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多宝与广药打了数十场官司,法律纠纷的背后是双方争夺原红罐王老吉凉茶的市场声誉。在化解纠纷中,法律应在原则的指引下,通过解释法律条款,对利益分配做一次合情合理的了断,亦要顾及案件判决对商业生态的正向指引作用。红罐包装装潢权益的一审判决忽视了对商誉这一重要财产要素的分配,其对于知名商品权利归属的认定不利于创建良性的商标许可模式,会打击中华老字号的被许可方的积极性,为吸引有能力的商业主体维系民族品牌带来困难。
一、知名商品的实质和认定原则
《关于审理不正当竞争民事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条第1款规定:“在中国境内具有一定的市场知名度,为相关公众所知悉的商品,应当认定为《反不正当竞争法》第5条第2项规定的‘知名商品’。”对知名商品的解释,是本案首要的争议点。
(一)知名商品应当是标识要素和物质要素的复合
法院采取的立场是知名商品即知名标识加商品通用名称。认为知名商品所指的对象应当与消费者的辨识习惯、称呼习惯、记忆习惯相符,从包装装潢中看,王老吉商标同时作为特有名称使用,凉茶是商品通用名称,商品名称王老吉凉茶足以使消费者将该商品与其他商品相区分,因此王老吉凉茶是知名商品[1]。
在商业标识的权利人和商品经营者相统一的理想情况下,单以外在标识去定义知名商品不存在争议。在两者分离时,这种法律解释恰恰脱离了现实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