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1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深化农村改革综合性实施方案》,为进一步深化农村改革工作指明了方向。《方案》指出,农村改革是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内容,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是全面深化农村改革,推进农业现代化建设的重要举措,必须对适度规模经营、农地流转、经营主体建设等方面予以足够的重视。
农业适度规模经营是实现农业现代化的必由之路。必须以提高土地产出率、资源利用率、劳动生产率为核心,加快培育家庭农场、专业大户、农民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构建符合国情和发展阶段的以农户家庭经营为基础、合作与联合为纽带、社会化服务为支撑的立体式、复合型现代农业经营体系,提高农业经营集约化、规模化、组织化、社会化、产业化水平。
推动土地经营权规范有序流转是实现农业现代化的基础。在农村耕地实行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置”的基础上,按照依法自愿有偿原则,引导农民以多种方式流转承包土地的经营权,以及通过土地经营权入股、托管等方式,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把握好土地经营权流转、集中和规模经营的度,不片面追求超大规模经营,不搞大跃进,不搞强迫命令,不搞行政瞎指挥,使适度规模经营与农村劳动力转移、农业科技进步、农业社会化服务水平相适应。提升农户家庭经营能力和水平,重点发展以家庭成员为主要劳动力、以农业为主要收入来源、从事专业化集约化农业生产的规模适度的农户家庭农场,使之成为发展现代农业的有生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