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万“拉菲”拍卖风波之民法问题思考

2016-03-31 09:16:14熊进光孙齐
行政与法 2016年3期
关键词:标的

熊进光 孙齐

摘 要:拍卖有着悠久的发展历史,作为一种特殊的交易方式至今仍活跃于市场经济中,但也经常引发争议。在百万“拉菲”拍卖事件中就暴露出了一些民法问题,委托人欠缺诚信,拍卖标的的品质难以保障;拍卖人免责条款缺少限制,易导致其被滥用。在拍卖中,当事人应当遵守诚信,注意运用法律规范中的瑕疵担保责任,维护合法权益。同时须规范拍卖免责条款的使用,从而保障拍卖交易的正常进行,促进拍卖市场良性、稳定的发展。

关 键 词:诚实信用;瑕疵担保;拍卖法;委托人

中图分类号:D931.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7-8207(2016)03-0063-08

收稿日期:2016-01-15

作者简介:熊进光(1965—),男,江西宜丰人,江西财经大学法学院教授,法学博士,研究方向为民法基础理论、侵权行为法、金融证券法;孙齐(1986—),男,内蒙赤峰人,江西财经大学法学院民商法硕士研究生。

一、百万“拉菲”事件衍生的问题

百万“拉菲”事件源起深圳唐邦酒业公司(以下简称唐邦公司)于2012年5月经拍卖竞得的一批法国“拉菲”红酒,其中,55瓶为“拉菲正牌”,172瓶为“拉菲副牌”(CHATEAU LAFITE ROTHSCHILD,俗称拉菲正牌或大拉菲,CARRUADEA de LAFITE,俗称拉菲副牌或小拉菲),共计227瓶。2012年10月,唐邦公司在与客户订酒时,经外观检测和品鉴师品鉴发现,拍卖所得的红酒为假冒品。依照竞拍价格,“拉菲正牌”成交价为每瓶8000元,“拉菲副牌”成交价为每瓶4000元,拍卖标的总价值约110余万元。据查,该批次酒是由珠海市公安边防支队(以下简称边防支队)于2012年1月缉获的一批“应税证进口无主物”,交珠海市非税收收入征收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征收办)作为缉私罚没物品处置,后由珠海财政局委托珠海市机电物资拍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拍卖公司)公开拍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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