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河南省家庭农场的发展问题

2016-03-28 20:16河南财经政法大学许莹
河南农业 2016年8期
关键词:大户种粮农场

河南财经政法大学 许莹

论河南省家庭农场的发展问题

河南财经政法大学许莹

一、河南省家庭农场的现状

家庭农场(包括林场、畜牧场、养殖场等,下同),是指以家庭成员为主要劳动力,从事农业规模化、集约化、商品化生产经营,并以农业收入为家庭主要收入来源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自改革开放以来,随着农业生产力的不断提高,我国沿海地区(例如上海、江苏、浙江、广东等地)各种形式的家庭农场纷纷建立,并且已取得良好的经济效益。事实表明,家庭农场是促使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变的一种可供选择的经营方式。

作为内陆省份的河南省来说,由小生产的传统农业转变为规模经营的现代农业,还面临着艰巨的任务。就全国范围来说,家庭农场的发展还比较缓慢。据《大河报》载,近年来,农业部在全国确定了33个农村土地流转规范化管理和服务试点地区,已发展家庭农场6 670多个。但是,这些试点地区中却没有河南省。

目前,河南省的家庭农场已经迈出了步子。据报载,河南省的第一个家庭农场,是2013年2月在孟津县会盟镇台荫村建立的,名称叫做“洛阳河之南家庭农场”。郑州市的首个家庭农场,也于2013年5月建于中牟。截至2013年9月底,在河南工商部门登记的家庭农场,已经达到3 810个。尽管登记的形式有所不同:有些以个体工商户形式登记,有些以个人独资企业形式登记,也有些是以有限公司形式登记的。笔者认为,家庭农场不一定非要统一的名称,都叫做家庭农场,它可以用其他的名称,关键在于实行农业的规模经营。就是说,所谓家庭农场,同工商企业一样,也可以称之为农业企业。

除了已经登记注册的家庭农场(农业企业)之外,河南省还存在着很多尚未登记却具有一定规模生产经营的农户,即人们称之为“种粮大户”“养殖大户”的农户。这些大户正在向家庭农场靠近,他们可以进一步升级为家庭农场。

据有关资料记载,河南省的土地流转率不足20%。因此,河南省家庭农场的发展相对滞后。正是根据这种状况,河南省工商局于2013 年10月发布了《关于做好家庭农场登记管理工作的意见》。这一政策的出台,必将改变河南省家庭农场发展滞后的现状。

二、制约家庭农场发展的因素

(一)小农思想的影响

由于历史的原因,我国农民长期处于小农状态。改革开放以来,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实行,固然提高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效益非常显著。但是,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这种一家一户的小生产方式,必然限制农业生产的进一步提高。同时,农民的小块土地,也不能适应大型农业机具等科学技术的推广应用,从而对农业的发展造成影响。小农思想是长期形成的,不是说改变就能够迅速改变。如果立即改变家庭承包制,使土地向种粮大户集中,建立规模经营的家庭农场,可能会使部分农民在思想上一时转不过弯来。因此,这种固守小块土地的小农思想,势必使规模经营的家庭农场得不到很快的发展。

(二)建立和发展家庭农场,存在着一定的风险,导致部分种粮大户有所顾虑

农业与工业不同,农业要受自然因素的影响。由于“靠天吃饭”,目前农业收成的多少,还取决于土质和气候(风、雨、雪等)的好坏。自然因素带来的风险,造成承包大量土地实行规模经营的种粮大户的担忧,使他们不敢冒着风险去建立家庭农场。例如:新郑市和庄镇大孙庄村的孙遂元,通过土地流转承包21.6hm2土地,种植莲藕。由于天气干旱,加上土质不好(属沙土地),每年需浇水6~7次,而当地水源不足,从而导致经营管理成本增高,使他感到集中土地种植莲藕的收益太少,还不如外出打工挣钱多。

(三)缺乏明确的政策支持

2013年初,关于农业问题的中央1号文件和河南省有关文件表明,政府对家庭农场(农业企业)的建立和发展是支持的,认为它是由传统农业转变为现代农业的经营方式之一,是改革农业经营体制的一个方向。但是,究竟应该怎样发展?却没有具体政策。仅就家庭农场的规模、经营资格、认定标准、功能定位等方面来说,目前都还没有比较详细的界说和规定。这样一来,建立和发展家庭农场,也就没有明确的政策可供遵循。同时,政府对家庭农场的发展,究竟应当怎样去扶持,也缺乏相应的具体政策。这种“无章可循”的情况,当然会影响到家庭农场的建立和发展。

(四)家庭农场缺乏保障机制

家庭农场属于农业企业。政府除了表示支持之外,还应当建立一系列保障机制。先来说说土地流转问题。实行土地的合理有偿流转,让农村的土地使用权能够向种粮大户集中,从而创造规模经营的前提条件。没有土地流转,便没有发展家庭农场的可能。土地流转是允许的,但是土地流转尚缺乏制度保证。例如:土地流转行为不规范,土地流转合同和条款不健全等等。这些都阻碍着家庭农场的发展。

(五)家庭农场需要资金、基础设施、农产品销售市场等等,而这些还未能完全跟上

也就是说,与家庭农场配套的种种问题,还没有得到有效的解决。例如,有些种粮大户感到建立家庭农场,实行规模经营,缺乏足够的资金,而贷款又很困难。又如,基础设施较差,路况不好,影响农业机械操作。这些问题,都是制约家庭农场迅速发展的“瓶颈”,需要有关部门高度重视,并切实加以解决。

