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代山东滕县列女群体管窥

2016-03-10 08:26吕娟娟
枣庄学院学报 2016年1期
关键词:清朝

吕娟娟

(天津师范大学历史文化学院,天津 300000)



清代山东滕县列女群体管窥

吕娟娟

(天津师范大学历史文化学院,天津300000)

[摘要]以康熙56年和道光26年的《滕县志》为依据,对清代滕县的列女类型、特点及其妇女守节原因等进行考察,可以发现清代滕县的列女类型主要有守节和殉节妇女两类,具有守节多于殉节和烈妇死亡方式多样的特点。滕县贞节列女的出现离不开当时的政治环境和当地的文化背景以及维持生计的经济条件。节妇们作为社会中的个体,在社会活动中发挥着重大的作用,为近年来女性在社会中作用的研究提供了佐证。

[关键词]清朝;滕县志;列女群体;贞节

滕县位于山东省南部,名称滕最早始于黄帝,以泉水腾涌而得名,古为三国五邑之地,素有善国美誉。“滕之受封始于黄帝,再建于成周之间,或兴或灭,或分或并,或南附于徐,或东属于兖,或为县,或为州。后升兖州为府,济宁为州,滕县遂永属于兖州,然滕邹鲁接壤,高山大川接乎泰岱,依孟氏之芳邻,望尼山而仰止。”[1](P8)正是居于这样的地理位置,受礼教和儒家思想影响较深,妇女群体受贞节观念影响较大,至清代,出现了大批贞节妇女。

对古代贞节妇女的研究成果可谓是硕果累累。有宏观上的研究,如陈东原所著《中国妇女生活史》[2]从贞节观念由汉到清的演变过程揭示古代妇女的生活,董家遵所著《中国古代婚姻史研究》[3]以婚姻研究为切入点,对历代节烈妇女进行了统计。有针对特定朝代妇女的研究,其中以明清两朝为主,如郭松义《清代妇女的守节与再嫁》[4](P125),研究了在贞节观念宗教化的清代而出现的守节与再嫁的相矛盾的现象。对于区域贞节妇女的研究也如火如荼,如沈海梅的《明清云南妇女生活研究》[5],周致元的《论明清徽州妇女节烈风气的综合动因》[6](P76)等,对于山东列女的研究也有很多,如于成宝、王兆立《清代即墨的贞节妇女简论》[7](P29),李沈阳《清代黄河三角洲地方志中列女群的构成与分析》[8](P203)等。虽有以上成果,但仍有不足,如对区域列女群体的研究呈现不均衡化,对于山东南部区域列女研究甚少。本文以两部《滕县志》为依据,从滕县列女类型、特点以及守节的原因为切入点,还原滕县列女的面貌,分析滕县列女在历史活动中的作用。

一、贞节观念的发展

对妇女贞节的道德要求来源已久,《周易·恒卦·六五·象传》记载:“妇人贞吉,从一而终也。夫子制义,从妇凶也。”《礼记·郊特牲》:“信,妇德也。一与之齐,终身不改,故夫死不嫁。”自宗法制确定以来,中国古代社会便是“家国同构”的形式,对妇女贞节的要求不仅在家庭之中被重视,甚至上升到国家层面,被各朝统治者所重视。《史记·田单列传》:“忠臣不事二君,贞女不更二夫”,将忠臣和贞女相并列,都突出了对夫、君的“忠贞不二”。

