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政府数据开放的我国行政法治刍议

2016-03-31 09:16:14王周明高红
行政与法 2016年3期

王周明 高红

摘 要:政府数据开放和行政法治是建设法治政府、实现国家治理能力和治理体系现代化的根本要求之一。政府数据开放对行政法治具有积极的促进作用。本文分析了基于政府数据开放的我国行政法治存在的问题,提出了政府数据开放环境下我国加强行政法治的对策。

关 键 词:法治政府;行政法治; 政府数据开放

中图分类号:D922.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7-8207(2016)03-0027-05

收稿日期:2015-12-20

作者简介:王周明(1978—),男,江西吉安人,青岛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讲师,研究方向为电子政务;高红(1968—),女,山东博兴人,青岛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副教授,研究方向为社会学。

基金项目:本文系青岛大学基金项目“习近平系列讲话学习研究”的阶段性成果,项目编号为QDXY201520。

2004年3月22日,国务院发布的《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明确提出要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依法行政又称行政法治,是依法治国(法治)的核心要素。经过十几年的努力,我国行政法治已经取得了一定的成就,但目前我国行政法治正面临一个新的社会环境,即“大数据时代”。因此,在大数据时代探讨政府数据开放对促进行政法治具有重要的意义。

一、政府数据开放对行政法治

具有积极的推动作用

(一)政府数据开放及其作用

所谓政府数据开放,是指国家机关及经法律授权行使公共管理职能的各类社会组织依照法律规定向公众公开其所掌握的、用于记录与公共利益密切相关的各类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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