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婷婷,洪 浩
(1.安徽大学 法学院,安徽 合肥 230601;2.安徽省不动产登记中心,安徽 合肥 230011)
农地抵押融资问题研究*
彭婷婷1,洪浩2
(1.安徽大学 法学院,安徽 合肥 230601;2.安徽省不动产登记中心,安徽 合肥 230011)
农地是农民最基本的生活保障,根据法律规定,农村的土地属于集体所有,农民对农地享有使用权,但不得抵押融资,这在一定程度上抹杀了农地的财产性,阻碍了农村金融的发展。通过修改与农地抵押相关的法律法规并建立农地抵押登记、价值评估及农地抵押风险控制等制度,允许农民对农地享有抵押的权利,拓宽农民融资渠道,发挥农地作为用益物权的价值。
农地抵押;农地登记;风险控制
农村金融发展是农村经济繁荣的核心,也是农村经济发展的重要保障,具有全局性与战略性,资金短缺是限制农村经济发展的障碍。2016年中央“一号文件”《关于落实发展新理念加快农业现代化实现全面小康目标的若干意见》中指出:“在风险可控前提下,稳妥有序推进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和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试点。积极发展林权抵押贷款。”这是自2004年起连续第12个中央“一号文件”对农村金融问题的关注,这反映出国家对农村金融问题的重视,同时也表示农村金融依然存在一些问题。农村金融是解决“三农”问题的关键。农地(包括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和农房所有权,下同)是农民最基本的生活资料和珍贵的财产,以农地进行抵押融资,让静态的土地“流”起来,使沉睡的资源“活”起来,是拓宽农村金融供给渠道、破解农村资金短缺难题的有效途径[1]19-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