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定员”的司法改革探索

2016-03-21 10:04:48
当代贵州 2016年5期

在2014年12月31号之前,贵州省贵阳市花溪区人民检察院办理一个证据和事实充分的案件,需要经办人、科长、分管检察长三级审核,5天可以办下来的案件,经常会拖到7天。现在,这类案件不再经过冗长的三级审核,四五天即可办妥。

这得益于我省司法体制改革。

2015年1月初,贵州在花溪区、汇川区、榕江县、贵定县法院、检察院正式启动司法体制四项改革试点工作。本次改革规模空前,涉及“以案定员”“以案定团”“以案定人”“以案定补”“以案定责”“以案定编”六大板块。

以花溪区人民检察院为例:六大板块改革,就是将检察院的权责划分明晰,从院内挑出占比41%的28名检察官骨干作为员额制检察官,根据各检察业务条线的不同特点和职能要求,将选出来的检察官分别组成刑事检察、职务犯罪侦查、综合监督、内部监督四个办案部门。这些部门的员额制检察官人数根据部门事务来合理划分,如刑事检察部门,由于案件庞杂,故安排11名员额制检察官负责,而内部监督部由于事情比较单一容易,只安排了两个员额制检察官负责。

员额制检察官在办案过程中采取“谁办案谁负责,谁决定谁负责”的原则,科长、分管检察长不再审批案件,责任落实到了具体检察官头上,这就有效提升了案件的办理速度和质量,避免了出错案件找不到责任人的情况。

为了避免员额制检察官压力过大、消极怠工,检察院按照办案质量、效率及数量对其进行考核,并按考核结果来发放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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