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析英国教育行政管理体制的演变和启示

2016-03-20 22:54首都师范大学
当代教育实践与教学研究 2016年4期
关键词:教育法英国

首都师范大学 程 锦



试析英国教育行政管理体制的演变和启示

首都师范大学 程 锦

摘要:伴随一系列重大教育立法和改革,英国教育行政管理体制先后经历了国家逐步干预教育时期,中央和地方的合作伙伴关系时期,中央集权、地方服务、学校自治的新时期。梳理其演变和变迁的历史过程,笔者总结出教育立法保障和促进教育事业发展;顺应时代潮流、勇于改革变通;管理与放任、集权与分权需要“度”三点启示。

关键词:英国 教育行政管理体制 教育法

英国教育有悠久的历史,但受贵族主义传统和自由主义传统的影响,19世纪之前的英国并不管理教育,采取放任政策。正如英国著名学者奥尔德里奇所说:“教会控制教育是英国历史的一个基本特点。”长期以来,英国初等教育的管理权一直掌握在教会手中,具有鲜明的宗教性和慈善性。而中等、高等教育是上层社会贵族和僧侣的特权,具有明显的“阶级性”和“精英型”。19世纪以来,英国在教育领域进行一系列重大立法与改革,伴随各种改革措施的实施与落实,英国的教育行政管理体制也发生相应变化。本文对其演变和变迁的历史过程进行梳理,试图理清脉络并总结启示,借鉴经验。

一、国家逐步干预教育时期

19世纪的英国处于从自由资本主义向垄断资本主义过渡时期,社会矛盾、阶级矛盾日益尖锐,要求国家管理教育的呼声越来越强烈。国家干预教育使工人阶级子女接受一定的初等教育符合资产阶级的整体利益,这是促使资产阶级政府参与教育管理的根本原因。

1833年英国国会决定每年从国库中支付两万英镑的教育款项。这一教育款项可以看成是英国开始国家干预教育的重要标志。1839年英国政府成立枢密院教育委员会。1856年该机构改组为教育局(教育署)负责管理初等教育,成为英国政府设立的第一个教育管理机构。1899年英国成立由国会直接领导的国家教育委员会(中央教育委员会)。这一中央一级教育管理机构的成立名义上负责监督管理英国的教育事业,如制定教育政策、管理教育经费、视察教育活动,事实上它的权限有限,只具有监督权。有人甚至说这是一个“虚设的组织”,这种说法虽然偏激却反映了这一机构在管理上的乏力现象。另一方面,在地方一级的教育管理体制发展过程中,1870年的《初等教育法》有着重要意义,因为它首次提到地方教育管理机构:学校委员会。

二、中央和地方的合作伙伴关系时期

20世纪的英国仍存在国家对初等、中等教育管理不完善的问题。1902年英国通过《巴尔福教育法》设立地方教育当局以取代原来的地方教育委员会。这部法令的颁布和地方教育当局的设立加强了国家对教育的控制,明确了地方教育行政机构的职责,首次把初等和中等教育的直接控制权赋予地方教育当局;第一次把初等教育和中等教育放在一起论述,提供建立国家公共教育的基础;开始形成以地方教育当局为主的英国教育行政体制。

1918年通过的《费舍教育法》继续加强地方教育当局发展教育的权力,此次法案试图扩大中央教育委员会权限,但这种集权化倾向遭到地方教育当局的强烈反对,中央教育委员会的职权并未有实质性改变。

1944年通过的《巴特勒教育法》中一项有关教育管理体制的重大变革是:废除1899年设立的只具有督导责任的国家教育委员会,设立教育部,统一领导全国教育。全国教育的领导权与控制权真正掌握在代表国家的教育部手中,中央一级教育管理机构的权力有了实质性的增强,明显体现了英国政府对教育管理的强化,但地方仍保留很强的自治权力。

