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刊记者 周 嵘
经营主体贷款遭遇“潜规则”——银行同意放贷之后的故事
本刊记者周嵘
2014年,山东省某县一家奶牛养殖合作社通过将130亩土地经营权和配套厂房进行抵押,成功从农村信用社贷出了2年期,共440万元的款项。今年还本付息后,合作社又开始了新一轮的融资,抵押物仍然是130亩土地经营权和厂房,但这一次,理事长王强(化名)却没有以合作社名义贷款,他无奈地说:“这也是没办法的事。”
从2006年进入奶牛养殖行业开始,王强就一直与银行打交道。“银行的算盘打得很精,我们养牛的利润率大概在多少他们很清楚,贷款利率正好卡在那个点上,付息心疼,不要又不行。”
“440万元贷款确实解决了大难题,合作社可以成套地购置奶牛卧床,经营规模一下子上去了。可是这笔贷款拿着也不轻松,各种成本加起来高得很,不同意就不签贷款合同。”王强坦言,“土地经营权抵押获贷200万,厂房抵押获贷240万,年利率为8.15%,两年的利润全部用来还本付息了。”
该县经管局局长介绍说,经市里与中国银行、农商行等多家银行协商,该县新型经营主体贷款采用了土地经营权纯抵押,不设担保的形式。由于没有担保,银行在面签时普遍向贷款人开出了9%左右的高息,最高有基准利率上浮70%的。
局长说:“银行在审查和审贷阶段都不谈利息,等到获贷合作社和农户兴高采烈地去银行面签时,银行才突然抛出高息条件,面对期盼已久的银行贷款,所有合作社和农户都只能咬着牙签了贷款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