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晓芬
(华东政法大学,上海 200042)
个人信息的法律属性及私法保护模式探究
王晓芬
(华东政法大学,上海 200042)
私法应为个人信息的法律保护提供直接而充分的制度保障。个人信息权益具有人格利益与财产利益双重内涵,其人格权属性定位更能契合当今人们迫切的利益诉求和社会总体的价值取向。作为一种新型人格权,其保护的实现有赖于民事基本法、单行法等保护体系的形成与协力。
个人信息;私法保护;法律属性;人格权
个人信息,依照学界常用表述,是指与特定的个人相关联的、能够反映个体特征从而可识别特定个人的信息的总和,包括个人身份、家庭、工作、财产、健康等诸多方面的信息或信息组合。个人信息不仅能够指示自然人的生理及身份特征,还能够显现一个人的生活轨迹、思想状况、习惯爱好、财务家庭状况等。随着计算机信息处理技术及商业经济的迅速发展,人们在享受技术便利的同时深受个人信息失控所带来的种种困扰和不利影响:基于计算机技术瞬间收集、储存并可快速、大规模传播信息的特性,许多人面临着个人信息被非法收集、披露、篡改、被任意使用以及由此所致的个人生活轨迹被曝光、真实人格被扭曲、人身财产安全存隐患、生活安宁受破坏等种种风险。另外,一些组织和部门在某些事项上对个人信息的自动化处理,剥夺了信息主体对其个人信息的参控权,依据错误的个人信息所进行的自动处理结果可能导致相关主体丧失融资借贷、相关社会福利之享受等种种不利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