从我国第一个封建王朝开始,各朝统治者就特别重视对妇女忠贞的教化,《史记·秦始皇本纪》公元前210年会稽刻石之语:“饰省宣义,有子而嫁,倍死不贞,妻为逃嫁,子不得母,咸化廉清。”《史记·货殖列传》也提及巴蜀寡妇因守贞而受到嘉奖,“能守其业,用财自卫,不见侵犯。秦始皇以贞妇而客之,为筑女怀清台”。西汉时期董仲舒更提出了三纲五常的理论,“夫为妻纲”更进一步强调了妇女对夫君的忠贞,进一步降低了妇女的地位。刘向作《列女传》,虽最初记载的是一些有才学的女性,但其中不乏恪守贞节的女子。班固《白虎通·嫁娶》:“夫有恶行,妻不得去者,地无去天之义也,一与之齐,终身不改”,《北史·列女传》:“盖女子之德,虽在于温柔;立节垂名,咸资于贞烈,温柔仁之本也,贞烈义之资也,非温柔无以成其仁,非贞烈无以显其义。”

隋代之前的贞节观念主要是对女性“从一而终”的提倡和褒扬,并无禁止女性再嫁的限制。至隋朝,出现了禁止品官妻妾守寡再嫁的诏令。《隋书·高祖纪》载开皇十六年颁布诏令规定,“九品以上妻,五品以上妾,夫亡不得改嫁。”

之后的朝代也不时出现禁止宗室近亲女性或命妇寡居再嫁的条款。唐朝宣宗时规定“夫妇教化之端。其公主、县主有子而寡,不得再嫁。”[9](P3672)宋仁宗庆历四年规定:“宗室大功以上亲之妇不许改嫁,自余夫亡而无子者,服除听还其家。”[10](P409)明清时期也都颁布了命妇夫亡,不能改嫁的法律条文。①另外,程朱等人提出“饿死事小,失节事大”的言论,鼓吹贞节高于性命,更深刻影响了后世的贞节观。

自此之后,元、明、清各朝统治者都以程朱理学作为治世的工具。元朝时,统治者要求臣下效忠君主的同时强调妇女为丈夫献身,所谓“丈夫死国,妇人死夫,义也”,流风所及,即使不是‘死国’的男人,也希望妻子在自己病死时能殉烈”[11](P42)。

明朝时期,朱元璋发布诏令“凡孝子顺孙、义夫节妇、志行卓异者,有司正官举名,监察御史按察司体核,转达上司,旌表门闾,凡民间寡妇,三十以前,夫亡守志,五十以后,不改节者,旌表门闾,除免本家差役。”这不仅是官方公开褒奖节妇的开始,也是将褒奖节妇制度化,并对受褒奖的节妇资格提出明确要求:三十岁以前守节至五十岁以后仍不改志者。同时,这项褒奖政策不仅涉及精神层面,可以使节妇光耀门里,受到世人的讴歌,更可以获得物质上的奖励即免除徭役,这项政策无论精神上还是物质上对广大守节妇女来讲都是极大的激励措施。清代从顺治帝起即沿用明代的旌表制度,并由礼部负责旌表贞节妇女的具体事宜,《清史稿·列女传》:“清制,礼部掌旌格孝妇、孝女、烈妇、烈女守节、殉节、未婚守节,岁会而上,都数千人。军兴,死寇难役辄十百万,则别牍上请。捍强暴而死,爰书定,亦别牍上请,皆谨书于实录。”可见女子守节殉烈之盛行,达到登峰造极的地步。

二、清代滕县列女的类型

在贞节观念风行的清代社会,山东滕县也出现了不少恪守贞节的女性。笔者根据康熙56年和道光26年的《滕县志》排除重复统计得出,两部县志中总共列出清代187位列女的事迹,总体上可分为两大类,一类为守节妇女,一类为殉节妇女。

其中守节妇女有133位,占所记载人数71%,守贞类型主要有以下几类②:

1.夫死,守寡教子。“昏礼者,将合二姓之好,上以事宗庙,而下以继后世也”[12](P997)封建社会的妇女历来把夫家子嗣的绵延作为自身的重大责任,清朝时期滕县守节的妇女中有很大一部分就是为了抚育子嗣而坚持守节。“王氏,生员种珩之妻,二十一岁而孀,一子在襁褓中,氏截发苦守,教子入痒,年登八十八岁,人皆称其节寿,”[1](P394)“刘氏,邑明经恂之女,戊辰进士扶曦女弟也,适诸生李如介,内则夙娴贞操若性,年十八夫卒,抚子举茂才,旋入成均,子亡抚孙,两世攸赖。”[1](P395)“杜氏,年二十八夫故,二子俱幼氏抚之,后子夫妇相继殁,遗一孙周岁,氏亲抚育,俾克成立,苦节五十余年旌表”。[13](P533)

