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学博
(中共中央党校 政法部,北京100091)
现代财产权观念中的预算权概念研究
——兼论预算法之完善
张学博
(中共中央党校 政法部,北京100091)
从主权在民的宪法文本和现代财产权最新理论出发,预算权既体现国家的财产权,也包括公民的财产权利,是基于预算权利的权力和权利的辩证统一,其核心是对预算权力的控制。对预算权概念的重新构建,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对新预算法预算权的配置。预算权通过预算透明度规则、预算平衡机制、财政转移支付制度、预算监督制度、人大预算权力配置、财政问责制的建立从而重构国家与公民之间的关系,推进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
现代财产权;人民主权;公共财产法;预算权利;预算权力
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财政是治国理政的基石,财政是国家治理的基础和重要支柱,科学的财税体制是优化资源配置、维护市场统一、促进社会公平、实现国家长治久安的制度保障*参见《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2013年11月12日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通过)。。围绕着预算权,现在学术界主流的观点是将其视为一种公权力,基本上将其等同于预算权力。典型如席晓娟认为:“按照预算程序,预算权可细分为预算编制权、预算审批权、预算执行权、预算调整权和预算监督权。”[1]冯辉认为:“预算权分配不外乎纵向分配(中央和地方)与横向分配(议会与政府)两大块。就共识而言,前者的主流观点是分权,具体到中国则包括财权与事权(事责)相匹配、扩大地方预算权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