从1902年到1944年,英国最终确立和完善了以地方教育当局为主、中央与地方在教育行政管理体制上相互合作的“伙伴关系”。地方教育当局具有直接控制和管理教育机构的权力,教育部虽承担全国教育的领导权和控制权,但中央对地方的管理权限有限,中央充分尊重地方的主动性和自主权。这种系统可以概括为“国家系统,地方管理”,属中央和地方共同合作管理的中间型教育管理体制。

三、中央集权、地方服务、学校自治的新时期

尽管1944年教育法赋予了教育部对全国教育的领导权和控制权,但教育部长对教育的影响主要是通过建议而非指令或命令,中央仍然通过拨款和督导的形式对教育进行间接管理。因此,20世纪80年代之前,英国教育仍被看作是“一项由地方管理的国家事业”,学校只是“地方教育当局的行政单位”。

随着地方教育当局管理弊端逐步显露,政府对教育质量、教育标准提高重视,陆续在80年代颁布了一系列教育改革法案,以《1988年教育改革法》为重。此法案规定设立全国统一课程,实施全国统一考试,实施“摆脱选择”政策。此外,该法案还削弱地方教育当局的权力。

1988年教育法的颁布尤其是“摆脱选择”政策的实施被认为是英国打破过去中央、地方两级分权管理教育的传统,走向中央集权制的重要一步,标志着以地方教育当局为中心的管理体制向以中央政府为中心的管理体制转变。

可以看出,中央集权过程是一个不断与地方协商的过程。此次教育变革的一大特点是:教育权力的分配表现出由地方教育当局一级向上,即向中央一级集中和向下,即向学校下放同时并进的特点。地方教育当局由原先的教育事业的提供者变成教育服务的提倡者。

四、启示

1.教育立法保障和促进教育事业的发展。众所周知,教育法是国家意志在教育方面的体现,是以其强制性保证国家教育事业的发展。因此,国家通过教育法才能切实肯定教育在社会发展中的地位;才能排除教育工作中违背教育规律的随意行为,使教育按其应有的规律发展;才能更好地、更有效地分配教育活动中的权力大小和权限范围,使各方力量有条不紊地协作、管理各项教育事务,使整个教育事业顺利高效运转。这一点在英国教育发展过程中,更在英国教育管理体制的演变过程中得到证实。

2.顺应时代潮流,勇于改革变通。一直以来,英国教育受贵族主义传统和自由主义传统的影响,国家和政府并不监管教育。然而,从英国政府设立第一个教育管理机构到如今形成中央集权、地方服务、学校自治的新型教育管理体制,这个过程就是英国教育顺应时代潮流,勇于改革变通,努力打破不良传统的过程。

1988年教育法的颁布和“摆脱选择”政策的提出就是在面对教育质量下滑,地方教育当局显露因循守旧、效率低下等管理弊端的情况下的积极变革。将市场竞争引进教育领域,政府根据学生人数对学校进行拨款,使学生的多寡与学校的收入直接挂钩,促使学校在生源上展开竞争,改善学校的教学管理、教学质量和对资源的有效利用。

3.管理与放任、集权与分权需要“度”。英国教育行政管理体制的演变过程就是管理与放任之间的协商过程,是中央与地方在权力分配上(集权与分权)的协商过程。严格管理和自由放任,中央集权和地方分权需要掌握一个恰如其分的“度”。过于严格管理和中央集权,教育会丧失民主与活力;过于自由放任和地方分权,教育会缺乏质量和效率。英国逐渐形成的中央集权、地方服务、学校自治的新型教育管理体制仍需在把握“度”的这条路上不断探寻。

参考文献:

[1]【英】奥尔德里奇著.诸惠芳,李洪绪译.简明英国教育史[M].北京:人民教育出版社,1987

[2]吴式颖.外国教育史教程(缩编本)[M].北京:人民教育出版社,2002

[3]闫玲玲.英国1944年教育法评述[D].华中师范大学,2006

[4]辛爱灵.试析战后英国教育管理体制的演变:从地方到中央[J].山东省农业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8

[5]许 明.英国地方教育管理体制的新框架[J].比较教育研究,1996

文章编号:ISSN2095-6711/Z01-2016-04-00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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