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音乐美学之“情”的本体意义

2016-03-16 21:02
文化学刊 2016年7期
关键词:乐者乐记人伦

吕 靓

(沈阳师范大学,辽宁 沈阳 110034)



【文史论苑】

中国音乐美学之“情”的本体意义

吕 靓

(沈阳师范大学,辽宁沈阳110034)

音乐是中国古代最早形成并自觉走向成熟的艺术,中国音乐美学思想也是在大量的音乐实践活动中逐渐形成的。在中国古代音乐中“情”具有本体意义,它既是中国古代音乐的本质规定,又是其本质生成。

情感体验;本体意义;血缘亲情

中国古代艺术相比于西方艺术的摹仿、叙事,其更主要的特征在于体验、抒情。这种情感体验之所以会在中国古代艺术中突出地表现出来在于由血缘亲情关系推衍而出的人伦关系。这里把“情”提到中国古代音乐与音乐美学思想的本体位置,因为情感体验的人伦社会决定了中国古代艺术中突出的情感体验色彩与情的本质,而当“情”用来表现艺术之本时,自然要被推入到血缘亲情的创生活动中。同理,从音乐的方面来看,“情”不仅为乐之本,乐更是由“情”而生。

一、“乐”由“情”而生

血缘亲情创生活动最基本的就是生存的欲望,从距今四千五百年的舞蹈文彩陶盆上的原始乐舞开始,反映着远古先民们狩猎、农耕、祭祀、巫术等活动的过程,陶盆内壁绘饰有三组五人的手挽手列队舞蹈,他们两腿间有类似尾巴的饰物。再如《尚书·尧典》中的“击石拊石,百兽率舞”,蒙昧时期的人们还没有意识到自身的价值和作用,他们“操牛尾”“投足以歌”这正是在原始思维下以图腾崇拜为主的巫术礼仪的写照,是一种以音乐舞蹈为形式特殊情感力量的展现。随着远古时期农牧业的发展,出现了很多有关生产劳动的歌谣。

在这大量的音乐舞蹈等的实践活动中,逐渐形成了关于音乐的思想与理论。中国古典美学的基本精神就是天人合一,在中华民族长期的社会心理积淀中,天人合一与天人感应相互促进,相互渗透,相互融合,这使自然万物在不同程度上人化了,融入了人的情感。心物感应,是音乐起源的根本。能够感于物而形成音乐的,只有人心。这里的“心”不同于生理和心理之“心”而是精神活动与主体活动的融而为一,心能思、能知、能感,而人的一切情感及意志也都可归于心的活动。《乐记·乐本》关于音乐产生于人心的,一开头就有“凡音之起,由人心生也。人心之动,物使之然也”。也有“凡音者,生人心者也”,《乐记·乐象》中有诗、歌、舞“三者本于心”。在这里虽然强调“人心”的作用,但这“人心之动”是建立在“物使之然”的基础之上的。也就是“感于物而后动”强调的是“感”,有感才有“动”,才能“形于声”。于是有了音乐的具体生成有《乐记·乐本》中的“情动于中,故形于声;声成文,谓之音”。“情”是连接“物”“心”与“声”“音”的关键。在艺术的发生的问题上,如果说柏拉图曾经把诗的灵感归于神赐,那么《乐记》却是非常鲜明的把乐看作是“情”发,这意味着音乐创作的动因是建立在“情”本体论的基础上的。

“乐者,情之不可变者也”(《乐记·乐情》),音乐是用来表达人们情感的,其根据在于乐以音为基础,音是声的美化,声为情动使然。《乐记》中,情动并非直接生成“乐”,情动直接表现为声,声由人有序的排序美化才有音,音与舞蹈乐器相和才为乐。那么声是如何达到音,又是如何成为乐的?《乐记·乐本》认为:“凡音者,生于人心者也;乐者,通于人伦者也。是故知声而不知音者,禽兽是也,知音而不知乐者,众庶是也。为君子为能之乐。是故审声以知音,审音以知乐,审乐以知政,而治道备矣。”这是说禽兽只懂得由心而发的声,普通人懂得将情美化而成的音,但只有君子才能将“情”伦理化,从而懂得乐。只有这里赋予情与乐以伦理色彩,就是融涵着“礼”的乐,也可以说“礼”是和谐之“乐”的理性提炼。“大乐与天地同和,大礼与天地同节……礼者,殊事合敬者也;乐者,异文合爱者也。礼乐之情同,故明王以相沿也”。“礼”与“乐”作为中国古代文化的情感体验,繁荣着中国古代音乐,并由此形成了中国音乐美学的抒情特征。

二、“情”为“乐”之本

“情”不仅生发乐,“情”也是乐之本质,在先秦时代,对音乐之本的探讨不断深入。以孔孟为代表的儒家认为音乐本于道德情感;以老庄为代表的道家认为音乐本于人的自然性情。孔子以“仁”为音乐的根本,“仁”是建立在君臣、父子伦理亲情之上,所以“仁”的情感是人性的根本。“人而不仁。如礼何?人而不仁,如乐何?”从孔子的质问中,可以看出礼与乐是以“仁”为根基的,而这“仁”的一个重要标准是“思无邪”的中正平和之情。孟子继承了孔子的思想提出了“仁声”,这仁声是源于仁义之情的仁义之乐。孟子认为:“仁之实,事亲是也,义之实,从兄是也……礼之实,节文斯二者也。乐之实,乐斯二者,乐则生矣;生则恶可已也,恶可已,则不知足之蹈之、手之舞之”。孟子明确的道出了仁的实质是基于血缘亲情关系的“事亲是也”,它是一种以血缘亲情连接起的人伦世界和谐的要义,而此处所言的“乐”则发端于这仁义的喜乐之情,情是仁义道德之情,乐是仁义道德之乐。

与孔孟以“仁”为实质、以平和为特征的音乐情感不同,老庄则以“道”论平和适度的人的自然性情。惠子谓庄子曰:“人故无情乎?”庄子曰:“然。”惠子曰:“人而无情,何以谓之人?”庄子曰:“道与之貌,天与之形,恶得不谓之人?”惠子曰:“既谓之人,恶得无情?”庄子曰:“是非吾所谓情也。吾所谓无情者,言人之不以好恶内伤其身,常因自然而不益生也。”无情并不是否定情,庄子认为“情”是超越了喜怒哀乐的,是宇宙人生之自然。而这种“无情”观在音乐上表现出音乐的自然本真之情。“中纯实而反乎情,乐也。”这种“纯实”之性情就是从“道”所得的自然性情。

号称汉代大儒的董仲舒强调的“宜世”之乐不仅要适宜于当时的伦理教化,想要音乐能“宜于世”就必本于情。他说:“乐者,所以变民风,化民俗也。其变民也易,其化人也著,故声发于和而本于情,接于肌肤,臧于骨髓。”正是音乐本于“情”的特点,才能达到“接于肌肤,臧于骨髓”,这样的音乐能打动心灵。董仲舒在这里从音乐的发生角度说明了“情”之于乐的本源意义。

中国古代音乐美学思想,是根基于中国古代人伦文化的,所以这种血缘亲情的人伦情感本质自然成为了中国古代音乐与音乐美学思想的本质。这种“情”本论具有决定中国古代音乐在人伦社会关系中,去创造一个独特情感体验的审美世界。中国古代艺术家把这种人伦体验化为情感形态,再将这种情感形态用音乐、艺术的形式表现出来。

【责任编辑:王 崇】

J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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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73-7725(2016)07-0233-02

2016-06-05

吕靓(1988-),女,辽宁沈阳人,主要从事音乐与舞蹈学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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