2.夫死,守节孝公婆。“宋氏,宫毓秀妻,年二十二岁夫死,无子,以舅姑年老,苦节奉养卒,以孝闻。”[1](P401)“魏氏,张含珠妻,二十二岁夫亡,誓从地下,三日不食,因舅姑尚存,忍死以代子职,已历四十余年,乡党称之。”[1](P399)“孔氏,夫亡,矢志守贞,孝事翁姑,学使者给匾旌之。”[13](P533)

3.夫死,守节终身。“王氏,刘芳妻,苦节终身。”[1](P396)“于氏,贾右妻,二十六岁夫亡,苦节四十余年,七十八岁寿终。[1](P403)“徐氏,宋涵章妻,年二十二夫故守节,六十二岁终。”[13](P531)“鞠氏,年二十二夫故,无子女,苦志守贞四十余年。”[13](P531)

殉节妇女又分为未婚殉节、夫死殉夫和值乱殉义几种情况。对于殉节情况来讲,主要有以下几类:

1.未婚,夫死殉节。“田恒太女许字朱访,未婚,访故,女闻讣自缢,年十七。”[13](P536)

2.夫死抚子,子亡殉节。“杨氏,马应麟之妻,应麟病亡,遗有孤儿,氏固欲守之,以存祀也,是岁除夕,孤复夭亡,妇绝粒十七日而死,府县为之立墓碑建坊以旌表焉。”[1](P400)“许氏,夫故,后二子俱殇,翁亦殁,氏竭力营葬毕,合户投缳死。”[13](P536)“轩辕氏,孔传桧继室,年二十三夫故,遗一子一女,氏抚之,未几子女俱殇,遂自缢,建坊旌表。”[13](P531)

3.夫死无子,遂殉节。“李氏,冯昌儒妻,年二十六夫亡,无子,投缳自尽。”[1](P399)“孙氏,奉祀生刘君弼妻,年二十岁夫死,勺水不入口,三日而死,县令给匾旌之。”[13](P406)“秦氏,年二十夫故,即日投井死。”[13](P531)

4.值乱殉义。这些烈女都是遇战乱、贼寇或强暴,为保护清白而死。“陈氏,李振乾妻,顺治二年,土寇劫掳去,迫之入山,氏年十九岁,骂贼不屈,贼怒,割其舌,遂死焉。”[1](P387)“尹氏,庠生修政女适黄(失名),壬午城陷,一卒欲犯之,氏大骂不屈,夺刀自杀。”[1](P387)“王烈女,庠生王大方女孙也,年十六遇暴不污碎首惨死,邑令杨廉旌其墓。”[1](P396)“李氏,夫因他事出,氏独居,夜有强暴突入欲污之,氏艰巨得脱,羞忿自刎,死时年二十七。”[13](P531)

三、清代滕县贞列女的特点

(一)在两部《滕县志》中都有对清以前滕县列女的记载,其中对明朝记载较为详细。与前代相比,清朝滕县列女主要有以下特点:

