内容进行调整,不能因循守旧,简单沿用以往的专项评估内容。比如,对于刚获得授权时间不长的专业学位点,首次进行自我评估时,基本制度规范专项评估、培养方案专项评估是必不可少的内容,经过一段时间建设后,则要将专项评估的内容转移到学位论文质量、研究生培养条件等专项评估上来。又比如,已经具有一定实力和水平的专业学位点,其自我评估则要强化国际评估、特色评估、区域内水平评估等。

4.引入多元主体参与自我评估

要增强专业学位点自我评估的科学性、合理性,必须要转变单一的行政评估为主的评估形式,需要引入多元主体参与。专业学位点自我评估实质是研究生培养单位的自我诊断式评估,需要进行全方位、系统性的“体检”。要进行有效的“体检”,切实找到“病源”,找准“病因”,参与自我评估的主体既要有学术类主体,又要有市场类主体;既要有研究生培养单位内部主体,又要有研究生培养单位外部主体参与。比如,用人单位对于所接受毕业研究生的满意度评价,行业企业参与研究生教学与培养情况评价,校友对本专业的满意度和推荐度等。又比如,学术组织和个体对所处学位点声誉评价,全国和省级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对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条件、培养方案、学位论文质量的评价等。

[1]教育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的意见[EB/OL].(2013-03-29).http://www.moe.gov.cn/publicfiles/business/htmlfiles/moe/A22_zcwj/201307/154118.html.

[2]梁传杰,张凌云.论高校学位点自我评估机制之构建[J].中国高教研究,2014(8).

(责任编辑周玉清)

梁传杰,武汉理工大学学科建设处处长,教育科学研究院研究员,武汉430070;范涛,武汉理工大学研究生院学科建设处副处长,讲师,武汉430070。

10.16750/j.adge.2016.07.003

全国教育科学“十二五”规划2014年度国家一般课题“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质量保障模式研究”(编号:BIA140107)
① 这些文件见http://old.moe.gov.cn/publicfiles/business/htmlfiles/moe/A22_zcwj/list.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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