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敏
那种“把肉烂在锅里”的心态,是无视创新规律。复旦此次新药专利的海外授权,实际是产研结合的范本。与国外比,国内高校在科技成果转化上仍有很大的差距需要弥补。
3月17日,一则《复旦将抗肿瘤药物专利4亿转售美国公司》的新闻引来网友骂声一片,不少人给这件事打上了“卖国”的标签,认为这是“拿着纳税人的钱去研究,成果却卖给外国”“国内教授唯利是图”。
其实,这些看法只是毫无根据的诛心之论。
是许可不是转让,“卖”专利的说法并不确切
大部分人在骂“凭什么把专利卖给外国人”的时候,其实根本不清楚事实是什么。查看复旦大学官网上的消息,不难发现其中有这么一条信息:“根据协议,该公司(美国HUYA)将采用里程碑付款方式向我校支付累计不超过6500万美金,以获得该药物除中国大陆、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以外的全球独家临床开发和市场销售的权利。”这说明,复旦只是进行了专利的海外授权,专业术语为专利实施许可,这种情况下,专利的所有权不变,被许可人只享有合同约定范围内的实施权。
实际上近年来,新药专利的海外授权比较普遍,许可方还都是国内搞新药研发的医药企业,比如2015年9月,上海恒瑞医药公司就与美国Incyte公司协议,以高达7.95亿美元的价格,售出PD-1药物的海外权益。
国内药企“接不住”也“做不了”,只好和外企合作
临床前研究、临床试验研究、审批、生产上市,这是新药研发要经历的几个阶段,加起来研发周期平均为12年,而且每个阶段都会有一大批新药“夭折”,最终能够真正上市的寥寥无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