1.从列女类型上来讲,守节女多于殉节女。这一特点从数据比较中更为清楚,在排除重复的基础上,两部《滕县志》列举了41位明朝滕县列女事迹,其中守节列女16位,殉节列女25位。在记载的187位清朝列女的事迹中,有133位节孝列女,44位殉节列女。清朝时期大部分列女选择了守节一生,赡养老人,抚育子嗣,勤勉持家,有些更是兼职母道和师道,将子女培养成才。“刘氏,张冲翼妻,肥城训导刘宗诱女,年二十八岁而寡,妇兼子职,母监师道,苦志三十年”[1](P396),“朱氏,陈嘉瑞妻,夫亡后代夫事亲,闾里称其孝,代夫教子有法度,名列庠序。”[1](P397)“李氏,年十八夫亡,守贞事翁姑,生死如礼,抚育嗣子,纺绩勤劳四十余年。”[13](P534)究其原因,笔者认为,已婚女子为夫守节很重要的原因就是为了保夫家宗嗣,在《礼记·昏义》中对婚姻这样界定:“昏礼者,将合二姓之好,上以事宗庙,而下以继后世也。”[12](P997)可见,古人认为男女喜结连理,最为重要之处就是延续后代。所以,女子大都将夫家的延续作为自己的责任,在夫亡后,守节抚育子嗣。其次,统治者的政策引导也有重大影响,自康熙帝开始就明确表示反对殉节,认为这是对生命的漠视和不尊重,因此他下诏令以后妇女殉节之事永行禁止[14](P466)。雍正帝则从女子本身责任的角度分析了女子应当守节的必要性,“夫亡之后,妇职之当尽者更多,上有翁姑,则当代为奉养。他如修治苹蘩,经理家业,其事难以悉数,安得以一死毕其责乎。”[15](P13741)并指出如圣谕颁布后仍随夫殉节,政府将不再旌表。

2.从贞烈女子的死亡方式来看,虽然县志所载明清两朝贞烈女子都以死明志,但据县志所载,清朝滕县烈女的死亡方式多于明朝时期。据两部县志记载,以自愿殉夫的女子为依据,明朝时期12位烈妇中有10位选择自缢,相比于清朝时期,滕县烈妇选择死亡的方式除自缢外还有绝食、服毒、自尽、投井等方式。“张氏,岁贡生李文祥妻,文祥身故,绝粒七日,投缳死,县令旌其门。”[13](P530)“渠氏,年二十余夫故,氏绝粒数日,家人强劝之,遂自尽,及殓面色如生。”[13](P536)“杨氏,夫殁,家人严防之,强作起居状,伺防者稍懈,服毒死,”[13](P536)“秦氏,王麟妻,年二十,夫故,即日投井死。”[13](P536)死亡方式更加惨烈与多样,反映出贞节观念的日益强化,受贞节观念影响他们认为只有追随丈夫而死才符合当时的伦理道德要求,才能被社会认可,因此不惜选择惨烈的方式离世。

(二)与兖州府所辖的其他各县相比较而言,滕县列女具有明显的地域特点。据乾隆元年《山东通志》所载,除济宁州外滕县中所载的列女总数最多,在列女群体中选择守节的人数也是最多的,而且被旌表的人数也是领先的。从表格数据可以看出,贞节观念在滕县列女群体中的传播与实践更加深入。首先,清代滕县列女人数领先一方面是因为滕县在兖州府所辖的十三县和一州中,人数最多,据乾隆三十五年《兖州府志》所载,滕县“皇清因之编户八十七里”[16](P170),滕县列女人数和节妇人数自然会比较多,另外,滕县古为为三国五邑之地,素有善国美誉,“受封始于黄帝,再建于成周,滕邹鲁接壤,高山大川接乎泰岱,依孟氏之芳邻,望尼山而仰止。”[1](P8)正是基于这样的历史、地理原因,儒家所宣传的忠孝节义更为清代滕县人所接受,并乐于实践,甚至成为清代滕县人的立身之本。

清代兖州府列女统计(单位:人)

