隐性采访的负面效果及规避

2016-03-15 08:54刘天宇
新闻世界 2016年3期
关键词:规避法律

刘天宇

【摘要】作为一种特殊的新闻报道手段,隐性采访有助于新闻媒体更好的揭示社会问题、履行舆论监督职能。但隐性采访的不当使用也会产生不良后果,给社会带来严重的危害。本文分析隐性采访对新闻行业本身、法律方面所带来负面效果,分析新闻记者在选取隐性采访作为报道手段时所要注意的问题。

【关键词】隐性采访;法律;负面效果;规避

所谓隐性采访,是指新闻工作者为了支持合法正当权益,有组织地对不便于显性采访的对象和行为,进行秘密摄录、采集和检验的舆论监督行为;这种采访方式之所以被运用,是由于采访者如果公开自己的身份,就很难获得事件的真相[1]。隐性采访的长期存在反映了内在伦理上的“合理性”,即:是为了社会大多数人的利益不受损失或侵害而采取的迫不得已的手段。[2]从羊城晚报记者邓勃卧底拍摄广州火车站吸毒乱象,到武汉晨报摄影记者王浩峰假扮乞丐拍摄“飞车大盗”组照,隐性采访强烈的纪实风格更好地再现了新闻真实,强烈的现场感,满足了受众的贴近心理,也增强了媒体的公信力[3],推动了社会舆论监督,揭露了社会不良现象。

但是我们应该看到,由于隐性采访在采访手段上的特殊性以及在采访过程中和被采访对象的隐秘性接触,其背后存在着巨大的隐患和负面影响。陆定一在《我们对于新闻学的基本观点》一文中强调:“有时亲自踏看的记者,为了某种原因,仍旧作不尽不实的报道。[4]”如陆定一所说,隐性采访是通过记者的“亲自踏看”得到的,但仍会因“某种原因”导致新闻不实,给社会带来严重的危害。

一、在法律和社会道德方面的负面效果

(一)侵犯隐私权

《中国新闻工作者职业道德准则(2009年11月9日修订)》第六条对新闻工作者的采访行为做出了规定:“要遵纪守法。增强法制观念,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遵守党的新闻工作纪律,维护国家利益和安全,保守国家秘密。[5]”强调了我国新闻工作者在进行新闻报道时要注重合法性,维护采访报道对象的合法权益。由于隐性采访的隐蔽性,采访对象在面对记者采访时往往毫无防范,留下了侵犯他人“隐私权”的隐患。

(二)引发“越位”、“钓鱼”乱象

新闻记者的职责是客观的记录、报道事实,本身不具备执法部门的执法权力。因此,在隐性采访报道中,如果记者“越位”,则应受到法律的制裁。

2015年高考期间,南方都市报记者卧底某个高考替考组织,这个组织中有湖北个别高校多名大学生,试图通过充当“枪手”牟利。在“卧底”暗访的过程里,南都记者也充当了“枪手”在江西南昌的考点参加考试,最后向有关部门做出了举报。记者报道“枪手”组织的违法行为,在出发点上符合社会公众的利益,但暗访记者在卧底的过程中参与了违法活动,记者的暗访行为已经超出了法律的框架和自身的职责范畴。

不仅如此,新闻媒体对被采访对象进行“钓鱼”式暗访的行为也层出不穷。某媒体的记者到多家医院进行暗访,并把尿液换成茶水送给医院检验,最后多家医院的的化验报告上都显示记者的前列腺有问题,要进行昂贵的治疗。据此,记者发表报道批评有关医院为了追逐利益而不择手段,欺骗患者。但最后却被其他医院证实茶水的确能“发炎”。《人民日报》就曾对此事件发表《“茶水发炎”与媒体责任》的时评,对记者的职业道德提出尖锐批评:“记者故意设‘圈套,……假扮患者、伪造病史的‘游戏,不仅违背了新闻职业道德,也干扰了医学诊断和治疗的严肃性。[6]

真实是新闻的第一要义,新闻工作者应该客观公正的记录新闻,以一个旁观者的视角记录反映社会事件。即使隐性采访揭示了社会运行中潜在的问题,新闻工作者也应该尽量避免对事件的直接介入和参与。

从长远来看,一个社会是否能够进步取决于公民素质的不断提升和法制的不断健全。一个良好的社会秩序的形成需要来自于与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如果单纯依靠媒体利用“暗访”这种游走于道德和法律之间的特殊手段来进行社会监督,不但损害了法律秩序和社会道德,还极易在社会中形成一种人人自危的情绪,不利于社会的进步。

二、损害新闻行业本身

近年来,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新闻行业内部媒体间竞争也日趋激烈。为了吸引更多的读者,不少媒体就不可避免的选择了采用隐性采访这种特殊的报道方式进行新闻报道,从而吸引受众。这也造成了当下隐性采访越来越大行其道。但是,隐性采访从本质上来说不是以正常途径获取新闻事实,如果不恰当的使用这种特殊的采访手段,也会给新闻行业本身造成不良影响。

