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媌
从3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下文简称《反家暴法》)正式实施。
据最高法2015年统计,全国约有24.7%的家庭存在不同程度的家庭暴力,且受害群体主要集中在妇女、儿童和老人等弱势群体。在“打老婆天经地义”、“揍孩子合情合理”的社会氛围下,这些受害人过着十分悲惨的生活:诉诸法律,法律依据不足取证难审理难;尝试逃跑,被施暴者追打无处可逃;报警、找妇联,人家都是过来调和说几句就算了……
在此情境下,作为中国第一部防治家庭暴力的专门性法案,延宕二十年的《反家暴法》的出台无疑令人兴奋。这次的反家暴法有几大亮点。
亮点一:精神伤害也算家暴
根据《反家暴法》第二条规定家庭暴力指的是“家庭成员之间实施的身体、精神等方面的侵害”,家庭成员定义为“配偶、父母、子女以及其他共同生活的近亲属”。
从这简短的定义中可以看出,此次《反家暴法》所设定的暴力概念,不仅仅指身体上的暴力,也指精神上的暴力。
精神暴力又叫软暴力,它的主要特点是通过非强力的形式给对方造成精神伤害,如恶意诋毁、陷害、长时间冷落别人、充满敌意的侵扰、不理性的责备都可能造成对别人的精神伤害,这些行为都可以看作是精神暴力。
比如2009年福建莆田中院接收的一个家暴案例:原告郑某丽与被告倪某斌于2009年2月11日登记结婚,2010年5月,原、被告生育男孩倪某某。在共同生活期间,双方常因家庭琐事发生争吵,丈夫经常击打一个用白布包裹的篮球,白布上面写着“我要打死郑某丽”的字句,以至于倪某每次拍打篮球,都会造成郑某心理高度紧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