葛德强
摘 要:在造成伤害后果的刑事案件中,要仔细辨别被告人的行为是杀人行为还是伤害行为,主观上是杀人故意还是伤害故意,坚持主客观相一致的原则,根据客观事实判断被告人的主观内容。
关键词:犯罪故意 犯罪动机
案例2009年周某与被害人即前妻沈某离婚,目的为逃避债务。2013年9月因两人打工地点不同而分开居住。周某与沈某因为怀疑其侵吞自己的打工钱且怀疑沈某找男朋友而与沈某产生矛盾。2014年8月9号周某预先从菜市场购买了长约20公分长尖刀,然后携带刀到沈某所居住的工地宿舍,持尖刀捅向沈某胸部,沈某用胳膊阻挡而致使胳膊受伤。周某用尖刀架在沈某的脖子上又拽住沈某的头发将沈某的头部撞向地面。在沈某反抗的过程中,尖刀划伤了其脸部。后周某被赶来的工友制服。
刑法学上的犯罪故意是,是指行为人实施犯罪行为时,明知其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放任这结果的发生的主观心理状态。根据我国《刑法》第十四条的规定,犯罪的故意有两个特点:其一是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其二是行为对危害结果的发生持希望或放任的态度。这两个特点必须同时具备才能构成犯罪故意。
如何判断行为人故意的内容,是一个复杂的问题。必须坚持主客观相一致的原则,既要考虑行为人的认识水平、行为能力,也要考虑案发时的客观环境、案发的全过程。在本案中,由于案件混乱的场面,要查清被告人周某主观故意的内容,必须对与案件有关的各种事实与情节进行具体、全面、客观的分析,以对被告人周某正确的定罪量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