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我国新型城镇化建设和户籍制度改革的不断推进,学生流动性加大,现行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已不能很好地适应新形势要求,导致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有关政策不统一、经费可携带性不强、资源配置不够均衡等问题。为此,《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近期印发,并从2016年1月1日起执行。《通知》提出,在整合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和城市义务教育奖补政策的基础上,建立城乡统一、重在农村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
亮点一:相关经费可“钱随人走”
中国教育科学研究院研究员储朝晖指出,义务教育阶段有数以万计的流动学生,在当前的制度体系下,他们只有在户籍所在地才能享受到财政的义务教育经费,流动到异地就享受不到,这与义务教育财政经费不能流动形成强烈的反差。对于随父母从农村流入城市的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而言,过去的政策规定是“以流入地为主、以公立学校为主”的“两为主”政策,实行起来常常遇到流入地认为负担过重而积极性不高的问题。
针对以上问题,《通知》提出,大力推进教育管理信息化,创新义务教育转移支付与学生流动相适应的管理机制,实现相关教育经费可携带,增强学生就读学校的可选择性。
什么叫“可携带”?财政部、教育部相关负责人在答记者问时解释说,所谓“可携带”,通俗地讲,就是“钱随人走”。那么,哪些钱可以随人走?一是“两免一补”的资金,即免除学杂费、免费提供教科书、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补助生活费,学生无论在城市还是农村、无论在公办学校还是民办学校,都可以享受“两免一补”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