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 海/文 汤俭荣/插图
民法讲座(七)心碎滑雪场
吴 海/文 汤俭荣/插图

这天,保安小王坐在值班室里上网,正好看到朋友发了在北方的皑皑白雪中身穿滑雪服、脚蹬滑雪板飒爽英姿的照片,心里羡慕不已,也想带家人来一场滑雪之旅。于是小王立即跟那位朋友通了电话:“哎呀,我看到你在朋友圈发的照片了,太赞了,我也想去。”
电话那头的朋友赶忙劝说道:“得了吧,小王,我们是朋友我跟你说句真心话,我们这次可是被坑死了。”
“怎么会?”小王关心地问道。
“我和家人第一次去,对环境不熟悉,所以先报了一家旅行社,他们跟我们说吃住玩全程他们都会安排好,到时只需穿好装备上场滑雪就可以了。在滑雪之前,滑雪场统一告知大家安全滑雪的注意事项,还给我们做了基本的培训。一开始,我们家老的小的,都玩得很开心,谁知道这时候,意外发生了,我老婆身后有个人速度非常快,为避开前方一个突然摔倒的人,在紧急转向中,直接撞上我老婆,当时就被撞得走不了路,后来我们喊了救护车去了医院,医生诊断是右小腿骨折,现在还打着石膏呢,我们回来都成问题。”
“哎呀,这么严重!她没事儿吧?那旅行社呢?不赔偿你们吗?”小王关切地问道。
朋友说:“旅行社说他们没责任,因为撞我老婆的是别人,让我们向那个人索赔,之后他们又拿出当初双方签的《旅游合同》,指着密密麻麻的合同条款中的一条称自己没有责任,这条说的是:‘旅行社对旅游质量和安全状况已作充分提醒的情况下,如旅客发生伤害事故的,旅行社应减轻或免除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