三、河南省发展家庭农场的有利条件

(一)人们对家庭农场的认识有所提高

自从2013年初中央关于农业生产的1号文件明确提出了“鼓励和支持承包土地向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流转”之后,人们对家庭农场的认识不断提高和深化。人们逐渐认识到,家庭承包责任制虽然给农民带来了经营自主权,促进了农业生产的发展,但是要由传统农业转变为现代农业,就不能长期处于小生产状态,必须实行农业的规模经营。建立和发展家庭农场是实行规模经营的方式之一。除了思想认识上的这种转变和提高外,家庭农场所具有的有利于科学种田、有利于农业社会化、有利于农业增产和农民增收等优点,也在现实生活中感受到了。这些思想认识上的提高,为发展家庭农场打下了坚实的思想基础。

(二)政府对家庭农场正在逐步推行政策上的保护和支持

继2013年中央1号文件和省委3号文件之后,2013年3月,农业部印发了《关于开展家庭农场调查工作的通知》。河南省发布了《关于做好家庭农场登记管理工作的意见》。这个文件,不仅表明政府对家庭农场的支持,而且也为进一步制定具体政策创造了条件。值得注意的是,这个支持兴办家庭农场的文件,是由省工商局发布的。这就意味着家庭农场属于农业企业,从而确立了家庭农场的市场主体地位。作为农业企业,经营者可以申办个体户的家庭农场,以及各种畜牧场、养鱼场、家禽养殖场等,也可以建立经营种植业的有限责任公司。这样,家庭农场的建立和发展就得到了政策上的保证。

(三)河南省的家庭农场已有了一定的基础

除了前面提到的孟津县“洛阳河之南家庭农场”和中牟县的家庭农场之外,据统计,截至2014年9月底,河南省登记的具有各种名称的家庭农场已达到3 810个。这就是说,河南省家庭农场虽然还处于起步阶段,但是已经取得了可喜的成绩。尤其值得欣喜的是,河南省还存在着数量不小的种粮大户和养殖大户,它们已经实行规模经营,这些大户正在向家庭农场靠近。一旦它们升级,并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之后,便成为名副其实的农业企业(家庭农场)了。

(四)河南省是个人口大省,农业劳动力十分充足

自改革开放以来,由于实行土地承包责任制,使农业生产力获得极大解放,大批农民外出务工。这种情况,不仅为土地的依法、自愿、有偿的合理流转创造了有利条件,同时也表明,建立和发展家庭农场特别是大型家庭农场所需要的农业工人,不愁找不到农业劳动力。只要农村和农业工人与城市里的工厂工人在各个方面没有太大的差别(例如工资收入),外出务工的农民就会留在当地或附近地区,成为家庭农场的工人。这无疑也是发展家庭农场的一个有利条件。

(五)有着先前建立的家庭农场的经验教训可供借鉴

同东部沿海省份的家庭农场相比,河南省家庭农场的发展明显滞后。可是,滞后的好处是可以借鉴最先建立的家庭农场在发展过程中积累的成功经验和失败教训,从而避免走弯路。不仅经济发达地区建立家庭农场的经验教训可供借鉴,就是河南省已经建立的家庭农场,也能够为今后建立和发展家庭农场提供经验教训。例如:资金如何解决?规模以多大为好?怎样避免风险?吸取这些经验教训,找到解决这些问题的办法和措施,必将有利于家庭农场的发展。

四、河南省家庭农场的发展趋势和前景

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和城镇化的进展,流向城市的农民将会越来越多,造成农村大量土地闲置。为了不让土地荒芜,必须促使土地合理流转,向种粮大户集中,而种粮大户的升级,就是家庭农场。目前,河南省已有的家庭农场和种粮大户,可以为家庭农场的发展起到带头和示范作用。

政府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将会先后出台一系列具体政策,涉及家庭农场的财政、税收、用地、金融、保险等各个方面。这些政策不仅表明了扶持家庭农场的态度,而且也将使兴办家庭农场的投资者和准备升级为家庭农场的种粮大户,在资金、劳动力以及农产品销售市场等方面遇到的困难和问题逐个得到解决,这就使他们免除了建立和发展家庭农场的后顾之忧。

随着工业化的推进和经济的发展,大型农机、化学肥料、水利设施、交通运输、文教事业、科学技术等,也必将加快发展,创造与现代化农业配套的各种条件,形成优越的社会环境,使农村居民(无论是转让土地使用权的农户或专种粮大户)都能从土地的合理流转中获利,这样,便会促使土地迅速、大量地向投资者手里集中,纷纷建立和发展家庭农场。

至于家庭农场的规模,应该因地制宜,可大可小。一般说来,平原和山区建立的家庭农场,其占用农业用地的数量就有所不同。平原地区的家庭农场,占地可能多一些,规模可能会大一些,而山区受自然条件的限制,规模就可能要小一些。从目前的情况来看,通过土地流转,少则几十亩,多则上百亩,都可以建立家庭农场。甚至还有上千亩、上万亩的。例如项城市茂翔粮食产业有限公司的董事长李学俭,就通过土地流转,集中了近266.67hm2土地,拥有从灌溉、种植到收割的一系列机械设备。息县种粮大户柳学友流转过来的土地,已达到1 066.67hm2。可见,家庭农场的规模,也不一定要求一致。

我国农业正处在由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变的过程之中。在这个过程中,实行规模种植的国营农场、集体(合作)农场和家庭农场都是有效的经营方式。河南省家庭农场呈现出良好的发展趋势,前景十分广阔和美好。随着家庭农场与国营农场、集体(合作)农场的共同发展,我国由小农经营的传统农业必将转变为规模经营的大农业,从而实现农业的现代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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