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环保法”有多严?

2016-03-26 01:28
党的生活 2016年7期
关键词:论处竹板尧舜



【史海钩沉】

古代“环保法”有多严?

中国古代对环境保护十分重视,早在尧舜时代就出现了环保部门——“虞”。那么,在古代出现不环保行为怎么处理?

殷商时期,据《韩非子·内储说》记载,“弃灰于公道者断其手”。即把灰烬这类生活垃圾倒在街道上,发现后将被剁掉手。

西周周文王的“伐崇令”规定,“有不如令者,死无赦”。意思是,如果有人敢不遵从禁令,一律处死,且不得说情赦免。

在进入封建时代后,中国古人对破坏环保行为的处罚也没有放松。在唐、宋两代,随便烧荒者一旦被抓到,要被判处古代五刑中的笞刑——“笞五十”,即用鞭杖或竹板抽打臀部或背部50下;“伐毁树木”的则以偷盗罪论处。

(摘自《世界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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