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秀玲
农村集体土地流转的法律纠纷特点及对策
王秀玲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其使用权的不同,分为承包经营用地、集体建设用地和宅基地三种形式。农村集体土地流转是指土地所有权或土地使用权在不同经济实体之间的流动和转让。农村土地流转不仅有利于促进农业规模经营、提高农业生产效率,而且能把农民从土地上解放出来,加快城镇化发展步伐。随着国家惠农政策的进一步加大和土地效益不断提升,农村因土地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者其他方式流转而引发的纠纷大量涌现,成为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因素。
(一)纠纷类型呈多样化趋势。
1.涉及土地权利流转的纠纷:土地使用权转让协议签订后,因无法办理土地使用手续或因拆迁导致合同无法履行而发生纠纷;无法及时缴纳土地租金,当事方要求解除合同或确认合同无效而产生纠纷;征地拆迁补偿款已发放给土地租赁合同一方,因补偿利益的归属和分配产生纠纷;新农村建设过程中,强制拆迁与对强拆行为的不服,村民与政府就行政强制拆迁行为是否违法产生纠纷。
2.涉及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纠纷:我国现行土地政策和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不得改变土地的用途和性质。但是现实中仍然存在着许多土地改变其用途的现象。有的承包者在利益的驱动下,将农田改为鱼塘、果园、林园或养殖基地,有的发包人对承包方擅自改变土地用途和性质的行为采取默许的态度;……