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法视角下的人身自由权:限制与保护

2016-03-06 12:15:51王道发
河南财经政法大学学报 2016年5期

王道发

(中国人民大学 法学院,北京 100872)



私法视角下的人身自由权:限制与保护

王道发

在私法上,人身自由权作为一项基本的民事权利,在本质上属于防御权,保护着主体人格利益的完整性不受侵犯。但是,在现行法律体系中,关于人身自由权的保护主要体现在公法的规范之中,私法则显得“供应不足”。私法上没有确立人身自由权,一方面是由于历史原因造成的,另一方面则是私法理论上对于人身自由权研究不充分引起的。尽管人身自由包括身体和精神自由,但这只是人身自由权具体利益的表现形式,拘禁仍是侵害私法上人身自由权的主要方式。在实践中,即使是在刑事附带民事案件中,也应当适用精神损害赔偿制度保护被非法拘禁受害人的精神利益,这是私法确立人身自由权重要意义的体现。

人身自由;人身自由权;精神损害赔偿;私法;防御权

一、人身自由权的涵义界定

(一)人身自由权涵义的论争

人身自由权内涵和外延在学界存在一定的论争,有狭义说和广义说。狭义说认为,人身自由是指自然人身体行动的自由,不包括精神活动的自由。有学者认为,人身自由权是自然人支配身体、行动的自由权,仅限于人身不受非法拘束和限制的状态,而不包括精神活动的自由等内容[]。

广义说则认为,人身自由权包括身体自由和精神自由。身体自由是指民事主体之身体(动作行走、以某种姿势或方式存在)在法律允许的时空内的自由运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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