注:此表依据乾隆元年《山东通志》

四、清代滕县贞节列女出现的原因

首先,与清代国家旌表的政策变化密不可分。清朝自建立就十分重视妇女的贞节,并大力发展了对守贞妇女的旌表制度。顺治年间在继承明朝旌表制度的基础上对旌表资格作了进一步的调整,明朝时三十以前守节至五十以后的不改节者才得以旌表③,清朝则规定“民人之妇,自二十守节,至四十岁者,准与旌表”[17](P1062),将守节年限缩短,使得更多的节妇能够得以旌表,更加激励了节妇们守节的行为。康熙年间又做了几次调整,明确反对殉节,认为这是第一“民妇三十岁以前夫亡守节,至五十岁以后完全节操者,题请旌表。”[18](P2643)第二“凡节妇已经核实到部者,虽病故亦准汇题旌表。”[18](P2644)第三“轻生从死、反常之事也”,下诏“王以下至于细民、妇人从死之事、当永严禁之”[14](P466)。这些调整措施对守节妇女来讲更是一种激励,政府也明文提出,不提倡妇女从死,这对妇女守节也有很大影响。雍正时期,更颁布圣谕“妇人从一之义,醮而不改,乃天下之正道,然烈妇难,节妇尤难。夫亡之后,妇职之当尽者更多,上有翁姑,则当代为奉养。他如修治苹蘩,经理家业,其事难以悉数,安得以一死毕其责乎?朕今特颁训谕,有司广为宣示,俾知孝子节妇,自有常经,伦常之地,皆合中庸,以毋负国家教养矜全之德。倘训谕之后,仍有不爱躯命,蹈於危亡者,朕亦不概加旌表,以成激烈轻生之习也。”[15](P13741)从女子应负责任角度,强调夫死后,妇女应担起抚养子嗣,孝敬公婆的责任,并指出对于随夫殉节的不再予以旌表。正是在这一系列的政策引导下,才使得越来越多的妇女在丈夫故后选择守节,形成清朝“尚节”的风气。

其次和当地的文化背景有关。“滕邹鲁接壤,高山大川接乎泰岱,依孟氏之芳邻,望尼山而仰止。”自从孔子创立儒学,规定了人与人之间伦理道德规范,直至汉武帝规定“罢黜百家,独尊儒术”儒学思想独尊地位确立,将道德伦理运用国家的力量渗透到人们的生活中。滕县因为地理位置的原因,受儒家思想的影响会更加深,“大抵徐、竞同俗,故其余诸郡,皆得齐、鲁之所尚。莫不贱商贾,务稼稿,尊儒慕学,得洙泗之俗焉”[19](P872~873),在儒家思想的影响下,“男尚忠信,女尚贞顺。”[20](P276)恪守儒家所规定的伦理道德,并以此为标准进行为人处事,忠孝之道成为文化的核心,儒家对女性所宣扬的“忠”主要强调妇女对丈夫的从一而终,无论妇女是选择殉节还是守贞。后又因为理学的影响,贞节观念被统治者所推崇,更使得守节成为一种再正常不过的选择。

再次,从经济因素上来讲,社会上层妇女本身有经济基础,再加上他们勤俭节约,因此虽丧失了丈夫,仍然可以维持生活,有的甚至将富余的钱财馈赠乡里,帮助贫穷的邻居。“张太宜人,年近大耄,治家严肃,而乐善好施,周急济困,有睦娴任邻之称。”[1](P395)对于平民节妇,只有通过自己辛勤的劳动以维持生活,清朝纺织技术更加成熟,加之滕县地处华北冲积平原地区,地势平坦土壤肥沃,土壤气候条件都适宜种植棉、麻,对于贫困家庭的节妇们来说,通过纺绩来补贴家用十分可行和实际。被旌表的节妇还能获得免除劳役和一些实物奖励,这些都为节妇守节提供了经济保障。

