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君 天津市滨海新区会计服务中心
新《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下对固定资产的相关研究
王君 天津市滨海新区会计服务中心
摘 要:为了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的会计核算,提高会计信息质量,2013年财政部颁发了新《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对事业单位固定资产核算内容、计提折旧、计价和入账管理提出了新的规定。本文阐述了新会计制度下固定资产规定的变化,介绍了新旧制度下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的衔接处理及新制度下固定资产相关会计处理,提出固定资产管理新模式的意义。
关键词:事业单位会计制度 固定资产 会计处理 新模式
随着事业单位制度改革不断深入,为了规范事业单位会计核算,进一步适应财政改革和事业单位财务管理改革的需要,财政部对《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进行了修订,并于2013年1月1日起全面施行新的《事业单位会计制度》。新制度引入了固定资产折旧的计提和无形资产的摊销;新增了对国有资产管理与财政改革相关的会计核算内容;详细说明了资产的计价和入账管理。
(一)提高了固定资产的入账标准。新《事业单位财务规则》规定,固定资产单位价值由原来的一般设备500元以上(其中:专用设备800元以上)的标准,提高为单位价值在1000元以上(其中:专用设备1500元以上),要求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是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作为固定资产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