龚 文 黄晓波
(湖北大学商学院,湖北 武汉 430062)
对经营者(CEO)的激励包括薪酬激励和股权激励。薪酬激励以经营者过去的业绩为依据,给予经营者相应的工资、奖金等货币性薪酬,是一种短期的激励机制。股权激励给予经营者股权,把经营者可能的收益和公司未来的市场价值联系起来,是一种长期激励。建立激励机制是降低代理成本、提高公司价值的需要。
一般认为,设计激励机制是一个企业内部管理问题。但不管是薪酬激励还是股权激励,都会对公司的业绩产生影响,从而影响公司在资本市场上的表现。从理论上讲,资本市场的流动性和公司股票的市场收益率等因素会影响激励契约的设计,但这方面的理论研究很少,更缺乏有关的经验证据。为此,本文以2007—2013年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为研究对象,对资本市场如何影响经营者激励机制选择进行实证研究。
Jensen 和Meckling(1976)以及Jensen(1986)的理论研究表明,为了克服经营者的机会主义行为并最大限度地减少代理成本,所有者必须将经营者报酬与公司绩效相挂钩,通过设计出合理的奖励性契约,对经营者进行有效的激励、约束和监督,促使经营者为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而努力工作。Jensen和Murphy(1990)进一步指出,业绩型薪酬契约是否有效,取决于经理人薪酬和公司业绩的敏感性;薪酬业绩敏感性越高,高管薪酬契约的激励和约束效果就越好。
Jensen和MurPhy(1990)对1974—1986年间1295家公司的10400名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绩效敏感度进行了估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