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玉峰 郭洋波
(哈尔滨体育学院,黑龙江 哈尔滨 150008)
美丽中国理念下我国湿地立法研究
秦玉峰郭洋波
(哈尔滨体育学院,黑龙江 哈尔滨150008)
【摘要】湿地在构建美丽中国中具有重要的经济、生态、美学、科研和教育价值,而我国湿地现状不容乐观,迫切需要立法保护。本文在对我国湿地立法状况和国外部分国家湿地保护状况进行研究的基础上,提出了对我国湿地立法的相关建议。
【关键词】美丽中国;立法;湿地保护;生态文明
1美丽中国理念下我国湿地立法的意义
中国共产党十八大报告中提出:“努力建设美丽中国,实现中华民族永续发展。”十八届三中全会也提出了建设美丽中国的要求。美丽中国是全体国人的共同理想。美丽中国美丽中国的国内价值是实现和谐发展,包括四个方面:人与自然、人与人、人与社会、人与自身。世界价值是通过建设自己美好的生态文明家园,承担自身的国际责任,为构建美丽世界贡献我们的力量。通过立法保护湿地是发展生态文明,建设美丽中国的重要方面。
1.1湿地对构建美丽中国具有重要的价值
湿地被称为“生命的摇篮”,有“地球之肾”的美誉,20世纪80年代联合国《世界自然保护大纲》将湿地与森林、海洋并称为地球三大生态系统。湿地具有重要的经济、生态、美学、科研和教育的价值,对构建美丽中国具有重要的意义。
(1)湿地的经济价值:湿地是地球上生产力最高的生态系统。据2002年联合国环境署发布的调查资料表明,湿地生态系统创造的价值每公顷每年达1.4万美元,是热带雨林创造价值的7倍,是农田生态系统创造价值的160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