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文生 李华明



[摘要]我国正在向知识经济转型,创新经济需要法律为之保驾护航。以法院裁判文书作为样本,分析司法实务对外观专利的保护现状:外观专利侵权普遍会被予以打击,但专利权人的维权成本高昂,侵权补偿低微。改革侵权补偿标准是对创新制度改进的关键。
[关键词]外观专利;专利侵权;创新
知识产权保护是社会创新的保障和基础,呵护中国的创新萌芽,知识产权保护是关键。目前的知识产权司法保护评价主要是内部评价,主要是针对法官本身的评价,比如结案数、结收案比、平均审限、调解率、上诉率、申诉率、发改率等,另一种通常表现为对上级机关对下级机关的评价,如上诉维持率。
现有的研究体系当中,没有公认的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状况的评估标准体系,笔者认为,以法院判决书作为最权威的信息来源之一,应当成为最重要的研究样本,法院判决书所涉及的关键要素,应当作为分析和评价的主要依据。
一、问题提出
广东作为我国经济大省,以制造业为中心,知识创新是产业升级重要的途径。外观设计创新是制造业的重要外部表现形式,产品无不涉及外观,外观是吸引客户关键信息。外观特点一望即知,最容易受到剽窃侵犯。文章以外观专利保护为视角,试分析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之现状。
笔者以律师身份,长期为创新设计园区的企业服务。最打击园区的小企业主创业积极性的并非产品设计和生产销售,而是和创新产品接踵而至的山寨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