(一)导致媒体片面追求轰动效应

当下,由于媒体市场竞争所带来的压力,新闻报道在内容选材上往往迎合受众的“口味”,即:“受众喜欢什么,我就播什么;受众不感兴趣的,我就不播”。这就导致了不少诸如涉黄、涉毒等低俗、丑恶的社会现象成为了隐性采访报道的选题。在许多媒体中,暗访节目频频现身,“隐性采访”也成了媒体满足少数读者低级趣味的工具。[7]

2001年央视《经济半小时》栏目播出了暗访节目《亲历盗墓》。两名记者假扮成文物贩子和盗墓贼一起进行了盗墓活动,并在盗墓的过程中挖出了文物,最后他们还将文物“捐给”陕西文物局,而盗墓贼中仅有极少数最终被公安机关抓捕。这期节目受到了社会的广泛批评,隐性采访的揭示社会问题的功能也荡然无存,变成了为节目增添刺激性、故事性的“佐料”。

隐性采访被滥用,容易导致媒体对隐性采访产生错误认知:认为节目的故事性、刺激性最为重要,而隐性采访背后所暴露的社会问题却容易被媒体忽略。这既违背了新闻媒体作为党和人民喉舌的角色定位,又损害了隐性采访所能起到的舆论监督、揭示社会问题的功能。

(二)损害媒体公信力

作为引导舆论,促进社会进步的重要思想工具,新闻媒体需要在社会公众中建立起公信力,打造良好的形象。但滥用隐性采访的行为会对媒体的公信力带来不良影响。北京电视台的暗访“纸馅包子”新闻被证实系虚假报道,影响了媒体在公众心目中的形象。而滥用隐性报道也容易导致恶性循环:新闻当事人对媒体、记者产生不信任感,提防、排斥记者;记者就不得不更多地采用隐性采访方式,之后招致更多的不信任和敌意[8]。

公信力是传媒赖以生存发展的基础,是传媒的立身之本。恰当地使用好隐性采访这一特殊的采访手段,是媒体提高自身公信力的要求。

(三)导致新闻敲诈

隐性采访具有揭示社会发展中存在的问题、监督公权力运行等作用。但隐性采访能够充分发挥自身效能的前提是记者能够主动遵守新闻职业道德,做到充分自律。倘若记者在进行隐性采访的过程中违反了新闻职业道德,将隐性采访作为自身牟取私利,获得个人好处的手段,就极易导致新闻敲诈等失范现象的出现。

(四)给记者带来风险

新闻记者在进行隐性采访时也面临着风险。首先,由于隐性采访的特点,过度运用会对公民权益甚至国家安全造成危害,记者也会面临法律风险;其次,进行隐性采访的记者有时会选择“卧底”在违法组织内部,倘若被人察觉,后果不堪设想,记者的生命安全无法得到保障。2015年1月,南方都市报记者对深圳一组公安人员在酒楼用餐的情况进行暗访,遭到参与饭局的官员和安保人员拳打脚踢、扇耳光。同时,摄影记者被锁喉、围堵,相机被砸并抢走。另一名文字记者则被强行抢走手机,双手遭抓伤流血。隐性采访的过程伴随着风险。

结语

当下,媒体通过隐性采访揭露社会问题的案例有很多,可是选材往往集中在对个人道德、违法乱纪行为的揭露上。除了揭示社会不良现象,隐性采访还具有对公权力的运行进行监督的作用。不同于个人、企业的私领域,公权力的运行是否公开透明有序更应该成为隐性采访所关注的对象。我国新闻媒体代表着最广大人民的利益,通过隐性采访加强对公权力运行的关注符合人们对新闻媒体的期待,也体现了隐性采访引导舆论监督的作用。

《中国新闻工作者职业道德准则(2009年11月9日修订)》中强调:“要维护采访报道对象的合法权益,尊重采访报道对象的正当要求,不揭个人隐私,不诽谤他人。”作为一种特殊的采访手段,隐性采访仅仅应该使用在通过正常渠道无法获得真实信息的、牵涉社会公众利益的事件中。由于隐性采访的使用会对社会带来负面影响,隐性采访不能成为媒体报道的主流,个人活动和企业内部的运行也不应成为隐性采访的单一选材。选取什么对象进行隐性采访?怎样使隐性采访真正发挥其正面作用监督公权力的运行?这些都是值得新闻工作者不断思考的问题。

注释:

[1]桂良伯.电视新闻隐性采访的伦理思考[J].北京政法职业学院学报,2014(4):104-106.

[2]邓晓旭.从伦理学视角看新闻暗访的合理性[J].陕西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6(5):127-129.

[3]张子龙.“隐性采访”热的冷思考[J].传媒观察,2003(6):45-47.

[4][5]刘建明.马克思主义新闻观经典读本[M].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2009:170、311-314、115-116.

[6]金明勇.规范“暗访”行为,避免“钓鱼”纠纷[J].视听纵横,2010(2):58-60.

[7][8]张金桐、屈秀飞.隐性采访的泛化、危害及其规范化[J].新闻爱好者,2009(7):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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