五、结语

通观清朝滕县列女,她们在丈夫去世后大部分选择守节,凭借自己的勤劳和节俭操持家庭,“刘氏,夫死,遗二子,勤织纫,教子有成”[1](P395);“陈氏,夫殁,纺绩度日,教子成立”[1](P405),等。人并非独立的个体,而是处于一定的社会关系中,因此,人活着所做的事情必然会对社会产生一定的影响,节妇们的守节行为也是如此。节妇们凭借自己的操守,赢得政府的嘉奖,使得本家族能够得以旌表,光耀门楣,成为丧夫女子的榜样。在家庭责任中,节妇们代夫职上孝敬翁姑,下抚育子嗣,并督促子女学习,教子有成,如“刘氏,年十八,夫卒,抚子举茂才”[13](P523);“朱氏,夫亡,事亲闾里称其孝,子登列邑庠”[13](P524),等。在社会生活中,节妇们不仅以道德感召影响身边的人,对于贫苦百姓,她们也无私利用自己的家产,帮助他们度过难关。“张太宜人,年近大耄,治家严肃,而乐善好施,周急济困,有睦娴任邻之称”[1](P393);“尹氏,夫殁,教子仪方赖以成立,持家政门外,肃然条理,尹勤俭,乐善好施,自衣补缀,而救危济急”[1](P396);“孔氏,乾隆丙午岁大饥,截困以振貧,又出纺织积并衣饰足之”[13](P533),等。无论采取何种方式,节妇们都在用自己的行动贡献自己的力量,单凭这一点,我们就应该肯定古代节妇们的作用。这也顺应关于女性社会作用研究的大趋势,近年来,女性主义史学从不同领域探寻了女性在历史中的作用和地位,不断发掘女性作为独立性别群体的特有体验和自我意识。白馥兰所著的《技术与性别:晚期帝制中国的权力经纬》一书提出科技的发展表明妇女在整个历史过程中,处于中心而非边缘的地位在,突出了女性在历史中的主体地位,打破了一般意义上对女性受压迫、无地位的刻板印象。[21]美国学曼素恩的《缀珍录:十八世纪及其前后的中国妇女》将女性放在盛清时期的语境中,提出妇女并非父权、夫权的被动牺牲品,而是中国传统文化形态与社会秩序的积极有力的参与者。[22]

注释

①《大明律》规定“若命妇夫亡,再嫁者,罪亦如之,追夺并离异”;《清律》规定“再嫁之妇不得受封,所以重名器也,命妇再受封,义当守志,不容再嫁以辱名器.”

②郭松义在《清代妇女的守节和再嫁》(浙江社会科学,2001年01期,第125页)一文中统计贞女数量时提到未婚守志一类,这一类守节妇女在两部《滕县志》都没有提及,特此说明.

③《明会典》卷79洪武元年(1368年)诏令:“凡孝子顺孙、义夫节妇、志行卓异者,有司正官举名,监察御史、按察司体覆,转达上司,旌表门闾。又令:民间寡妇,三十以前,夫亡守制,五十以后,不改节者,旌表门闾,除免本家差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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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郭震旦]

Research on the Groups of lienv of Tengxian Country in Qing Dynasty in Shandong

LV Juan-juan

(College of Historical Culture Tianjin Normal University,Tianjin300000,China)

Abstract:This paper is based on the chorography of Teng xian in Kangxi 56 years and Daoguang 26 years, analyzes the type and characteristics of the Lienv, and the reasons of women keep chasteness. The Lienv of Tengxian can be divided into two types: faithful wives who were alive when their husbands died and the wives who died for their husbands, the number of faithful wives who were alive when their husbands died is more than the number of the wives who died for their husbands, and the means of death were various.The chaste lienv appeared inseparable prevailing policy guidance and local cultures and subsistence economy. Chaste lienv who as individuals in society, play a significant role in the social activities, as recent studies the role of women in the society and provide support.

Key words:Qing dynasty; Chorography of Teng xian;The group of Lienv;Chastity

[中图分类号]K24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7077(2016)01-0072-06

[作者简介]吕娟娟(1989-),女,山东滕州人,天津师范大学历史文化学院2014级中国古代史专业硕士研究生,主要从事明清社会史研究。

[收稿日期]2015-1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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