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 明
(广西师范大学 法学院,广西 桂林 541006)
基于社会研究方法系列课程教学理念对大学生服务性学习的设计
——“内涵式发展理念下法学类本科生‘四种能力’的培养模式研究与实践”系列论文之五
苏 明
(广西师范大学 法学院,广西 桂林 541006)
加强培养当代大学生的专业实践能力是社会对大学生人才培养提出的要求。文章针对社会研究方法系列课程的基本理念,提出了服务性学习的设计模型和注意事项。
社会学研究;服务性学习;设计研究
“服务性学习”是美国高校在20世纪80年代提出的对于本科生培养从教学为中心向学习为中心转变的创新举措之一。它强调学校以课程为依托,组织学生参加社会社区服务实践,从而改善学业效果,优化人际关系,实现学习和人格的成长[1]。在西方实践的二十多年里证明其是一种行之有效的育人和教学方法。在我国,经过多年的探索,“服务性学习”已经成为将大学生理论学习与社会活动相结合而衍生出的一种素质教育的新途径[2]。经过实践总结,学者郝运认为其大致可分为提供专业性服务的课程化服务性学习、提供非专业化服务的课程化服务性学习、提供非专业服务的课程化服务性学习以及提供非专业服务的非课程化服务性学习[3]。学者们认为,基于专业理念的角度开展服务性学习设计,促进学生理论学习与应用性学习的连贯性,是目前开展大学生服务性学习的关键。因而,为了促进教学效果,实现课堂与课外的较好衔接,针对社会学研究方法系列课程做好服务性学习的设计显得尤为必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