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生华
(北方民族大学 法学院,宁夏 银川 750021)
论实践教学在民族地区法学教育中的创新
王生华
(北方民族大学 法学院,宁夏 银川 750021)
摘要:我国民族地区法学教育由于受经济、文化以及教育观念等因素制约,法学实践教学的模式、体系等没有科学的研究和规划,致使实践教学环节得不到应有的重视,甚至流于形式,从而极大地影响了民族地区法学教育的质量和人才的培养。民族地区法学教育应当将理论教学和实践教学的方式科学、合理的加以规划,加强实践教学模式的不断创新,为民族地区造就高素质的法律人才。
关键词:法学教育;实践教学;创新;民族地区
法学教育不能脱离社会实践而独立存在,科学合理的实践教学模式是培养和造就合格法律人才的重要途径。从我国民族地区法学教育的现实状况来看,由于受经济、文化以及教育观念等因素的制约,法学实践教学的模式、体系等没有科学的研究和规划,致使实践教学环节得不到应有的重视,结构安排不够合理,从而极大地影响了民族地区法学教育质量和人才的培养。民族地区应当将理论教学和实践教学的方式科学、合理地加以规划,加强实践教学模式的不断创新,借鉴国内外先进的教育理念和科学的教育方式,为民族地区造就高素质的法律人才。
1民族地区法学实践教学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1人才培养模式陈旧,实践教学所占比重很少
随着我国法治建设的发展,法学教育在民族地区发展很快,民族地区高等院校普遍开设了法学专业, 但在教学过程中, 以传统的理论教学为主要授课方式,理论教学所占教学课时偏多,实践教学课时占法学教育总课时的比例很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