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长三角率先实施最严船舶减排令
今年2月1日,我国宣布设立珠三角、长三角、环渤海水域3个船舶排放控制区。4月1日起,长三角区域率先实现船舶减排,我国迈出船舶减排第一步。长三角水域船舶排放控制区工作主要分两个阶段实施。4月1日起,要求在上海、宁波—舟山、苏州、南通4个核心港口同时实施第一阶段措施,即船舶靠岸停泊期间使用硫含量≤0.5% m/m的燃油,在评估第一阶段措施实施情况后,适时启动第二阶段更严格的管控措施。
来源:中国环境保护网2016-0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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