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讨多元社会下的城市规划制度

2016-03-05 06:03张宝芳
大观 2016年1期
关键词:公众参与

张宝芳

摘要:随着我国城镇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城镇居民生活质量提升的同时,更多的社会问题也伴随出现,这些问题为传统的通过资源权威分配来保持社会平稳发展的城市规划格局面临着挑战。经济的快速发展,使得公民的民主意识不断提升,利益格局也变的较为复杂,社会价值开始呈现多元化的发展趋势。因此为平衡社会中各种公共利益的诉求,解决日益尖锐的社会矛盾,城市规划制度的创新与发展就成为人们日渐关注的问题。本文将基于多元社会背景下的城市规划制度进行探讨,以期为社会的和谐与可持续发展贡献力量。

关键词:多元社会;城市规划制度;公众参与

前言: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的经济呈现高速发展态势,但是与之对应的社会发展却相对落后。城乡差距、地区差距以及贫富差距的逐渐拉大,使社会公平受到严重挑战,对社会稳定与社会安全存在着巨大的威胁。经济的发展应是立足于经济与社会全面的现代化转型而发展的,因此为满足社会的多元化诉求,新时期的城市规划建设应在内容、理念和方法上进行全新的探索。

一、城市规划成为被广泛关注的公共议题

城市规划是建筑学中的重点学科,最初主要被应用于对城市空间的规划与设计,主要是被城市管理者与设计师、工程师等为主导建设者。但是随着国家经济的不断发展,城镇化进程的不断加快,经济社会结构开始转型,城市规模被不断扩大,这种自上而下的城市规划治理已经无法满足社会中的多元化需求,开始向着民主协商的决策模式转变[1]。与此同时社会阶层以及社会权力分布的多元化,使得利益格局更加的复杂,造成了城市规划这一议题更加的政治化。

我国整体经济近年来呈现飞速发展态势,但是巨大的人口基数与新增人口的攀升,致使土地资源与社会资源分配失衡,各种社会矛盾不断产生。并且随着社会精神文明建设的加强,公民意识得以全面觉醒,社会价值更加的多元化。同时物质生活水平的提升也使得公民更加关注自身及后代的生活环境,而社会上又不时将城市问题如“超高楼”、“烂尾楼”等的产生归咎于城市规划没做好,进而城市规划便摇身成为民众关注的热点话题。

二、多元社会下的城市规划制度

(一)城市规划具有公共政策属性

城市规划是一种有关社会发展前途以及国计民生发展的重要政府行为。它不是个人梦想的宣言,更不是一件艺术创作,而是一件具有高度严肃性的社会活动。城市规划的好坏,会对社会公共生活产生不同的连锁反应,进而对广大市民的切身利益产生一定影响[2]。城市规划主要是为了对公共利益的追求,诣在通过对社会空间资源和公共物品的分配与管理,实现个人利益与集体利益的最大化协调,从本质上将城市规划制度是一项公共政策。

在当今的民主法治社会背景下,城市规划的公共职能建立必须要依靠于立法来进行权力的赋予。但是公权力也不是无边际的,在完美的城市规划设计如果得不到民众的认同与支持,也是难以实现的。因此,作为一项公共政策,城市规划制度就要将以政府与专家规划为主的模式转变为公众共同参与规划的模式,使城市规划制度最终得以实施。

(二)公共政策的实践有赖于法制保障

城市规划已经由原来的设计课题转向了空间政策,并将追求公共利益的公平划分为主要目标,体现了公共价值的选择。因此,只有通过法制进行城市规划,才能实现公共政策属性的充分发挥。国家通过立法建构出一套健全且被社会广泛认可的城市规划制度,对公众权利进行明确的界定与划分,为民众构建一个公正公平公开的社会平台,使其合理合法权益得以保障,并使得各利益主体可以理性的表达要求,进行利益的协商与谈判,最终获得可以折中解决的办法。合理的法律制度会为城市规划的社会互动提供有效的法律保障,促进社会利益的有效调节与分配,进而最大程度的实现公平分配,这是现代城市规划制度的核心精神。

(三)构建三个面向的社会互动机制

在城市规划中构建的“三个面向”的社会互动机制,就是要面向公众进行广泛的资讯,面向厉害关系人收集相关意见,面向城市规划委员会听取专业意见与建议。现代社会的城市规划是从本质上将是一个价值辩论、妥协取舍和利益博弈的政治过程,因此民众的意见趋势往往会受政府决策的影响[3]。城市规划制度作为一项公共政策,在进行规划设计时固然是要以民众意见为主,但是还必须要以科学理性为规划基础。通过“三个面向”的制度化社会互动机制的构建,可以实现规划理性和民意诉求达到一种平衡,所以被广泛应用与现代城市的规划建设中。

首先,是面向公众进行广泛的咨询,在进行城市规划制度制定时,要对公众的社会参与方式特别的关注,尤其是政府在决策过程中对民众意见的吸取与权衡方面。政府可以设立相应的机制,来推动公众积极参与到城市规划制度建设中来,并在规划制度的过程中不断通过展示与推广的形式向公众讲解相关制度内容积极听取民众意见。同时政府还可以在相关制度出台之前,通过报刊、电视和网络等形式进行公示,从而提升市民的参与度。其次,对厉害关系人意见的收集,城市规划除了关乎社会公众利益外,还严重影响到不动产业权人的利益,特别是在对规划范围内土地建造条件制定的相应规划。因此,为了保障厉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必须还要对厉害关系人的意见进行收集,做到公私利益得以协调,促进相关制度的顺利实施。最后是对城市规划委员会意见的听取,委员会中多是城市规划方面的专家,在保障制度的民主性基础上,还要实现规划的科学性。因此为保障城市规划制度的民主性与科学性协调发展,在制度制定时还要多听取专家意见。

三、结语

城市规划的宗旨就是公共利益的实现。在当今多元社会的背景下,为对社会各方利益进行平衡,解决社会矛盾,制定出基于法制与民众意见的城市规划制度是势在必行的。

【参考文献】

[1]栾寿鹏,马晓红.基于社会行动的城市规划制度研究[J].青岛理工大学学报,2006(04):63-67+96.

[2]黄鹭新,谢鹏飞,荆锋,况秀琴.中国城市规划三十年(1978—2008)纵览[J].国际城市规划,2009(01):1-8.

[3]杨宏山.公共政策视野下的城市规划及其利益博弈[J].广东行政学院学报,2009(04):1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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